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推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提高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切實維護全縣出租汽車行業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08〕125號)、《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05〕76號)、《浙江省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市局《關于印發臺州市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臺交[2009]136號),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天臺縣范圍內發生的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下列嚴重擾亂出租汽車行業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行為,以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行為:
1、聚眾沖擊、圍堵黨政軍機關、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等重要警衛目標的;
2、利用出租汽車聚眾堵塞公路及重要交通樞紐的;
3、出租汽車司機罷工、罷運,違法聚眾上訪、請愿,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的;
4、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械斗及打、砸、搶、燒事件;
5、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出租汽車群體性行為。
(四)工作原則
1、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正確處理出租汽車行業的各種矛盾、糾紛和問題。高度重視,做好預防和應對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為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事件發生、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基礎。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交通局對全縣范圍內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縣運管所具體負責處理全縣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縣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由縣運管所具體負責處理。縣交通局對本縣內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具體處置過程中,堅持“依靠政府、部門協作”、“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指揮員及其權限。
3、預防為主,化解矛盾。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落
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充分考慮廣大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司機的根本利益、取得司機理解和支持的基礎上制定和出臺出租汽車行業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防止和化解涉及出租汽車司機切身利益的群體性事件發生。
4、強化信息,把握主動。建立多渠道、多行業、多形式的情報信息隊伍,擴大信息搜集范圍,增強信息深度,提高信息準確性。建立和完善維護社會穩定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力爭將事情扼制在萌芽階段、控制在基層,及時消除誘發群體性事件的各種因素。
5、依法處置,防止激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宣傳、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事件,加強對出租汽車司機的說服教育,引導司機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6、快速反應,相互配合。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縣局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視事態發展報告縣政府和市局,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建立縣局、運管所之間協調聯系機制,上下呼應,互相配合,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同時,加強溝通與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7、加強教育,正確引導。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預防和處置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事件整個過程,通過新聞媒體、現場廣播、印發通告等方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合法、正當的渠道和方式反應問題。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縣交通局應急指揮部
1、縣交通局設立處置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包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縣交通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件處置工作;研究、制訂事件處置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單位實施,并加強監督;向縣政府和市局應急總指揮部提出相關建議和請求;完成縣政府和市交通局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重大事項。
2、縣交通局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交通局分管副局長。
副總指揮:縣運管所所長
成員:縣交通局辦公室、運管科、法制科主要負責人;縣運管所分管領導;運管所有關職能科室主要負責人。
(二)現場應急指揮部
1、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發生后,縣局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成員由縣局有關部門及縣運管所負責人組成。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由上級應急指揮部確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設置地點及負責人。
2、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做好事件處置前的工作部署,下達現場處置命令。
(2)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協調和落實現場處置中的具體工作事宜。
(3)組織稽查力量,做好應急和增援的行動準備。
(4)全面掌握事態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及相關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指揮機構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
(5)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
(6)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三、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根據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發展蔓延的趨勢等劃分為三個等級:
(一) 特別重大出租汽車突發事件(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一次參與人數5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2、沖擊、圍攻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和要害部門的事;
3、阻斷國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樞紐、城區交通8小時以上停運;
4、出現全縣范圍或跨縣(縣)、跨行業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
5、其他視情需要作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對待的事件。
(二)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突發事件:
1、參與人數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帶車上訪50輛以上,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上訪請愿、聚眾鬧事、集體罷工(運)等,或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和有可能進京的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
2、已出現跨縣(市)或跨行業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或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
3、其他視情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三) 較大突發事件(Ш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突發事件:
1、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帶車上訪20輛以上、50輛以下,影響社會穩定的;
2、在政府重要場所、重點地區聚集人數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參與人員有明顯過激行為;
3、已引發跨地區、跨行業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
4、其他視情需要作為較大突發事件對待的事件。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四、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及預警信息收集
1、縣運管所要制訂針對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建立高效、靈敏的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發生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的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特別強化情報信息工作,擴大信息搜集的范圍,增強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廣度,提高信息傳報的效率,報送信息必須及時、客觀、全面、準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
2、 預警信息
(1)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
(2)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影響交通、治安秩序或黨政機關工作秩序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3)發生在出租汽車企業內部的表達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發生過激違法行為的;
(4)其他尚未出現過激行為、可以由交通主管部門現場開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體性行為。
3、對可能屬于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I級)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性信息,應立即上報縣局,縣局在獲取信息后應及時報告縣政府和市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二)預警行動
縣交通局應急指揮部接到預警信息后應迅速核實情況。
1、情況屬實的:縣交通局在迅速向縣政府和市局上報信息的同時,要啟動應急預案,并考慮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訂相應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2、情況不能迅速核實的:縣運管所應積極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核查,并及時報告縣局。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啟動
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Ш級)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發生后,縣交通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指揮協調處置工作,并將事件處置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和市交通局。
(二)現場處置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主要任務:統一組織領導事件現場的處置工作,向縣政府和市交通局報告情況,決定重大處置措施,指令縣運管所到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了解引發事件的起因和有關情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并面對面地做出租汽車司機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盡快平息事態。對出租汽車司機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有關職能部門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利益的,據實向司機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對司機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講清道理。
對異地聚集的,縣運管所應當勸阻縣內的群眾不要再到異地聚集,并指派有關負責人率領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疏導、化解的接返工作。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1、信息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和縣交通局。
2、信息收集和報送應做到及時、客觀、全面、準確。
3、信息報送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②事件的經過、參與人員數量。
③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
④事件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
⑤事件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4、信息報送形式:
可通過電話口頭初報,隨后采用傳真、計算機網絡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四)后期處置
1、縣局根據縣政府和市局指示,及時開展對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2、事件平息后,縣運管所要繼續做好群眾工作,對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兌現,消除可能導致事件反復的不安定因素,進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強跟蹤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復。
3、縣應急指揮機構應認真剖析引發事件的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并形成專門報告上報縣政府及市交通局。
4、根據事件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縣局應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預案。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關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人員保障
有關單位應落實處置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應急人員。應急人員可由縣局辦公室、運管科、法制科、縣運管所有關職能科室等人員組成,視情其它部門臨時派員參加。應急人員按照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門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三)培訓保障
積極組織開展應對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現場指揮人員及隊伍的指揮和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各單位協同處置、合成作戰和快速有效反應能力,進一步增強對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形成比較完善和規范的處置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機制。
七、附則
(一)獎勵與責任
縣局定期對出租汽車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對在預防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表彰。
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違反黨紀、政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有關行政紀律處分規定,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對有關規定不執行或貫徹不力,或制定錯誤政策、作出錯誤決策,侵害出租汽車司機利益,或對司機的合理訴求敷衍了事,不負責任,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級的。
2、對本縣存在的可能引發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不及時了解,不做細致工作,不認真解決,失職、瀆職,甚至慫恿司機到上級機關集體上訪,致使群體性事件發生的。
3、因泄露國家秘密或違反工作紀律等行為,導致司機集體
上訪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4、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發生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不當,甚至壓制有關單位及時如實上報情況、及時處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響和損失未能避免的。
5、在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中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
嚴重后果的。
(二)預案制定與更新
本預案是天臺縣交通行業處置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由天臺縣交通局負責制定。各單位應當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天臺縣交通局負責解釋。
(四)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