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鬧水巖水力發電站全廠停電的預防措施、處理、人員職責與分工。
本標準適用于鬧水巖水力發電站各生產部門、班組。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南方電力系統調度規程》、《鬧水巖電站廠用電系統運行規程》、《鬧水巖電站電力系統運行規程》
3職責與分工
3.1運行部在分管局長和總工的領導下負責全廠停電的預防工作。
3.2當值班長負責全廠停電的事故處理指揮工作,匯報縣調、站領導、和水電站有關人員。
3.3當班值班人員在當值班班長的指揮下,負責現場事故處理、恢復廠用電。
3.4該站分管生產副站長負責全廠停電設備缺陷的處理安排。
3.5當班運行人員負責全廠停電設備缺陷的處理。
4、通訊網絡和聯絡方式
4.1通訊網絡:無線電話網、移動通訊網等。
4.2聯絡方式:聯系縣調使用無線電話,或采用有線電話或手機等。
5、全廠停電的預防措施
5.1全廠廠用電運行方式按《運行規程》要求嚴格執行。
5.2全廠自動裝置及繼電保護裝置按《運行規程》要求正常投入。
5.3運行人員對設備巡檢、操作應嚴格按《運行規程》和運行管理制度執行。
5.4做好全廠停電的反事故演習和事故預想工作。
5.5運行人員應做到認真監視、分析監控信號,預防事故的發生。
5.6運行人員應做到認真巡視設備,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及時進行設備隔離,調整運行方式,消除設備缺陷。
5.7遇特殊運行方式,廠部應及時對廠用電運行方式進行調整,確保全廠用電的安全。
6全廠停電的處理
6.1電站全站停電,應根據《運行規程》要求進行機組黑啟動。
6.1.1恢復供電操作步驟:
6.1.1.1確認系統失電、全廠廠用用電消失超過3分鐘后,檢查1#主變35kV301斷路器在合上;
6.1.1.2拉開鬧沙001線斷路器;
6.1.1.3拉開鬧楠002線斷路器;
6.1.1.4拉開主變612斷路器;
6.1.1.5拉開廠區變開關;
6.1.1.6開1#(或2#)機對6.3kV正母線零起升壓,并檢查6.3kV正母線已帶電,電壓正常。監視1#(或2#)機調頻調壓正常。
a)檢查1#(或2#)機壓油槽油壓正常,電調在自動;
b)投入1#(或2#)機手動準同期裝置;
c)1#(或2#)機現地操作開機。機組轉速正常后,1#機“手動停機”切換開關放“切”位置,操作“手動開機”切換開關放“投”給開機令后即放“切”位置,監視機組快速建壓正常,1#機現地減磁,1#機電壓減至15%Ue。或監視2#機電壓升至10%Ue;
d)確認1#(或2#)機電壓在10%Ue~15%Ue,合上1#(或2#)機開關,1#(或2#)自動調節勵磁,慢升至額定電壓值。
6.1.1.7恢復1#廠變對廠用400V母線供電。
6.1.1.8恢復廠區及廠用0.4kv母線供電。
6.1.1.9按縣調要求合上主變612斷路器
6.1.1.10若合301斷路器充電失敗(考慮線路上存在永久性故障),則按縣調要求進行。
6.1.2注意事項:
6.1.2.1廠用電消失的恢復供電,班長許可給現場值守,由現場值守負責人統一指揮恢復廠用電操作。涉及與省調、區調聯系部分,由梯調聯系再通知現場值守。
6.1.2.2廠用電消失期間,機組電調必須切手動運行,并密切監視機組壓油槽油壓。
6.1.2.3廠用電消失期間,必須監視直流系統、UPS等直流裝置運行情況以及直流電壓。廠用電恢復后,應對直流系統、UPS等直流裝置和直流用戶進行全面檢查。
6.1.2.4廠用電恢復后,應檢查廠用各動力負荷啟動正常。
6.1.2.5注意水機自動裝置的及時投切。
6.1.2.6合線路開關時,并采用手動合閘的方式,一旦跳開是否再合等縣調命令。
6.1.2.7線路的故障保護必須投跳。
6.1.2.8線路充電成功后,加減出力按縣調命令執行。
6.1.2.9線路故障跳閘,恢復時采用對側強送,我廠側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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