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使變電所運行工作人員正確應對和處理變電設備運行中出現的意外火災爆炸事故,達到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及時、正確地進行各項操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將事故造成的破壞和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根據公司具體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2 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各生活變電所及現場施工變電所。
3 職責
3.1 電氣工程處及鴻源公司負責所屬各變電所的日常管理、運行維護操作及發生事故時的應急處置與撲救監護 。
3.2 公安保衛部負責事故時的火災撲救與消防實施。
3.3 職工醫院負責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及轉移護理。
4 程序
4.1 應急準備:
4.1.1 變電所運行人員必須經培訓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具備一定運行知識和操作技能、熟知運行設備的性能、參數及原理、作用,并能夠正確進行日常的運行維護與操作。
4.1.2 變電所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運行巡查制度,認真按規定檢查各設備的運行工況,并做好記錄。
4.1.3 變電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工作票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及有關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技術措施。
4.1.4 變電運行人員必須熟記當地報警電話號碼、熟練掌握各種報警方法及各類火災的撲救及各類消防器材的性能、性質與使用方法。
4.1.5 變電運行人員必須熟知火災事故發生時應急處置預案并能正確地進行相關應急處置與運行操作。
4.1.6 變電所運行人員應對進入變電所內進行檢修、操作的人員及相關設備進行監護和確認。
4.1.7 變電運行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脫崗或找人替班 。
4.1.8 變電運行人員必須經考核后持證上崗。
4.1.9 變電所的布置應遠離油庫、漆房、爆炸物品存放點、氧、乙炔站及液化氣站等易燃易爆場所。
4.1.10 變電所及運行設備周圍相應位置必須按規定放置足夠數量的、符合相關滅火要求的消防物品和滅火器材。
4.1.11 變電所及重要設備周圍應設置明顯、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
4.1.12 變電所及相關重要設備應加裝圍墻或柵欄并加鎖,以防閑雜人誤入誤攀。
4.1.13 變電設備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檢驗,嚴禁不合格品投入運行。
4.1.14 變電所內及設備周圍應保持地面潔凈、道路暢通,無雜草雜物及檢修含油廢棄遺留物等易燃品。
4.1.15 變電所應照明充足,通訊暢通。
4.2 應急預案
4.2.1 事故發生時運行人員應迅速判明事故性質、地點及范圍并盡可能的快速切斷電源并視情況予以撲救。
4.2.2 當事故嚴重、火災較大難以施救時應立即報警并通報相關主管部門,(包括撥打公司或項目部內部報警電話、地方消防報警電話、通報電氣工程處、鴻源公司等主管部門),必要時通報職工醫院。參見 MSOP-00-71《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4.2.3 在報告上級部門以后、消防人員尚未到來施救的空間、運行人員應盡可能進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撲救及進行一些適當的停送電操作(主要是有可能危及撲救人員安全的設備的停送電操作)。
4.2.4 在消防人員到達現場組織展開滅火救災時,運行人員要及時提示有關人員注意周圍帶電設備,并設置隔離措施和標志,以防出現其它意外。
4.3 文件評審、修訂
事故發生后,電氣工程處(鴻源公司)應對本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參見MSP-00-07《文件控制程序》。
5 相關文件清單
MSP-00-07《文件控制程序》
MSOP-00-71《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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