1、總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危急事件的預測、預防為基礎,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重點,以全力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長效管理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危急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2、主要內容
2.1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廠長(總經理)
副總指揮:事故發生部門的分管副廠長(副總經理)
成 員:其他廠領導、廠工會、廠辦、生技部、安監部、人資部、監審部、武保部、物業公司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
2.1.2指揮部職責及各成員職責:
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有關部室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高空墜落事件發生后,根據事故報告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處理。
按事故的性質程度,負責向中國大唐發電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地方政府報告本廠的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情況。
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對日常工作的處理,負責對事故后的事故調查、事故責任、事故終結等工作的善后處理。
本預案的主管部門:各單位的安監部門
本預案的修訂日期為二年,視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當高空墜落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迅速報告本預案的領導機構人員,并上報組長、付組長。由組長或付組長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2.1.3應急通訊
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 電話號碼
日常管理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主任手機
火警 119 消防隊××××
醫院門診 ×××× 市醫急診 120
廠總機 ×××× 廠部值班 ××××
2.2危急事件的表述
2.2.1 在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報告后,凡在現場的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組長、副組長、成員)必須立即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做好現場保衛工作,保護好現場并負責調查事故。在現場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并根據傷情需要,迅速聯系醫療部門救治。
2.2.2 認真觀查傷員全身情況,防止傷情惡化。發現受傷人員有呼吸、心跳停止時,應立即在現場就地搶救。對傷員進行止血、包扎、轉移搬運傷員、處理急救外傷等。現場救護辦法按《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附錄七》緊急救護法及《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執行。
2.2.3 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報告后,應立即用快速方法報告給廠負責人和廠安監部門。
2.2.4 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時,首先應立即與救護負責人取得聯系并交待現場有關情況,然后協助救護人員進行搶救。
2.2.5 人身輕傷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2.2.5.1輕微傷:
a、停止傷者的工作;
b、實施簡易處置;
c、傷勢為創口時,迅速將傷者送工地醫療點醫療;
d、需要一定處置才能走行時,電話通知工地醫生趕赴現場;
e、傷情難以確定時,由工地醫生或根據傷者意見決定是否轉市級醫院治療;
f、班組向傷者單位安全負責人進行簡要匯報;
2.2.5.2輕傷:
a、立即停止傷者的工作;
b、實施簡易處置;
c、傷勢為創口時,迅速將傷者送工地醫療點醫療;
d、需要一定處置才能走行時,電話通知工地醫生趕赴現場;
e、出現非重傷任一條件的骨折及器官、四肢傷害或傷情難以確定時,由工地醫生決定或根據傷者意見轉市級醫院救治;
f、車輛值班調度接到報警電話后,應在1分鐘之內安排駕駛員緊急出車,駕駛員接到調度命令后,必須在5分鐘內將救護車開至事發現場。在確保安全、不盲目快速的原則下,車速可不受廠內限速規定限制。
2.2.5.3人身重傷事件應急預案實施處置、匯報程序
a、救助傷者;
b、停止他人及傷者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他人進入;
c、電話要求醫生趕赴事發地點實施緊急救治;
d、由醫生作出傷勢診斷或根據傷者意見作出送市級醫院決定;
e、迅速向本單位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匯報,要求事故現場拍照和事故調查;
2.3、危急事件的預防
2.3.1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的教育,提高對高空墜落事件的防范,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
2.3.2高空作業的平臺或架子應檢查牢固可靠,架板堅固且穩固可靠。
2.3.3高空作業人員應經醫療部門體檢合格,身體不適應于高空作業的人員嚴禁登高作業。
2.4、危急事件的應對及預案的啟動與結束
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應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同時將情況告安監部門。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同時將情況告安監部門。
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接到報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現場作業人員應配合醫療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工作,安監部門人員應做好現場的保護、拍照、事故調查等善后工作。
現場的事故處理工作完畢后,應急行動也宣告結束。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屬正常工作范圍。
2.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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