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編制目的是為了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發電廠電力生產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電廠、電網穩定及發供電安全。
1.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1)本預案適用于XXX電廠應對和處理因電力生產、發配供電設備重特大及一般事故、水電設施破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引起的對電廠和社會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事件。(2)本預案用于規范在電廠發生電力生產、發配供電設備重特大及一般事故,水電設施破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引起的事件下,各單位、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緊急處理與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生產資料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電力生產事故發生;制訂科學有效的電廠事故處理恢復預案,開展停電處理救援和緊急處置演習,提高對發供電設備、水電設施事件處理和應急救援綜合處置能力。
1.4.2統一指揮。在廠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通過應急指揮小組和當班主任、值長、班長的應急處理指揮和電網調度機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1.4.3分工負責。按照廠、車間(科、室)、值、班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制訂和完善電廠、大壩應急處理和恢復預案,保證電廠、電網盡快恢復供電,完善保“廠用電”措施,確保機組的啟動能力和電廠自身安全。廠各有關部門按需要各司其職,組織做好生產現場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1.4.4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電網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種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防止發生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電廠廠用電源和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供電恢復中,優先考慮對重點地區、市政府所在地、重要用戶恢復供電,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2、組織機構
2.1電廠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XXX
副指揮長:XXXXXXXXX……
成員:XXXXXXXXX……
2.1.1辦公室
電廠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員:XXXXXXXXX……
2.2職責
2.2.1指揮長負責全廠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
2.2.2副指揮長根據各自分工,分別負責各自分管范圍的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
2.2.3辦公室負責人負責落實指揮部的各項決定,負責各部門間的統籌協調。
2.2.4廠屬各部門行政一把手為本部門重特大事故(事件)應急負責人,指揮部成員按分工負責本部門重特大事故(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
2.2.5各單位其他領導、員工為直接執行者。
2.3事故(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2.3.1事故發生單位現場為現場應急指揮場所。
2.3.2在指揮長未到現場前,由在場的指揮部成員負責指揮,如現場無指揮部成員,則由辦公室成員負責指揮,如辦公室成員也沒有在場,則由當班值長(班長)負責指揮。在指揮長到達現場時,原指揮者立即向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簡要匯報,并將現場指揮權交回指揮長,指揮部其他成員及辦公室成員協助指揮長處理。
2.3.3當班值、班長(負責人)為現場事故處理負責人,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全權指揮現場范圍內的事故處理。
2.3.4其他單位聽從指揮部指揮,作好協助事故處理。
3、事件分級
3.1按照電力生產事件嚴重程度,將事件分為Ⅰ級事件和Ⅱ級事件兩個等級。Ⅰ級為本廠力量所能控制的范圍之內;Ⅱ級為需要公司或市力量支持。
3.2Ⅰ級電力生產事件
3.2.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電廠進入Ⅰ級事件狀態:
3.2.1.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所有發電的機組全部停機、停電,所供線路開關全跳閘,廠用電消失;
3.2.1.2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全停電;
3.2.1.3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破壞,造成全網大面積停電,對發供電安全、電網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3.2.1.4發電廠電力生產設備發生火災導致電力生產被迫停止;
3.3Ⅱ級電力生產事件
3.3.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電廠進入Ⅱ級電力生產事件狀態:
3.3.1.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電廠發電機組全停,無法向系統送電,影響區域電網供電;
3.3.1.2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范圍破壞(跨壩、廠房倒塌)或特大洪災(漫壩)對社會造成影響。
4、應急響應
4.1事件報告
4.1.1發生重特大事件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匯報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部。
4.1.2匯報內容包括:
4.1.2.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4.1.2.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
4.1.2.3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停電影響和發展趨勢的初步情況。
4.1.2.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1.2.5事故簡要處理情況。
4.1.3指揮長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向公司匯報,同時宣布啟動預案。
4.2事件通告
4.2.1發生Ⅰ級電力生產事件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單位),及時通報事件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使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對情況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在Ⅰ級事件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通報信息。
4.3應急處置
4.3.1當發生大壩緊急泄洪、發電機組全停、廠用電消失、電網供電恢復等Ⅰ級電力生產事件后,大壩、發電廠房值班、指揮機構要盡快恢復廠用電、大壩泄洪供電、機組發電運行、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在大壩遭遇特大洪災時,按《XXX電廠防洪救災應急預案》執行。
——在大壩泄洪電源消失時,按《XXX水力發電廠黑啟動預案》及《運行車間事故應急預案》和水工現場規程處理。
——大壩、發電設備、設施嚴重破壞,按本預案或啟動Ⅱ級緊急預案。
——發電機全停,XXX電站按《運行車間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事故處理。
——廠用電消失。按《XXX水力發電廠黑啟動預案》進行處理。
——直流電源消失,按《XXX水力發電廠黑啟動預案》處理。
——壓力容器事故時,按《XXX水力發電廠壓力容器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電氣設備及其他火災,按《XXX水力發電廠消防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人身傷亡事故,按本預案進行處理。
——交通事故,在本廠所轄的廠區、生活區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按本預案進行。在其他地方發生的交通事故,應迅速通知當地的交通警察(撥打110電話報警),若有人員傷亡同時撥打120電話求救,主要由交通警察前來處理。
4.3.2應急結束
4.3.2.1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應急指揮部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Ⅰ級事件狀態:
(1)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停電負荷基本恢復;
(3)無其他對發、供電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事件。
4.3.3Ⅱ級電力生產事件響應
4.3.3.1發生Ⅱ級電力生產事件時,由電廠應急指揮機構和公司就有關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按本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同時立即將有關情況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3.3.2對Ⅱ級電力生產事件,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公司授權后負責通報事故情況,發布事故信息。
5、應急保障
5.1技術保障
5.1.1全面加強技術支持部門的應急基礎保障工作。電力生產管理部門應組織電力生產、管理、技術專責、有關部門領導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決策支持,應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廠、電網停電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和損失,增加技術投入,學習外單位先進經驗,不斷完善電廠、電網停電應急技術保障體系。
5.2裝備保障
5.2.1各有關部門在積極利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應急小組應掌握各專業的應急救援裝備的儲備情況,并保證救援裝備始終在隨時可正常使用狀態。
5.3人員保障
5.3.1加強電力運行值班、搶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救援隊伍建設,通過日常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鼾能力。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本應急預案由各單位對全體員工加強防范事件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應急救援教育,并通過學習、會議宣傳出現緊急情況下如何采取正確措施處置,增加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6.2各單位應認真組織員工對應急預案進行學習和演練,并通過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的業務知識水平。
6.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協調組織一次應急聯合演習(包括桌面演習),加強和完善各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
7、信息發布
7.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事故信息的統一對外發布,并負責擬定信息發布方案,報指揮長批準后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發布信息。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8、后期處置
8.1事故調查
8.1.1事件發生后,由廠部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配合調查組的工作,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等。
8.1.2事故調查應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有機組合。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后應認真聽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介紹,并與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協調,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8.1.3事故調查工作包括:調查組的組成、應急救援情況的調查、事故現場調查、技術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的查明、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安全預防措施建議。
8.2改進措施
8.2.1事故發生后,各單位應及時組織生產、運行人員,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電力生產應急預案。
8.2.2各有關部門應及時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9.1.1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情況,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9.2預案實施時間
9.2.1本預案自2009年X月X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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