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重慶市三峽庫區水污染防治條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更好保護環境,防止重大污染等突發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對群眾生命和財產造成損失,有效地防止我廠設備管道破損或突發性安全事件造成的污染事故,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一章 企業基本情況
重慶長風化工廠是以天然氣和石油芳烴為主要原料生產有機精細化學品和合成聚合物的國有三線建設企業,隸屬重慶化醫控股(集團)公司。
位于長壽區城東南12.5公里的黃桷巖,距離龍溪河1.5公里,距離長江8公里,廠區通往外部有三條主要公路(長風至瓦罐窯、衛東,長風至長壽城區,長風至但渡鎮),與煤矸石機磚廠、運輸橋電站鄰近。在龍溪河下方向還有重慶長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重慶秦安紡織有限公司、重慶鑫騰冶金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四車間等單位。地處鳳城、但渡、涪陵大柏樹三鎮交界處,周圍群山環繞,廠區淺丘密布。氣象狀況,年平均溫度17.6℃,年平均降雨量1279mm,年主導風向北、東北,頻率20%,平均風速2.1 m/s,年均雷暴天數40.1天(屬雷暴災害區),地震烈度6度,占地0.6平方公里,現有在崗職工836人,其中技術人員占20%以上,家屬區居住人口3000余人,距廠圍墻外1000米內有居民1000余人,距廠周圍5公里范圍內有居民15700人左右。企業飲用水及工業用水取至龍溪河,位于流經廠區的河溝與龍溪河交匯處的上游300米。廠址位置圖見附件一、總平面圖見附件二。
主要原料純苯正常儲量1000噸,其它原料還有天然氣、液氯、硝酸、苯酚等。主要產品及生產規模見表1-1《產品及生產規模一覽表》。
我廠危險化學品主要由重慶公路運輸(集團)公司承運,主要運輸的產品有:純苯年運量1.5萬噸,由廠瓦罐窯碼頭運至廠區;硝酸年運量1.5萬噸,由長壽運至廠區;液氯年運量8000噸,由長壽運至廠區;其它甲醇、乙醇、液氨等也是從鄰近企業運至廠區。
表1-1 產品及生產規模一覽表
產品名稱 (危險化學品) |
危險化學品類別 |
生產規模(噸/年) |
產品名稱 |
生產規模(噸年) |
中間產品: |
|
|
產品: |
|
氫氣、一氧化碳 |
第2.1類易燃氣體 |
|
二苯甲酮 |
6000 |
光氣 |
第2.3類有毒氣體 |
15000 |
碳酸二苯酯 |
8000 |
產品: |
|
|
聚碳酸酯樹脂 |
6000 |
硝基苯 |
第6.1類毒害品 |
20000 |
N,N′-二乙基二苯基脲(Ⅰ號中定劑) |
500 |
苯胺 |
第6.1類毒害品 |
15000 | ||
鄰甲苯胺 |
第6.1類毒害品 |
5000 | ||
N-甲基苯胺 |
第6.1類毒害品 |
3000 |
N,N′-二甲基二苯基脲(Ⅱ號中定劑) |
1000 |
N-乙基苯胺 |
第6.1類毒害品 |
1000 | ||
碳酸二甲酯 |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
300 | ||
列克納膠 |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
500 |
N′-甲基-N,N′-二苯基脲(Ⅲ號中定劑) |
400 |
碳酸二乙酯 |
第3.3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
3000 | ||
氯甲酸芐酯 |
第8.3類其他腐蝕品 |
300 | ||
副產品: |
|
|
其它有機脲類(除Ⅰ~Ⅲ號中定劑外) |
500 |
N,N-二甲基苯胺 |
第6.1類毒害品 |
1000 | ||
N,N-二乙基苯胺 |
第6.1類毒害品 |
1000 | ||
鹽酸 |
第8.1類酸性腐蝕品 |
20000 |
N-氯甲基-N-苯基=氨基甲酰氯(N-氯化物) |
1000 |
三氯化鋁溶液 |
第8.1類酸性腐蝕品 |
35000 |
我廠有污水處理裝置,各車間工藝水通過回收利用裝置后,污水通過管線進入污水處理車間,經二級生化、中和處理,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廢氣經三級回收、破壞系統、噴氨處理或火炬焚燒后,達到國家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向大氣排放。各車間產生的廢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要求,按廠《固體廢物管理程序》將廢物集中收集,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第二章 危險目標
2.1 危險目標的分析
2.1.1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事故隱患
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途徑:誤操作、設備失修、腐蝕、工藝失控、泄漏、靜電因素及違章作業等。
(1)有害氣體泄漏
光氣、氯氣都是劇毒化學品。一般情況下,光氣、氯氣少量泄漏,易造成一人或多人中毒。最壞的情況是光氣、氯氣大量泄漏,可能使多人中毒或死亡,設備、建(構)筑物被腐蝕,以及對周邊環境、社區的嚴重影響。
(2)液態危險化學品泄漏
純苯、苯胺、硝基苯等毒害品,硫酸、硝酸、鹽酸等腐蝕品,發生泄漏事故,如果大量進入環境會對水體造成嚴重污染,對空氣有一定的影響。
2.1.2各種危險化學品事故影響范圍定量分析
⑴光氣泄漏事故后果
表2-1 光氣吸入不同濃度下人體的反應
序 號 |
光氣濃度(mg/m3) |
人體反應 |
1 |
2 |
可嗅到氣體 |
2 |
8 |
嗅到強烈氣體 |
3 |
5~10 |
長期接觸有生命危險 |
4 |
20 |
1min內可引起咳嗽 |
5 |
40 |
1min內可引起眼睛和呼吸道強烈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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