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我鎮群體性職業中毒和其它化學品引起的中毒事件的發生降低我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率,在職業衛生事件發生能及時有效地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減輕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里水鎮轄區范圍內所有在生產加工過程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廠礦企業。
二、職業病防治基本原則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三、用人單位的職責要求
1.工作場所基本要求:
(1)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
用人單位設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性開發建設項目的污染治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生產布局要合理,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必須分開。在勞動場所使用的生產設備、用具等設施,必須適合勞動者生理特點,如適合的操作高度、體位等。
(3)設置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裝置、器材,如通風、排毒、除塵、隔音等設施,并定期檢查設備,確保其處于可運行狀態。產生粉塵、毒物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應盡可能采用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化的生產工藝,避免直接操作。工作場所還應設置更衣間、洗浴間等衛生設施,配備衛生用品和個人防護用品。
(4)危害告知。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相關法規、操作規程、應急措施和工作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示和說明。
(5)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2.健康管理
(1)產生職業危害的企業需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兼職或專職的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衛生管理工作。
(2)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3)勞動者的健康監護。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離崗的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的勞動者還要經過培訓才能開展產生職業危害的工種。
四、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處理
1.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立即救治傷者,并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
3.發生毒氣、毒物泄漏造成中毒事故的,應立即疏散人群至安全區域外,封鎖現場,并對泄漏的毒氣、毒物進行減毒或無毒化處理。
4.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廠)有限公司
下一篇:某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低限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