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危急事件的預測、預防為基礎,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重點,以全力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長效管理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危急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的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
2 概況
所轄的車輛在廠區的道路及其他地方發生的交通事故,應迅速通知當地的交通警察,同時通知主管部門和安培部,有關人員到達現場后,應協助交警救助受傷人員,事故的處理和善后工作由交警負責。
3 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 員:其他廠領導、廠辦公室、生產技術部、安培部、黨群工作部、物業以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
3.1.2領導機構及日常管理機構的職責
a.交通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報告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處理,按事故的性質程度負責向公司領導、電投集團公司及地方政府報告本廠的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情況。
b.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對日常工作的處理負責對事故后的事故調查事故責任事故終結等工作的善后處理。
c.本預案的主管部門安培部。
d.本預案的修訂日期為二年。
e.當交通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迅速報告本預案的領導機構人員并上報組長、副組長,由組長或副組長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3.1.3應急通訊
總指揮電話號碼:
副總指揮電話號碼:
日常管理辦公室電話:7876207
廠內火警:119
新市區人民醫院門診:2063006
新市區人民醫院急診:2063120
廠內部值班報警:110 7876117
3.2 預防危急事件的措施
組織司機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行車的安全意識,制定嚴格的預防交通事故措施防止違章開車,開車前發現有精神不振喝酒現象的應立即停止開車。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主管領導,應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的正副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安培部,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
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接到報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 在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報告后,凡在現場的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組長、副組長,必須立即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做好現場保衛工作保護好現場并負責調查事故。在現場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并根據傷情需要迅速聯系醫療部門救治。
3.4.2 認真觀查傷員全身情況防止傷情惡化,發現受傷人員有呼吸心跳停止時應立即在現場就地搶救,對傷員進行止血包扎轉移搬運傷員處理急救外傷等,F場救護辦法按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附錄M緊急救護法及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執行。
3.4.3 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報告后,應立即用快速方法報告給部門負責人。
3.4.4 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時,首先應立即與救護負責人取得聯系并交待現場有關情況,然后協助救護人員進行搶救。
3.4.5 人身輕傷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3.4.5.1 輕微傷,實施簡易處置,傷勢為創口時,迅速將傷者送醫療點醫療,需要一定處置才能走行時電話通知120趕赴現場。
3.4.5.2 輕傷
a. 立即停止傷者的工作,實施簡易處置,傷勢為創口時迅速將傷者送醫療點醫療,需要一定處置才能走行時電話聯系120趕赴現場。
b. 出現非重傷任一條件的骨折及器官四肢傷害或傷情難以確定時轉市級醫院救治。
3.4.5.3 人身重傷事件應急預案實施處置匯報程序
a. 救助傷者。
b. 停止他人及傷者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他人進入。
c. 電話要求醫生趕赴事發地點實施緊急救治。
d. 由醫生作出傷勢診斷或根據傷者意見作出送市級醫院決定。
e. 迅速向本單位負責人、安培部負責人匯報,要求事故現場拍照和事故調查。
3.5 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7.1 現場作業人員應配合醫療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工作,部門人員應做好事故調查等善后工作。
3.7.2 現場的事故處理工作完畢后,應急行動也宣告結束,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屬正常工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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