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目的
為了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的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提高處置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突發事件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高度重視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憂患意識,防患于未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落實好應對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的各項措施,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3)依法行政,規范管理。在處置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時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客運車輛的規范化管理,加強司乘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他們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
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4、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公司營運車輛突發的火災事故。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領導機構
1、公司成立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總指揮部(簡稱總指揮部)。
指揮長:王民
副指揮長:王希忠李剛王奎仕譚偉世
成員:李世龍孫向東隋國新張全魯偉平
畢克君關新春鄭傳林郭元順
職責:作為公司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的領導機構,負責對公司營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指揮,對涉及的一些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策。
(二)分支機構
根據需要,公司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設立以下幾個應急小組:
1、現場指揮組
組長:王希忠
副組長:孫向東李世龍隋國新
成員:長客分公司、公汽分公司、出租分公司
職責:負責對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指揮、組織、協調,對涉及的一些非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策、協調解決或予以答復,對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和督促執行。
2、聯絡協調組
組長:李剛
副組長:魯偉平羅文臣
成員:黨辦、財務部
職責:負責聯絡協調客運車輛突發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掌握情況、上下溝通、及時報告、對外聯系,貫徹傳達總指揮部命令,組織有關部門按具體搶險救援或應急措施進行果斷處置,及時組織臨時的客運車輛上路運行。
3、緊急處置組
組長:王奎仕
副組長:鄭傳林郭元順關新春
成員:技務部、安全部
職責:按照總指揮部的要求,貫徹執行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深入現場,按照預案對現場進行果斷處置,摸清情況,及時報告,控制現場,并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等。
4、群眾疏散組
組長:譚偉世
副組長:畢克君張全
成員:保衛稽查部、行政辦
職責:(1)在現場指揮組的指揮下,依據預案措施,迅速趕到現場,設置警戒線,劃定警戒區,維護現場秩序,對現場路段實施交通管制,對現場傷亡人員和困境中人員進行解救;(2)防止不法分子趁亂破壞交通工具、傷害工作人員、借機盜搶財物等過激行為,防止突發性事件范圍、損害擴大。
三、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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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火災時,現場馬上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現場。立即報警電話(119、110、120,公司安全科:7122851)。
2、立即疏散乘客,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3、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等進行滅火。
4、消防車到來之后,要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二)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3、如系電力系統引發的火災,應當先將車輛熄火、切斷電源后組織撲救。切斷電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導電性物質滅火。
(三)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判斷原因,立即將車輛熄火,切斷電源。
3、火災發生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人是第一可寶貴的,在生命和財產之間,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員傷亡。
四、附則
1、預案管理
預案的修訂與完善,由東港客運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對預案進行修訂與完善,并報主管局備案。
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東港客運公司制定并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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