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特征
1.1井下火災
1.1.1 礦井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內因火災主要是煤層自燃,外因火災主要是設備著火。
1.1.2 內因火災多發生在采空區或通風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災多發生在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面或地面煤場中。
1.1.3 火災事故沒有季節性,一旦發生火災還可能會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或引發瓦斯煤塵爆炸,造成很的損失和人員傷亡。
1.1.4 火災的發生有一定的征兆一般表現為:
(1)空氣溫度、濕度持續性升高,有時出現霧氣或巷道壁出汗。
(2)巷道出現煤炭和坑木干餾的行列火災氣味。
(3)自巷道流出的水和空氣溫度增高。
(4)人體有不舒適感,如頭痛、悶熱、四肢無力等。
(5)電器、電纜發熱,有膠皮味。
1.2地面火災
1.2.1 地面火災主要發生在煤場、辦公樓、木場、食堂、宿舍等場所
1.2.2 一般是由明火或電器設備造成的
1.2.3 事故沒有季節性,一旦發生,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此類事故可防可控,要以預防為主。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以班組為單位,由全班組人員組成。應急自救組織組長由班組長擔任,成員為全體班組人員組成。
2.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
2.2.1應急自救組織組長職責
(1)負責察看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并快速報告給調度室。
(2)帶領全班組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應急自救組織成員職責
(1)在班組長的帶領下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盡可能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
3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立撤退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的處理程序
(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應該立即根據現場情況判斷火勢情況,若現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能立即撲滅或控制火勢,不使火災擴大時,應先救災后報告。若現場火災無法立即撲滅或火勢無法控制時,要在保證自身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查明火災性質、地點、范圍、著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脅區域等情況,并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現場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離,撤離期間要切斷工作地點電源,并盡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災影響區域人員一同撤離到安全地點。
(2)撤離期間注意事項:
①事故地點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風流撤退;在事故地點回風側的人員,應立即戴好自救器,設法通過其它通道,盡快進入進風側或新鮮風流中。通過火煙區時,必須佩帶自救器,通過時不要飛跑和急促呼吸,應穩步走出危險區。
②盡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風方式和風流方向。
③全礦井反風時,撤人路線按照如上相反方向執行。
④撤離前必須切斷事故范圍內電氣設備電源。
(3)滅火時必須注意的事項:
①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造成風流逆轉。
③不致危及人員安全。
④有助于阻止火勢擴大,抑制災情,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⑤油類著火時,嚴禁用水滅火,只能用沙子、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等滅火。
⑥撲滅電氣設備火災時,不可將人體或手持的用具觸及導線及設備,以防觸電。
3.2.2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報告事故時必須說明事故的地點、性質、嚴重程度、受威脅的人員數、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擴大等。
4注意事項
4.1當發現有火災時,聽到警報或通知,必須迅速撤離。
4.2有毒有害氣體或濃煙中要用濕衣服蒙住頭,彎腰撤出危險區域。
4.3所使用的搶險救援器材必須是不燃性材料。
4.4用水滅火時必須要有足夠的水量,人要站在上風頭工作,射流由火源的邊緣逐漸推向中心,以免產生過量的水蒸氣傷人。不能用水撲滅帶電的電器設備火災,也不宜撲滅油類火災。
4.5先切斷火區內的電源,防止在處理火災的過程中救護人員觸電。若電器火災電源無法切斷,只能用絕緣滅火器材滅火。
4.6積極組織人力物力控制火源,進行直接滅火。
4.7災害事故一旦發生,處于災區與受波及區域的人員,應沉著冷靜,根據災情與現場情況和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盡快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災害事故消除在初始階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以減少災害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在搶救的同時,應迅速派人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講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及程度。
4.8若災害事故發展迅猛,現場不具備消滅災害條件或可能威脅人員的生命安全,要及時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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