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預案規定了氣處理站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突發各類生產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時的應急聯絡,應急報告、指揮,應急措施等要求。
本預案適用于廠各天然氣處理站。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 1 應急組織
應急組長:廠長
應急副組長:副廠長、總工程師
成員:生產運行科、計劃科、安全科、天然氣管理中心、物資中心各生產工區等
2.2 應急組織職責:
2.2.1 組長全面負責重大搶險事件的處理,發布應急處理指令;
2.2.2 副組長負責現場的整體指揮;
2.2.3 生產部門負責現場協調、工藝流程的切換、電力設備的協調;
2.2.4 安全部門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
2.2.5 天然氣管理中心負責制訂臨時生產、停產、恢復生產技術方案;
2.2.6 設備物資供應等部門負責物資供應保障。
3 應急聯絡、報警、現場指揮程序
3.1 應急聯絡
遇險情—電話或手機→向總值班員報告并通知應急指揮小組及各有關部門→給工區值班室打電話要求按預案實施同時→搶險,用手機聯絡。
外部方式:遇險情電話手機→ 上級公司—電話手機→搶險,用手機聯絡。
3.2 常用電話
廠總值班室:2561491或2561591 氣管理中心:2561841或2563211岔中工區:2566354或2566228 零散井工區:2566013或2566548 蘇橋工區:2563491或2563492 岔北工區:2566373或2566228 岔南工區:2566894,2566704
3.3 指揮程序
包括站級指揮程序和廠級指揮程序兩種。站級指揮程序由站長直接下令給站內員工而將處理站應急預案付諸實施;廠級指揮程序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通過應急指揮部將廠級應急預案付諸實施。
4 應急事件及具體應急措施
4.1 應急反應級別劃分
一級:天然氣處理站輕烴儲罐發生著火爆炸事故、裝置區發生著火爆炸事故。
二級:輕烴儲罐泄露著火事故、天然氣管線泄漏事故、罐區裝車場裝車火災事故、深冷輕烴泄漏事故、天然氣加熱爐火災事故。
三級:脫乙烷塔超壓事故、放空系統壓力超高事故、氨系統突發泄漏事故。
4.2 應急反應
4.2.1 三級應急反應:脫乙烷塔超壓事故、放空系統壓力超高事故、氨系統突發泄漏事故時,啟動三級應急預案。同時三級預案總指揮隨時向二級預案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情況,三級預案相關人員對口向二級預案相關人員匯報并獲得信息指導,二級預案相關人員做好信息傳遞和應急準備。二級預案進入預警狀態,總指揮可以根據現場變化情況,隨時發出啟動指令。若三級預案進入終止程序,二級預案預警狀態自動解除。
4.2.2 輕烴儲罐泄露著火事故、天然氣管線泄漏事故、罐區裝車場裝車火災事故、深冷輕烴泄漏事故、天然氣加熱爐火災事故,啟動三級、二級應急預案。同時二級預案總指揮隨時向一級預案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情況,二級預案相關人員對口向一級預案相關人員匯報并獲得信息指導,一級預案相關人員做好信息傳遞和應急準備。一級預案進入預警狀態,總指揮可以根據現場變化情況,隨時發出啟動指令。若二級預案進入終止程序,一級預案預警狀態自動解除。
4.2.3 一級應急預案:天然氣處理站輕烴儲罐發生著火爆炸事故、裝置區發生著火爆炸事故,緊急啟動一級應急預案,各級預案無預警狀態,直接進入應急實施階段,且同時進入終止程序。
4.3 報告制度和內容
4.3.1 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部位及初步判定原因;
4.3.2 突發事件災害及人員傷亡情況;
4.3.3 生產(工作)運行及員工生活情況;
4.3.4 正在采取或準備采取的搶險措施情況;
4.3.5 預見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情況及防范措施建議;
4.3.6 請求援助事項等。
4.3.7 突發事件的報告內容要不斷補充完善。
4.3.8 突發事件發生第一次報告后,油公司和采油二廠將同時指定專門的聯絡人和通訊方式,保持不間斷的通訊暢通。
4.4 事故處理程序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站點值班領導除立即按報告流程進行報告外,同時立即組織人員進入事故緊急狀態,按日常事故演習進行應急處理;廠安全第一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根據情況下達指令,立即組成事故處理小組,迅速趕往現場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如有人員傷亡、火災或需維持治安分別報就近的120急救中心、119火警和公安部門快速趕往現場進行緊急救援。
4.5 生產事故應急措施
4.5.1 裝置區發生著火爆炸事故應急措施
4.5.1.1 立即報火警,報清著火地點、時間及著火介質;
4.5.1.2 向生產調度匯報,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4.5.1.3 立即打開進出裝置連通閥門,關閉裝置進出口閥門,關閉加熱爐燃氣閥門,杜絕站內存在火源,在可能的情況下,切斷著火區域的電源;
4.5.1.4 啟動消防水泵,利用站內的消防水,對著火區域進行隔離和降溫,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
4.5.1.5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對受火勢威脅或輻射作用的臨近設備或裝置,通過關閥、斷料、降壓、降溫、放空、導流等工藝措施,消除爆炸危險,輔助控制火勢;
4.5.1.6 組織人員疏通消防通道,站門口和站內岔路處留有專門人員守侯引導,確保消防車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著火地點;
4.5.1.7 向消防指揮簡要介紹事故的情況及已采取的措施,配合消防人員導流等工作,消防對立即進行明火撲救、隔離著火區域與相臨設備;
4.5.1.8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后,安排各專業小組開展工作,確保火勢快速撲滅;
4.5.1.9 著火區域明火撲滅后,應急領導小組應安排消防車輛對滅火現場加強監護,防止余火復燃,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撤離人員、車輛順序和時間,各種車輛及相關人員按順序撤離;
4.5.2 輕烴儲罐發生著火爆炸事故應急措施
4.5.2.1 立即報火警,報清著火地點、時間及著火介質;
4.5.2.2 向生產調度匯報,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4.5.2.3 立即打開進出裝置連通閥門,關閉裝置進出口閥門,關閉加熱爐燃氣閥門,杜絕站內存在火源,在裝置區內關閉去罐區的各種進料,根據現場情況,在裝置區內通過放空管線,緩慢對裝置進行泄壓;
4.5.2.4 啟動消防水泵,利用站內的消防水,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對著火儲罐進行隔離和降溫,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有噴淋系統的單位應立即啟動盆淋系統,對著火儲罐及相臨儲罐進行降溫處理;
4.5.2.5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切斷著火儲罐與受火勢威脅或輻射作用的臨近儲罐;
4.5.2.6 組織人員疏通消防通道,站門口和站內岔路處留有專門人員守候引導,確保消防車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著火地點;
4.5.2.7 向消防指揮簡要介紹事故的情況及已采取的措施,配合消防人員導流等工作,消防對立即進行明火撲救、隔離著火儲罐與相臨儲罐;
4.5.2.8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后,安排各專業小組開展工作,確保火勢快速撲滅;
4.5.2.9 如果火勢無法控制,消防指揮應通知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積極組織疏散人員;
4.5.2.10 著火區域明火撲滅后,應急領導小組應安排消防車輛對滅火現場加強監護,防止余火復燃,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撤離人員、車輛順序和時間,各種車輛及相關人員按順序撤離;
4.6 善后處置
4.6.1 應急預案終止程序。
事故處置完后,經事故現場指揮部人員檢查后確認后,不再發生泄漏和二次燃燒時,各級應急搶險指揮小組逐級上報,最后由廠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終止程序。
4.6.2 事故調查。在主管安全的副廠長指揮下, 組成由安全、保衛、生產運行、工程技術、人事、工會、紀委等部門和發生事故單位參加的事故調查小組, 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重點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實。
4.6.3 找出預案本身或者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存在的措施不當或者協調不利的問題,按照持續改進的原則,認真加以完善。
5應急設備及其他
5.1 應急設備設施
罐區:手推式滅火機4套;裝置區:手推式滅火機8套;消防車(油田消防大隊提供)
5.2 滅火器使用方法(略)
5.3 常用救護知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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