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危化物運輸過程中的化學危險源而制定的一項應急反應計劃。由于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不僅受到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危險程度和危害范圍的影響,還與現場的環境等多種因素有關。因此,救援工作必須要預先有準備,應預先制定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救援。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切實增強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救援,盡快控制事故蔓延,減輕事故災害,保護現場人員和周邊人員安全撤離,并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大限度,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1.1 裝卸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將波及周圍人員、庫房的安全。
1.2 汽車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或火災事故,將波及周圍車輛、建筑物,人員的安全,泄漏會造成環境污染。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針對本企業運輸的危險品的危險特性,成立了“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處理突發事故。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公司法定代表人
副指揮:公司安全負責人
成 員:辦公室主任
化工專業技術人員
安全員
車隊隊長
2.1、指揮機構職責
(1)負責本單位“預案”的制定、修訂;
(2)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
(3)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4)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5)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6)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和教訓。
2.2、指揮部人員分工與職責
總指揮:組織指揮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辦公室主任:協助總指揮做好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保障后勤共給;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車隊隊長:協助總指揮負責現場救援具體事宜及事故處理;
安全員: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及現場救援具體事宜及事故處理。
化工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做好現場救援的化工專業技術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人員
辦公室
安全員
車隊
總指揮:
化工專業
副總指揮:
3、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3.1 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人員電話:
總指揮:
副指揮:
辦公室主任:
化工專業技術人員:
安全員:
車隊隊長:
3.2 社會救援報警
公安部門電話:110
火警電話:119
醫療救護電話:120
常州市環境保護局:……
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化學事故應急咨詢電話:……
4、危險目標及可能發生的事故
4.1 裝卸
4.1.1 搬運、裝卸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摔、碰、拖拉、翻滾、野蠻
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裝卸工具等,會引起火災、爆炸、中毒、化學灼傷事故。
4.1.2 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時,沒有劃定禁火區,作業人員違章吸煙或動用明火,會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2 運輸
4.2.1 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行駛中違章行車造成交通事故,發生翻 車、撞車,會引起火災、爆炸、中毒、化學灼傷事故。
4.2.2 危險化學品包裝不合格或堆垛過高不穩,發生倒塌,在行駛途中發生泄漏,會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2.3 混裝混運互為禁忌物料,運輸中由于貨物相互積壓致包裝破漏,二種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料混合,會引發著火、爆炸事故。
4.3 撲救不當
發生火災時,因不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滅火方法,使用不適當的滅火器材,致使火災擴大,造成更大危險。
4.4 儲存
5.4.1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過程中的著火源控制不嚴,各庫房周圍的明火作業、吸煙、汽車排氣管火星、煙囪飛火等外來火種;內部設備不良、操作不當引起的電火花、撞擊火花等,會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4.4.2 性質相互抵觸的物品混存。造成性質抵觸的危險化學品因包裝容器滲漏等原因發生化學反應而起火。
4.4.3 產品變質。有些危險化學品長期不用,仍廢置在倉庫中,又不及時處理,往往因變質而引起事故。
4.4.4 養護管理不善。倉庫建筑條件差不適應所存物品的要求,如不采取隔熱措施,使物品受熱;因保管不善,倉庫漏雨進水使物品受潮;盛裝的容器破漏,使物品接觸空氣或易燃物品蒸氣擴散和積聚等均會引起著火或爆炸。
4.4.5 違反操作規程。搬運危險化學品沒有輕裝輕卸;或者堆垛過高不穩,發生倒塌;或在庫內改裝打包,風焊修理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
4.4.6 建筑物不符合存放要求。危險品庫房建筑設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庫內溫度過高,通風不良,濕度過大,漏雨進水,陽光直射,使物品達不到安全儲存的要求而發生火災。
4.4.7 雷擊。危險品倉庫或露天的儲罐遭受雷擊,發生火災事故。
5、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處理措施
5.1 危險化學品泄漏應急處理措施
一旦發生泄漏,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少泄漏的危險、危害。處理泄漏根據具體情況應從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5.1.1 疏散有關人員,隔離泄漏區。根據泄漏量和泄漏物的特性而定。
5.1.2切斷火源。泄漏易燃易爆、有毒物料時,立即停止泄漏區周圍一切可以產生明火的作業,嚴禁火種。
5.1.3 處理人員的個體防護。根據泄漏物料的理化性質,選擇適當的呼吸器、防護服、橡膠長靴、膠皮手套等防護用品進行防護。
5.1.4 堵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如堅固包裝容器桶蓋,在漏點打卡子,包裝桶底部滲漏時倒置等。
5.1.5 用惰性材料吸附。小量泄漏用砂土或不燃性村料吸附或吸伙。
5.1.6 利用圍堤火容。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防止泄漏范圍擴大。
5.1.7 沖洗。對能溶于水或能與水混合的物質,用水大量沖洗,并收集廢水,使之流入污水處理系統或集中處理。
5.1.8 轉移回火。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運用適當器具對泄漏物進行回火。
5.2 火災事故處理措施
5.2.1 火災撲救。裝卸、運輸中發生起火事故,組織現場人員根據著火物料的特性采用相適應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和控制。
5.2.2 報警。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5.2.3 人員緊急撒離或轉移。火災發生時,組織現場人員和周圍人員向逆風向安全地帶轉移。滅火人員在火災熱輻射超過或估計超過人體的安全限度時,要采取緊急避難或人員撒離。
5.2.4 防止火災擴大、防止爆炸。在可能情況下,組織人員將火場附近的危險化學品物料,盡快運出,遠離火災現場。對無法搬走的易燃易爆桶裝物料,用水冷卻,防止爆炸。
5.2.5 堵截流淌火。火場上如果有液體流淌火,用黃沙、泥土等,構筑起堤壩進行堵截,阻止火勢蔓延。
5.2.6 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向消防人員介紹燃燒物料名稱、數量、危險性、有無毒性等情況,積極配合消防隊滅火。
5.3 各類危險化學品著火應急措施
5.3.1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1) 撲救氣體火災切忌盲目滅火,即使在撲救周圍火勢以及冷卻過程中不小心把泄漏處的火焰撲滅了,在沒有確定可以采取措施阻止逸漏的情況下,也必須立即用長點火棒將火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或毒性混合氣體,此時遇火源會發生爆炸,從而帶來更大的災害。因此,在停止逸漏之前,首先應對容器進行有效的冷卻,在條件成熟能夠設法有效停止逸漏時,才能將火撲滅。
2) 首先應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3) 如果火勢中有壓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輻射熱威脅的壓力容器,能疏散的氣瓶壓力容器移至安全距離以外,不能疏散的應用水槍進行冷卻保護。為防止容器爆裂傷人,進行冷卻的人員應盡量采取低姿射水或利用現場堅實的掩體防護。對臥式貯罐,冷卻人員應選擇貯罐四側角作為射水陣地。
4) 如果是氣瓶或輸氣管道泄漏著火,應首先設法關閉氣源閥門,火勢就會自動熄滅。
5) 貯罐或管道泄漏關閥無效時,應根據火勢大小判斷氣體壓力和泄漏的大小及形狀,準備好相應的堵漏材料(如軟木塞、橡皮塞、氣囊塞、粘合劑、彎管工具等)。
6) 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后,即可用水撲救火勢,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但仍需用水冷卻燒燙的罐或管壁。火撲滅后,應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時用霧狀水稀釋和驅散泄漏出來的氣體。
7) 如一次堵漏沒有成功,再次堵漏需一定時間,應立即用長點火棒將泄漏處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以防止泄漏出來的大量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從而潛伏發生爆炸的危險,并準備再次滅火堵漏。
8) 如確認泄漏口很大,根木無法堵漏,只需冷卻著火容器及其周圍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著火范圍,直至燃氣燃盡,火勢自動熄滅。
9) 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遇有火勢熄滅后較長時間未能恢復穩定燃燒或受熱輻射的容器安全閥火焰變亮耀眼、尖叫、晃動等爆裂征兆時,指揮員必須適時作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撒退命令,現場人員應迅速撒退至安全地帶。
10) 氣體貯罐或管道閥門處著火時,在特殊情況下,只要判斷閥門還有效,也可違反常規,先撲滅火勢,再關閥門。
11) 對已熱的乙炔氣瓶即使冷卻后,也有可能發生爆炸,故應長時間冷卻至環境溫度時的允許壓力,如水上運輸時情況緊急可投入河水中。
12) 漏氣處理。如發現氣瓶漏氣時,應首先了解所漏出的是什么氣體,并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身保護,有毒氣體佩戴防毒面具,將閥門旋緊;如氣瓶閥門失控,對有毒氣體氯氣、二氧化硫、氟北氫等酸性物質,將氣瓶侵入石灰水中,如果現場沒有石灰水,也可將氣瓶浸入清水中,使之與水吸伙,以避免作業環境受到污染,氨氣瓶漏氣時,應將氣瓶浸入清水池中,保障人身安全。
5.3.2 易燃液體
1) 易燃液體一旦著火,發展迅速而猛烈,有時甚至發生爆炸,所以平時要做好充分的滅火準備。根據不同液體的特性,易燃程度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相應的消防器材,并加強對員工的消防知識教育。
2) 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冷卻和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密閉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如有液體流淌時,應筑堤欄截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
3) 及時了解和掌握著火液體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無毒害、腐蝕、沸溢、噴濺等危險性,以便采取相應的滅火和防護措施。
4) 滅火方法主要根據易燃液體密度大小、水溶性和燃燒面積大小,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撲救。小面積(-般5Om'以內)液體火災,一般用霧狀水撲滅,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一般更有效。大面積液體火災必須根據其相對密度、水溶性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比水輕又不溶于水的易燃液體(如汽油、苯等兒用直流水、霧狀水滅火往往無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輕水泡沫撲滅,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體 (如二硫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撲救,水能覆蓋在易燃液體的表面使之與空氣隔絕,但水層必須有一定的厚度,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撲救,滅火效果耍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對水溶性的易燃液體(如醇類、酮類等)著火時,可用霧狀水或抗溶泡沫、干粉滅火劑進行撲救,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撲救;在滅火的同時,要用水冷卻罐壁,降低燃燒強度。
5) 撲救毒害性、腐蝕性或燃燒產物毒害性較強的易燃液體火災,撲救人員必須佩帶防護用具,滅火時站在上風頭,采用正確的滅火方法和戰術。
6) 遇易燃液體管道或貯罐泄漏著火,在切斷蔓延方向,把火勢限制在一定范圍的同時,對輸送管道應設法找到并關閉進、出閥門,如果管道閥門己損壞或是貯罐泄漏,應迅速準備好堵漏材料,然后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霧狀水等撲滅地上流淌火焰,為堵漏掃清障礙,其次再撲滅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
5.3.3 易燃固體
1) 易燃固體著火,絕大多數可以用水撲救,尤其是濕的爆炸品和通過磨擦可能起火或促成起火的固體,以及丙類易燃固體等。就近可取的泡沫滅火器及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器也可用來應急.
2) 脂肪酸偶氮化合物、芳香族硫代酞冊化合物、亞硝酸類化合物和重氮鹽類化合物等自反應物質(如偶氨二異丁臘、苯磺酞肘等)著火時,不可用窒息法滅火,最好用大量水冷卻滅火。
3) 鎂粉、鋁粉等金屬元素的粉末類火災,不可用水、泡沫和二氧化碳撲救,因為這類物質著火時,可產生相當高的溫度,高溫可使水分子或二氧化碳分子分解,從而引起爆炸或使燃燒更加猛烈。宜選用干砂和不用壓力噴射的干粉撲救。
4) 由于五硫化二磷、三硫化四磷等硫的磷化物遇水或潮濕空氣,可分解產生易燃有毒的硫化氫氣體,所以也不可用水和泡沫撲救,宜選用干砂和不用壓力噴射的干粉撲救。
5) 易燃固體燃燒會產生有毒氣體,應佩帶防護用具,在上風頭滅火。
5.3.4 自燃物品
1) 自燃物品著火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撲救。
2) 黃磷著火用水撲救,最好浸入水中。
3) 對于保險粉、烷基鎂、烷基鋁及其氫化物鹵化物以及硼、鋅、銻、鉅的烷基化物等有遇濕易燃危險的自燃物品,不可用水、泡沫或含水的任何物質撲救。宜用干砂或不用壓力噴射的干粉撲救。
4) 對本身或燃燒產物有毒的自燃物品,撲火時一定注意防毒。
5.3.5 遇濕易燃物品
1) 遇濕易燃物品著火時應用干粉、水泥、干砂、硅藻土和蛙石等不含水的粉狀不燃物質覆蓋,可以隔絕空氣滅火。
2) 遇濕易燃物品遇潮濕、水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和熱量,有時即使沒有明火也能自動著火或爆炸,禁止用水或泡沫等含水滅火劑撲救。
3) 遇濕易燃物品著火可用二氧化碳、鹵代烷撲救,但金屬鉀、鈉、鎂等堿金屬、堿土金屬,以及這些金屬的化合物,不能用二氧化碳、鹵代烷滅火。
4) 遇濕易燃物品木身或燃燒產物大多數有毒害性和腐蝕性,如金屬磷化物類,遇濕產生易燃氣體磷化氫,是劇毒氣體,當空氣中含有 0?Olmg/L時吸入即中毒;金屬鈉與水反應除放出氫氣外,還生成腐蝕性很強的氫氧化鈉,所以撲救遇濕易燃物品火災時,應注意防毒、防腐蝕,必要時應佩戴防護用具,確保人身安全。
5.3.6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1)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火災是一場復雜而又艱難的戰斗,有的可用水、二氧化碳和泡沫撲救,有的可用干粉、砂土撲救,有的不能用水和泡沫,有的不能用二氧化碳撲救,因此首先查明著火的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的品名、數量、主要危險特性和滅火方法。
2) 氧化劑著火或被卷入火中,會因受熱放出氧而加劇火勢,即使在惰性氣體中,火仍會自行燃燒;無論將貨艙、容器封閉,或用蒸氣、二氧化碳及其他惰性氣體滅火都是元效的;如果用少量的水滅火,還會引起物品中的過氧化物劇烈反應。因此一般應用大量的水或用水淹浸的方法滅火。
3) 氧化劑中的元機過氧化物著火,用干粉、砂土、水泥滅火,嚴禁用水、二氧化碳和泡沫撲救。
4) 有機過氧化物著火或被卷入火中時,可能導致爆炸,所以應盡可能迅速將達些物品從火場中移開,人員應盡可能遠離火場,并在有防護的位置用大量水末滅火,初起火時也可用砂土覆蓋撲滅,水上運輸時若情況緊急應考慮將其投入水中。
5) 任何卷入火申或暴露于高溫下的有機過氧化物,會隨時發生劇烈分解,即使火已撲滅,在物品尚未完全冷卻之前,也不應接近這些包件,應用大量水冷卻后處理。
5.3.7 毒害品
1) 一般情況下,如系液體毒害品著火,可根據液體的性質(有無水溶性和相對密度的大小)選用抗溶性泡沫或機械泡沫及化學泡沫撲救;如系固體毒害品著火可用水或霧狀水撲救,或用干粉、砂土、石粉等施救。
2) 無機毒害品申的氰、磷、砷或硒的化合物遇酸或水后能產生極毒的易燃氣體氰化氫、磷化氫、砷化氫、硒化氫等,因此著火時,不可使用酸、堿滅火劑和二氧化碳,也不宜用水施救,可用干粉、石粉、砂土等。
3) 因絕大部分有機毒害品都是可燃物,且燃燒時能產生大量的有毒或劇毒的氣體,滅火人員必須穿戴防毒防護用具。
5.3.8 腐蝕品
1) 腐蝕品著火,一般可用霧狀水或泡沫、干粉、干砂等撲救,不宜用高壓水,以防酸液四濺,傷害撲救人員。
2) 硫酸、鹵化物、強堿等遇水發熱、分解或遇水產生酸性煙霧的腐蝕品,不能用水施救,可用干粉、泡沫、干砂撲救。
3) 滅火人員要注意防腐蝕、防毒氣,戴防毒防護面具。
4) 如人體接觸了腐蝕品,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患處至少10分鐘。
5.4 中毒人員的急救
5.4.1 首先將中毒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解開領扣使呼吸通暢,讓中毒人員呼吸新鮮空氣,脫去污染衣服,并清洗污染的皮膚和毛發,注意保暖。
5.4.2 呼吸困難或停止呼吸者,由經培訓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進行人工呼吸。
5.4.3 口服中毒者,如為非腐蝕性物質,應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現場可用自己的中指、食指刺激咽部、壓舌根的方法催吐,也可由旁人用羽毛或筷子一端扎上棉花刺激咽部催吐。催吐時盡量低頭、身體向前彎曲,嘔吐物不會嗆入肺部。誤服強酸、強堿,催吐后反而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嚴重損傷,可用牛奶、蛋清等。另外對失去知覺者,嘔吐會誤吸入肺;誤喝石油類油品,易流入肺部引起肺炎。有抽搐、呼吸困難、神態不清或吸氣時有吼聲者均不能催吐。
5.4.4 聯系救護中心或使用現場車輛,將中毒人員急送醫院就醫。
5.5 運輸途中事故應急措施
5.5.1 運輸的易燃易爆液體危險化學品泄漏時,應采取緊急措施止漏,一般不得起動車輛。
5.5.2 載運危險品的車輛在途中如有起火事故,押運員和駕駛員對初起火應根據著火物質的性質,迅速用車上所配制的滅火器撲滅。
5.5.3 如火已著大,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并將車輛開至不危及周圍安全的地方,控制火勢蔓延。
5.5.4 押運員、駕駛員與生產單位、托運單位聯系,取得危險化學品詳細的特性數據和應急處理措施。
5.6 危險化學品燒傷的現場搶救
5.6.1 化學性皮膚燒傷
1) 化學性皮膚燒傷,應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脫去被化學物沾污的衣褲、鞋襪等。
2) 無論酸、堿或其它化學物燒傷,立即用流動自來水或清水沖洗創面15-30分鐘。
3) 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紅藥水。
5) 黃磷燒傷時應用大量水沖洗、浸泡或用多層濕布覆蓋創面。
6) 燒傷病人應及時送醫院。
5.2.2 化學性眼燒傷
1) 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千萬不要未經沖洗處理而急于送醫院。
2) 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3) 如無沖洗設備,也可把頭部埋入清潔盆水中,把眼皮掰開,眼球末回轉動洗滌。
4) 電石、生石灰 (氧化鈣)顆粒濺入眼內,應先用蘸石臘油或植物油的棉簽,去除顆粒后,再用水沖洗。
6、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6.1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除救援人員外的現場人員和周圍人員向逆風向安全地帶轉移。
6.2 滅火人員在火災熱輻射超過或估計超過人體的安全限度時,要采取緊避難或人員撤離。
6.3 火災事故擴大時,應及時通知和協助周邊區域單位、社區人員向逆風向安全地帶轉移。
6.4 事故處理結束,應清點核對救援人員。
7、危險區的隔離
7.1 危險區的設定
1) 因火災所造成的輻射熱超過人體安全限度的區域。
2) 有可能發生爆炸的危險化學品容器因爆炸造成的傷害半徑范圍內。
3) 危險化學品液體物料泄漏可能蔓延,流淌到的區域。
4) 有毒物料泄漏、燃燒所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擴散到危及人員中毒的區域。
7.2 事故現場隔離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拉警戒繩、劃線、掛警示牌、喇叭喊話或應急救援人員站崗等方式。
7.3 事故現場周圍區域的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員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在公安、消防部門人員到來之前,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員對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
8、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8.1 現場保護
8.1.1 為便于事故后的事故原因調查、取證、處理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不得破壞、偽造現場。
8.1.2 事故現場的保護采取拉警戒繩、掛警示牌和派人值守。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
8.2 現場洗消
8.2.1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情況和現場具體情況,采用大量水沖洗或惰性材料(砂土或不燃性材料)吸附或適當器具對泄漏物進行轉移回伙等不同方式進行洗消。
8.2.2對沖洗水應排入污水處理系統或伙集中處理。
8.2.3對吸附的惰性材料集中處理。
8.2.4 若現場洗消有困難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求救援。
9、應急救援保障
9.1 內部保障
9.1.1 應急隊伍、人員組成,詳見3?1章節
9.1.2 消防設施配置(見附件)
9.1.3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見附件)
9.1.4 應急通訊系統,詳見4章節
9.1.5 保障制度目錄
1) 安全生產責任制
2) 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訓、防火、動火、檢修、廢棄物處理)
3) 安全撿查制度
4) 倉儲物品儲藏養護制度
5) 安全操作規程
6) 安全運輸卡制度(包括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性質、危害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及木單位、生產廠家、托送方應急聯系電話等內容)。
9.2 外部救援
9.2.1 請示友鄰單位支援
9.2.2 社會救援報警,詳見4.3章節
10、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10.1 確定事故應急救援終止應急,恢復自覺秩序,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決定。
10.2 當危險化學品事故已消除,由領導小組組長發布事故危險解除。
10.3 通知本單位部門、周邊社及人員事故危險已 解除。
10.4 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原因,分析取證調查。
10.5 總結、評估應急救援反應措施。
11、演練計劃
11.1 每年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1.2 每年組織一次正確使用消防器材的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