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為及時、有效、迅速地處理由于化學危險品儲存、運輸、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泄漏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件,避免和減輕因化學危險品泄漏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并結合本廠的工作特點而制定本預案。
1.2 本預案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為原則,以國家有關化學危險品儲存、運輸、使用等有關規定為指導,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1.3 嚴重的化學危險品傷害人身傷亡應急處理,需要動員全廠的力量,乃至社會力量全廠員工都有參與危急事件處理的義務。
1.4應急預案應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2 概況
2.1 我公司位于銀川市西夏區,現有員工300 余人,裝機容量400MW。
2.2我廠因生產需要儲備部分濃鹽酸、濃硫酸、強堿、聯胺、氨水等化學危險品。
2.3 在儲備、運輸、使用不當時將會造成化學危險品泄漏等事故,威脅人身安全。
3 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生產副總經理
常務副組長: 生產各部室主任
3.1.2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a. 在發生化學危險品泄漏等威脅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據事故報告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程序,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事故處理,必要時向地方政府匯報。
b. 負責向集團公司和公司報告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c. 組織和提供在搶險過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資及車輛供應。
d. 當危急狀態消除,宣告應急行動結束。
e. 明確本應急預案修訂周期,日常檢查。
f. 組織對本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g. 發生事故(原因、處理經過、人員傷亡情況及經濟損失情況)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工作。
h. 本預案的主管部門安培部。
i. 本預案的修訂日期為二年。
3.1.3應急通訊
總指揮電話號碼:
副總指揮電話號碼:
日常管理辦公室電話:7876207
廠內火警:119
新市區人民醫院門診:2063006
新市區人民醫院急診:2063120
廠內部值班報警:110 7876117
3.2化學危險品傷害人身傷亡應急預案分級
3.2.1 A級化學危險品傷害,當濃酸、強堿少量濺到眼睛、皮膚上或少量泄漏氯氣、氨氣造成輕微人身傷害,經簡單處理消除對人身的傷害,同時將泄漏源消除。
3.2.2 B級化學危險品傷害,當大量氯氣或聯銨泄漏,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嚴重威脅人身安全。
3.3化學危險品傷害人身傷亡應急事件的預防措施及物資貯備
3.3.1 對試驗所用化學危險品應儲放在專用的房間和柜內,并有專人負責保管,應有化學危險品領用登記本,取存化學危險品應登記入冊,注明數量和時間。
3.3.2 化學危險品柜應用兩把鎖,鑰匙分別有兩人保管。
3.3.3 揮發性的化學危險品應存放在單獨的專用柜內,化學危險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專人保管。
3.3.4 化學危險品應有名稱濃度級別標簽,否則應經有關人員鑒定確認后方可使用。
3.3.5 失效變質化學危險品應經有關人員鑒定后,方可報廢,并采取適當方法予以消毀。
3.3.6 使用危險品時,事先應知道其性質及防護辦法。
3.3.7 分析時禁止用嘴含移液管吸取聯氨溶液。
3.3.8 禁止用口嘗和正對瓶口用鼻嗅的方法來鑒別各化學危險品。
3.3.9 供酸堿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化學危險品的性質和操作方法,并根據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膠手套及防護眼鏡,穿橡膠圍裙及長筒膠靴,工作負責人需檢查。
3.3.10 高位酸罐頂部不準站人,以防酸罐受力不均破裂。
3.3.11 開啟堿桶及溶解堿,均須戴膠手套、口罩和護目鏡并使用專用工具。
3.3.12 供酸堿工作中應設有監護人,工作結束后,要關閉酸堿罐出口閥門。
3.3.13 搬運苛性堿的道路應暢通,并設有水源。禁止用肩扛、背馱或抱住等方法搬運堿桶。
3.3.14 酸堿罐區應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進出酸堿區應關門,以防閑人進入。
3.3.15 氨水貯存室內,應設有排氣風扇,附近應有充足水源。加液氨工作應由倆人進行。
3.3.16 聯氨應存放在隔離的房間,密封保存,周圍不允許有明火。
3.3.17 聯氨搬運和使用要戴膠手套、眼鏡,不準與人體直接接觸。
3.3.18 聯氨使用現場應通風良好,有清洗水源,空氣中聯氨含量不得超過1mg/L。
3.3.19 液氨屬有毒、有害物品,一旦泄漏后果嚴重,要有泄漏防護措施,為此需專用房隔離,并設置通風裝置,另外值班室配有存放呼吸器及搶險工具的鐵柜,存放正壓式呼吸器或防毒面罩,防護手套、戴膠手套、口罩和防護眼鏡等以備急用。
3.3.20 以上工作場所及化驗室應有自來水、沖眼專用設備、通風設備、消防設備器材、急救箱、急救酸堿傷害時中和用的溶液藥品以及毛巾、肥皂、膠皮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物品及搶險工具工作人員穿專用工作服。
3.4 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的及時啟動
3.4.1.1 當工作現場發生不可處理的毒氣或易燃易爆物泄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發現人應立即將泄漏地點、泄漏的物品、現場的狀況和有無被困人員等情況向值長和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匯報。
3.4.1.2 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匯報,并建議啟動“化學危險品人身傷亡應急預案”。在接到啟動命令后,立即分別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人員及應急救援機構的各部門人員,參加應急救援。
3.4.1.3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命令啟動“化學危險品人身傷亡應急預案”
3.4.2 事故的應急措施
3.4.2.1濃酸濺到眼睛內或皮膚上時,應迅速用大量清水沖洗,再以0.5%的碳酸氫鈉溶液清洗。當強堿濺到眼睛內或皮膚上時,應迅速用大量的清水沖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膚,并聯系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協助處理。
3.4.2.2停止現場作業,找出漏酸漏堿原因及時消除泄漏點。
3.4.2.3 當發生有大量化學危險品泄露時,工作人員應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和PVC 材質的防寒手套,關閉一次閥,開啟室內淋水閥門,打開門窗進行通風或排氣扇排風。一次閥關閉不了的,采取應急補救措施,如采用藥品或水稀釋等辦法,盡量降低事故危害。
3.4.2.4.聯系醫護人員立即到達現場進行施救工作。
3.4.2.5日常管理辦公室根據現場事態發展,決定是否組織人員疏散。
3.4.2.6當有人受毒氣輕微中毒后仍能行動者,應立即離開工作現場,到空氣新鮮的安全處。采取急救;中毒較重者應吸氧;嚴重者如已昏迷者應立即做人工呼吸法并拔打120 急救。
3.4.2.7當毒氣威脅當班運行人員安全時,及時通知運行人員,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防毒面具,確保設備機組安全運行。
3.4.2.8必要時領導小組組長,匯報當地政府要求進行協助處理。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 危急狀態消除,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宣布應急行動結束,設備轉入檢修狀態,事故發生單位應派人監護、保護現場,接受突發事件調查,協助安培部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突發事件原因及事故后的善后處理工作。
3.5.2 在處理危急事件過程中,值長根據設備泄漏地點,合理調度運行方式,在人員不受傷害的情況下,采取措施維持設備運行。
3.5.3 危急事件結束后,值長和有關技術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迅速恢復有關設備系統的運行,保證生產、生活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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