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提高長治市公共交通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統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降低事件影響,維護我市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交系統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正確、快速、有效地處置公司系統生產安全事故,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城市汽電車管理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長治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長治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規章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公司系統各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綜合應急預案是公司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總綱及總體預案,應急預案體系如下:
(長治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結構圖略)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平穩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減少危害。以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穩定、保障公司所有乘運人員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應急處置中,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1.5.2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要求,大力開展安全文化建設,努力提高全體員工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意識,切實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等各項準備工作。在公司系統生產經營過程中,對各類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因素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有組織、有措施地啟動預案,做到反應迅速,措施果斷,控制事態發展,把事件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1.5.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總公司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要求,各單位、部門須落實正職是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度,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分級處置。事故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由其負責事故的前期處置,總公司負責事故的應急指揮工作。
1.5.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企業應急管理,使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隊伍宣傳與教育、培訓與演練、實施與評估等各項工作。
1.5.5協同應對,保障重點。在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將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市交通運輸系統和社會中,充分利用自身和社會的資源優勢,協同應對,努力降低事件損失和應急成本。同時,作為公共交通企業,在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將保證公共交通安全穩定放在第一位,采取必要手段重點防止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在公共交通恢復中,優先保證廣大市民出行方便,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生活秩序。
1.5.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裝備,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司系統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綜合素質。
2.危險性分析
2.1長治市公共交通總公司概況
2.1.1隸屬關系:長治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屬公益性服務企業,隸屬于長治市交通運輸局。
2.1.2 單位地址:長治市英雄北路41號,西邊面臨省建家屬院,北邊面臨新世紀大酒店,東邊面臨英雄北路,南邊為稅務局家屬院。
2.1.3經營范圍:長治市市區范圍及周邊縣區沿線公共交通運輸,為社會提供安全、正點、方便、快捷、文明、經濟的乘車環境,為長治市數十萬人民群眾提供出行保障。
2.1.4經營規模:目前公共交通總公司下設20個職能處室,6個營運分公司,2個股份公司(潞城利達和襄垣創新)、汽修廠、出租公司、旅行社、廣告中心、房地產公司、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等經濟實體。擁有營運車輛574輛,營運線路101條,線路總長度2440公里。
2.1.5從業人員: 企業現有職工2200人。
2.1.6公交場站建設分布情況:主要分布在市(縣)內及周邊繁華鬧市區。
2.1.7營運線路環境:鑒于公共交通行業的特殊性,公交運營線路主要途經市縣內繁華街道、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學校、以及沿途村莊等人口密集的路段。部分線路沿途經過崇山峻嶺,有的路段路窄、坡陡、彎急、甚至有懸崖峭壁等危險地域,并通過煤礦采空區,易受自然災害、地質災害及外力破壞影響。
2.2危險源與危險分析
根據公共交通行業特殊性,場站建設區域及營運線路的地理環境與運行實際,結合我公交企業的行業性質、行業技術要求與特征分析,存在引發公司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因素有:
2.2.1事故類型及危險源:主要包括公共交通營運中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的損壞;場站危險源(加氣站、加油站、保修廠,物業處)設備事故 ;運輸危險化學品(液化氣、燃油)嚴重泄漏等事故。
2.2.2消防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場站、辦公區、車輛、油庫、氣站等突發的火災事件。
2.2.3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冰雪雨霧、寒流惡劣天氣造成的交通事故。
2.3事故風險分析
鑒于公共交通行業的特殊性,公交運營線路主要途徑市縣內繁華街道、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學校、以及沿途村莊等人口密集的路段。部分線路沿途經過叢山峻嶺,有的路段路窄、坡陡、彎急、甚至有懸崖峭壁等危險地域,存在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險因素。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參與經濟活動日益頻繁,增加出行成了必然,人流、物流、車流劇增,人、車、路環境的矛盾日漸突出,特別是國家場站設施的滯后,部分營運車輛的老化,其他單位的縣級班車在公交站點的停留侯客,對公共交通的行車安全構成了較大的威脅。
加氣站儲存的天然氣屬易燃易爆氣體;加油站儲存的燃油易屬易燃液體;鍋爐、茶爐等,這些都存在危險性。
3.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3.1組織體系
(長治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結構圖略)
3.1.1 應急指揮中心(領導組)成員
總 指 揮: 劉紅偉
常務副總指揮:靳建書
副總指揮:王小鈞 田躍旭 裴建國 劉建剛 劉簫波
胡慶獻 芮海紅 胡 鵬
成 員:王布波 李曉東 王河泉 李 霞 史建偉 郭 強
李培根 王 寧 張京民
3.1.2應急領導指揮中心下設安委會,安委會由安全穩定辦公室、穩定應急辦公室構成。
安全應急辦公室設在總公司分管機務安全副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穩定應急辦公室設在總公司分管武裝保衛副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社會穩定應急管理工作。
安全應急辦公室主任: 總公司分管機務安全副總經理(兼)
電話:13935569912
安全應急辦公室副主任: 總公司機務安全處負責人
電話:13835506180
安全應急辦公室成員: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
穩定應急辦公室主任: 總公司分管武裝保衛處副總經理(兼)
電話:13994656788
穩定應急辦公室副主任: 總公司武裝保衛處負責人
電話:13994643338
穩定應急辦公室成員: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
3.2應急領導指揮中心職責
3.2.1總指揮職責
3.2.1.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要求;接受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提供應急救援;
3.2.1.2統一領導公司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3.2.1.3發布公司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和終止命令;統一指揮協調公司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2.1.4發布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3.2.2常務副總指揮職責
3.2.2.1總指揮不在或總指揮無法履行總指揮職責時全權代表總指揮行使總指揮職責;
3.2.2.2公司黨委副書記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系統安全生產事應急處置工作以及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紀檢監察工作;
3.2.3 副總指揮職責
3.2.3.1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生產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處置指揮工作,以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指導工作;
3.2.3.2公司分管武裝保衛工作的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系統公共安全事件的保衛、警戒、穩定工作;
3.2.3.3公司分管后勤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系統突發事件期間的醫療、后勤保障的應急處置工作;
3.2.3.4公司分管基建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基建系統人身、設備事故及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2.3.5公司分管營運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營運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2.3.6工會主席: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安全監督工作,善后事宜等應急處置工作;
3.2.3.7會計師: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工作。
3.2.4指揮中心成員職責
3.2.4.1安委會成員:在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啟動各部門相關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2.4.2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現場處置工作;
3.2.4.3各單位、部門:在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啟動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或應急救援工作。
3.3應急辦公室職責
3.3.1安全應急辦公室職責
3.3.1.1及時了解公司系統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情況,提請應急指揮中心決定啟動、實施和終止有關應急預案;
3.3.1.2落實應急指揮中心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各項應急指令;
3.3.1.3 監督有關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掌握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應急處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3.3.1.4制訂、完善有關安全管理應急工作的應急預案和規章制度,并定期對其進行評估和修訂;
3.3.1.5組織開展公司系統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與演練工作。
3.3.2穩定應急辦公室職責
3.3.2.1及時了解公司系統有關穩定安全生產事故的情況,提請應急指揮中心決定啟動、實施和終止有關應急預案;
3.3.2.2落實應急指揮中心下達的有關穩定安全生產事故的各項應急指;
3.3.2.3監督有關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掌握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應急處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3.3.2.4制訂、完善有關穩定管理應急工作的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與演練工作。
3.4各應急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3.4.1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立相應應急工作組,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的應急工作。應急工作組組長為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成員為本部門全體人員和相關部門有關人員。
3.4.2經理辦公室設立社會穩定和輿情應急工作組,負責公司系統社會穩定和新聞、輿情應急處置工作。
3.4.3 總公司設立公司系統安全生產事故和消防搶險救災應急工作組,負責公司系統安全生產事故和消防的應急處置工作。
3.4.4各分公司設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組,負責本部門生產事故搶修救援的應急處置工作。
3.4.5 車輛保修廠設立車輛搶修應急工作組,負責事故的車輛搶修應急處置工作。
3.4.6物業管理處和供應處設立物質保障事故應急工作組,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設備、設施供應。
3.4.7武裝保衛處設立綜合治理應急工作組,負責公司系統人身、火災、社會治安、事故現場安全警戒等應急處置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對事故災難的監控
影響公司系統主要危險源包括公共交通營運中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的損壞;場站危險源(加氣站、加油站)設備事故;運輸危險化學品(液化氣、燃油)嚴重泄漏等事故。重點采取人防、技防(GPS)、犬防。24小時不定時巡查及定期對設備檢驗。
4.1.2對消防安全事件的監控
影響公司系統安全的突發消防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場站、辦公區、車輛、油庫、氣站鍋爐等突發的火災事件。為切實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損失。重點采取人防、技防、犬防。24小時不定時巡查及定期對設備檢驗。
4.1.3強化車輛、司乘人員的安全監管,圍繞“誰主管、誰負責”的職責,進一步把好車輛技術狀況關和從業人員關,強化場站的監督,嚴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車輛和人員參加營運而引發事故的發生。
4.2預警行動
4.2.1公司系統各單位要結合應急平臺建設、調度值班、生產值班、行政值班建立統一的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預測預警系統、平臺,統一接報、分類處置預測預警信息,開展預測工作,進行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4.2.2公司系統各單位預測出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應當立即在公司系統逐級上報;可能造成社會危害或社會影響的,應當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專項工作機構報告。
4.2.3在對安全生產事故預測的基礎上,公司系統各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可能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時做出必要的預警。
4.2.4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劃分標準和預警要求以及上下一致的原則,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預警級別劃分為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藍色預警。有可能發生Ⅰ級響應(特別重大)事故的情況下,啟動紅色預警;有可能發生Ⅱ級響應(重大) 事故的情況下,啟動橙色預警;有可能發生Ⅲ級響應(較大) 事故的情況下,啟動黃色預警;有可能發生Ⅳ級響應(一般) 事故的情況下,啟動藍色預警。
4.2.5預警公告內容包括:安全生產事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4.2.6需要進行社會預警的,經公司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復核后,再報請市政府進行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等工作。
(預警程序及預警內容表略)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進行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信息報告程序
安全生產事故知情人→公司應急領導組、分公司應急辦→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應急領導組、應急辦→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市政府應急領導組、應急指揮中心等。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7日內,傷亡人數如有變化應及時補報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
(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程序圖略)
總公司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2022474
4.3.2信息報告內容(附表)
4.3.3信息報告時限要求,本著“急報事實、慎報原因、依法處置”的原則,依法合規地作出處理,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及時得當。
4.3.4信息報告內容在事件發生后20分鐘內逐級上報;書面材料在兩小時內應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4.3.5調度與生產單位之間處置事故信息應當實時報告。
4.3.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
4.3.7在事故發生后,經確認為生產安全事故后,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長治市安監局和長治市交通運輸局。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事件分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長治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界定的對安全生產事故級別的劃分標準,參考需要公司系統與政府部門、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協調、銜接的應急預案,按照上下一致的原則將安全生產事故劃分為四個級別,分別是:Ⅰ級響應(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響應(重大事故)、Ⅲ級響應(較大事故)、Ⅳ級響應(一般事故)。以上四個等級安全生產事故的分級標準作為公司系統向市人民政府、上級主管行政部門進行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送及事故處置結束后調查處理的依據。
5.1.2事件定義
5.1.2.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公司系統進入I級響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預案中以下不包括本數,以上包括本數);
5.1.2.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公司系統進入Ⅱ級響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預案中以下不包括本數,以上包括本數);
5.1.2.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公司系統進入Ⅲ級響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預案中以下不包括本數,以上包括本數);
5.1.2.4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公司系統進入Ⅳ級響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預案中以下不包括本數,以上包括本數);
5.1.2.5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的直接損失折款,不含現場搶救或搶險、人生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也不含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5.1.2.6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按照事故類別、級別,公司系統實行分級響應制度;
5.1.2.7公司系統發生Ⅰ級特別重大事故后,公司投入指揮并開展前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現場搶險、救援和上報工作;公司系統發生Ⅱ級安全生產事故,公司投入指揮并開展前期處置,自救組織相關人員現場搶險、救援和上報工作;
5.1.2.8公司負責本系統Ⅲ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單位協助指揮并負責先期處置、現場救援和善后工作;
5.1.2.9公司負責本系統Ⅳ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單位協助指揮并負責先期處置、現場救援和善后工作。
5.2響應程序
5.2.1前期處置:公司系統發生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安全生產事故后,車輛駕駛員和乘務人員立即組織自救并報告所在公司。同時,事件單位在立即報告公司指揮中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時,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有關規定向人民政府通報事件情況。
5.2.2應急行動:公司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后,根據事故級別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信息報告。同時,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公司相關應急預案,應急辦及相關應急處置小組立即奔赴事件現場進行現場應急指揮和應急處置。
5.2.3擴大應急:當安全生產事故有擴大趨勢或影響其它領域(非公司系統),需要進一步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和應對時,公司系統各單位有權直接向人民政府應急領導組請求應急救援。
5.2.4指揮與調配
5.2.4.1擴大許擴大應急時,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部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公司應急救援物資、資金、人員、醫療由公司指揮部統一調配。
5.2.4.2需要公司應急處置的,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應急指揮與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5.2.4.3需要兩個或以上所屬單位共同參與應急處置的,公司應急辦統一指揮或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應急指揮與應急協調工作。
5.2.4.4需要事故單位應急處置的,事故單位統一指揮或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參與應急指揮與應急協調工作,公司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監督與調查工作。
5.2.5應急聯動:充分發揮公司的優勢和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履行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加強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共同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
5.2.5.1建立公司系統與社會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
5.2.5.2建立公司系統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應急聯動機制。
5.2.5.3建立公司系統內部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
5.3應急結束
遇險人員得救或部分人員失蹤,經必要時間尋找和搜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無生還希望的,經應急處置后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報請公司批準,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由公司宣布應急狀態結束。
6.信息發布
在公司總指揮授權下,由安全應急辦公室進行信息發布。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信息發布程序:應急辦公室擬定事故信息發布內容、方案,經應急領導組審查后,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發布信息,組織報道。新聞宣傳配合應急辦公室,組織主要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要求: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方式: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7.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參加應急救援的后備部門、后備單位應當立即歸位,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需要救援單位繼續開展工作的單位,應當向應急辦公室提出并批復。
公司系統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安全生產事故中公私財產損失、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管理部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應急結束后,災后重建工作要結合應急能力評估工作和實際技術經濟水平,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設計標準,達到提高公司系統抵御各種風險的能力。
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公司配合市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對Ⅰ級、Ⅱ級安全生產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公司負責對Ⅲ級IV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評估。
應急結束后,應急辦公室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結合事故調查報告和公司系統應急能力評估報告對本應急預案和有關預案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修訂。
8.保障措施
8.1應急保障總體要求
公司系統各單位、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做好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8.2通信與信息保障
營運管理處、組織宣傳部負責正常通信信息信道和事故信道的運行與維護,保證通信暢通,保證值班人員隨時接收上級部門的指示和事發地的事故信息。應急領導組及各應急工作組領導和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必要時,建立、提供事故應急信息通道。
8.3應急隊伍保障
公司系統各單位成立應急小分隊,主要救援力量由公司應急小分隊成員和復轉軍人組成。
8.4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小額備品備件由各單位儲備,大型設備、備件公司統一調配,事故搶修用車輛等分區域配置。公司義務消防隊、預備役等應急救援組織根據實際情況,應掌握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并由武裝保衛處統一調配,必要時報請總公司。
8.5經費保障
總公司計財處每年將應急體系建設所需的資金納入年度資金預算,建立健全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以適應應急隊伍、裝備、交通、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的要求,保證搶險救災,事故恢復及災后重建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由機務安全處負責列支,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公司協調解決。
8.6交通運輸保障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統一部署下,事故現場的交通運輸保障由供應處、勞動服務公司負責調配,必要時報請110指揮中心協調,保障運送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8.7治安警戒疏散保障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現場警戒與保衛,由武裝保衛處實施。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區域內人員及財產的安全;負責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阻止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等;控制無關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其他事故。
8.8醫療急救保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公司及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結合現場情況,在積極搶救傷者的同時,要立即向相關醫療救助機構請求支援,由醫務處提供醫療急救保障。
9.培訓和演練
9.1培訓
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及新聞媒體,定期到各大站點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并在總公司范圍內定期開展安全生產事故和公共交通系統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提高廣大干部職工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配合政府部門,開展應急聯合演練,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提高公司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將應急培訓納入公司培訓規劃和職工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大綱和具體內容,開展對各級人員培訓,新上崗人員應進行相關應急知識培訓。
9.2演練
制定和演練計劃,定期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每年組織公司全體職工、干部開展一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模擬演練,演練結束,由總指揮進行點評,后由安委會處進行總結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10.獎懲
事故發生后,對下列事跡單位和個人,可給予表彰或獎勵(單位獎勵1000,個人獎勵500元):在救援事故工作中,對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奮力搶救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在危險關頭,對保護國家和個人生命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對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故動態信息,為應急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對為處置事故獻計獻策成效顯著者;對舉報安全事故重大隱患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在事故發生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視其情節和危險程度,由公司紀委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在事故發生后玩忽職守,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事故發生事件,延誤救援時間或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在事故發生后對發生事故置之不理,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在處理事故事件中,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脫逃;在事故發生后不在崗位,通知接到后不趕赴現場的;在事故發生后借他事有意回避而不參加救援工作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應急工作結束后,總公司將根據市政府、上級部門、企業內部事故調查報告等,對有關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獎懲。
11.應急預案備案
11.1本應急預案報長治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市安監局)備案;
11.2本應急預案報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備案、存檔;
11.3維護與更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預案修訂的條件,公司系統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公司將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公司各單位、部門根據本預案編制程序、內容和要求對本部門預案進行修編,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11.4本應急預案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機務安全處)負責解釋;
11.5本應急預案經過內外部評審,報長治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市安監局)備案后,經黨委書記、總經理簽署后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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