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及我礦井生產過程中存在著供電系統事故的客觀實際。為了在發生突發性重大電氣事故時,礦井各級職能部門能做到反應迅速,忙而不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組織上、技術上、材料設備上有針對性的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特制訂本專項應急預案。
二、供電系統停電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礦井停電事故系統主要由系統電源、地面變電站(所)、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及通風、排水、提升、運輸等主要系統的供配電設備組成。
1)供電系統停電事故類型
(1)架空電源線路事故,主要有斷線、接地、短路等。
(2)開關設備電氣回路故障,主要有觸頭發熱燒毀、斷路器表面污閃放電及缺油爆炸、互感器絕緣擊穿、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
(3)變壓器事故,主要有內部線圈匝間短路、線圈接頭斷線、引線或絕緣套管間兩相線圈短路和鐵芯故障等。
(4)電纜線路事故,主要有單相接地、相間絕緣擊穿短路、接線盒相間絕緣擊穿短路等。
2)危險程度分析
以上各類供電事故都有可能使電源開關跳閘,造成全礦井或區域停電。致使通風、排水、提升等用電設備停止運行。若停電時間過長,極易造成瓦斯積聚,可能引起瓦斯窒息,瓦斯與煤塵爆炸,井下火災等事故。因停電礦井水不能及時排出,可能引起水害事故,均嚴重威脅職工人身安全和礦井安全。
三、應急處理原則:
1)啟動原則:在礦井發生停電事故時,本預案由礦井調度指揮中心啟動。
2)響應原則:礦井供電系統停電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組成員、各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和相關生產隊組事故處理處理指揮中心成員在接到事故及停電報告后,無論何時,只要在本地區,必須馬上以最快的方式趕赴事故現場,按相應的事故處理預案正確有效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和送電工作,盡可能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盡最大努力減少事故損失和縮小事故影響范圍。
3)有事請假原則:礦井各救援小組組長在離開本地區時,必須向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請假,同時將救援小組組長的職責向副組長交待清楚。
4)指揮原則:在隊組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成員未到達現場前,事故處理由當班帶班長負責指揮;在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未到達之前,由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指揮;礦井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到達現場后,事故處理由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
5)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井下發生停電事故后,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撤離、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如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后亡者、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原則救險。
(2)當井下供電系統停電事故,當班值班員迅速查明情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搶修,按照《電力安全規程》進行處理,優先保證礦井主扇風機的供電。如果短時間內無法恢復礦井供電,要及時向礦井調度指揮中心匯報,通知各生產部門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
四、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1)設礦井供電系統停電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總經理
副指揮:總工程師、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成 員: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安全部部長、技術部部長、通風部部長、機電部部長、運搬隊隊長、機運隊隊長及其它有關科隊長
2)指揮部成員職責
(1)總指揮職責
① 組織指揮礦井各方面的資源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② 組織制定事故排險、搶險方案。
③ 下達各種應急處理指令。
④ 在礦井處于應急處理狀態下,組織協調礦井的各種對外聯系。
(2)副指揮職責
① 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搶險的具體指揮工作。
② 當總指揮不在現場時,自動承擔總指揮的一切職責。
(3)成員職責
① 服從總指揮、副指揮的指令,協助總指揮制定排險、搶險方案。
② 指揮各救援小組落實排險、搶險的具體措施,并及時向總指揮、副指揮報告本搶險小組的工作情況。
3)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礦井調度指揮中心。
主 任:總工程師
副主任: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
工會主席
成 員: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安全部部長、技術部部長、通風部部長、
機電部部長、機運隊隊長、運搬隊隊長及其它有關科隊長
4)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具體事務工作。
(2)負責礦井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款價格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3)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系,傳達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4)調動礦井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應急救援資源。
(5)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礦井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礦井醫療救護工作。
(6)調用礦井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7)停電事故災難擴大或專業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8)完成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七個應急救援專業組:
(1)搶險救援組:
組 長: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
副組長:機電部、機運隊、運搬隊及市救護隊隊長
成 員:市救護隊、事故部門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部門人員。
職 責:具體負責實施搶險救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救援技術組:
組 長:機電部部長、機運隊隊長、運搬隊隊長
副組長:技術部部長
成 員:技術部、機電部、機運隊、運搬隊人員。
職 責:
① 受理災情報告,同時迅速向指揮部有關領導匯報。
② 參與制定工藝應急處理方案,組織落實工藝技術方面的應急措施。
③ 指揮、協調、檢查相關部門進行工藝應急處理。
④ 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⑤ 負責組織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工作。
⑥ 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通訊供電主扇組
組 長:機電部部長、調度指揮中心主任
副組長:機電部部長、副隊長
成 員:機電隊人員。
職 責:
① 熟悉井下供電線路,繪制各采區變電所供電系統圖。
② 確保井下通信暢通,一旦發生火災時,能保持正常聯系。
③ 根據領導組命令,必要時進行礦井反風。
(4)設備搶修組:
組 長:機電部部長
副組長:機電隊副隊長
成 員:機電隊職工。
職 責: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進行機電設備的維修、檢修工作。
(5)材料供應運輸組:
組 長:調度指揮中心主任
副組長:運搬隊隊長、供應部部長、企管部部長
成 員:運搬隊人員、供應部及企管部人員。
職 責:
① 接到災情報告后,立即組織搶險救災物資。
② 保證救災物資迅速到位,保證質量過關。
③ 負責救援所需要各類物資及人員的井上、下運輸工作。
(6)后勤救護組:
組 長:工會主席
副組長:衛生所所長、工會
成 員:工會和衛生所指定專門人員組成。
職 責:
① 負責搶險救援人員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
② 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和食品供應等工作。
③ 協助疏散、安頓受災人員。
④ 做好傷員的救護、送醫和安撫工作。
(7)安全保衛組:
組 長:安全部部長;
副組長:保衛部部長;
成 員:安全部、保衛部人員。
職 責:
① 執行指揮部的指令,下達緊急安全處理指令。
② 參與制訂事故排險、搶險方案,組織落實安全環保方面的急緊措施。
③ 抓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保衛工作。
④ 組織清點、疏散受災人員、統計傷亡人數。
⑤ 收集事故現場有關證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五、預防與預警
1)事故可能出現的季節
(1)架空線路及開關跳閘事故多發生于2、3月份或秋冬霧濕和雨季,5~9月的雷雨大風季節。事故原因主要是霧濕使線路絕緣下降,雷電直擊架空線路造成斷線,絕緣子炸裂,影響變電站內的設備安全,使系統電壓超過極限值。大風使電力線路持續大幅擺動或震蕩,引起相間閃絡跳閘燒傷導線。線路老化使鋼芯斷蝕、接頭松動發熱等。
(2)開關設備電氣回路事故多發生于2、3月份或秋冬霧濕和小雨氣候季節。事故原因主要是霧濕使電氣設備表面污閃、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并易造成繼電保護或斷路器誤動作等。
(3)變壓器事故多發生于夏季用電高峰。事故原因主要是環境氣溫過高及過負荷使變壓器內部元件接頭發熱、線圈絕緣降低引起閃點及過電壓等。
(4)電纜線路事故一年四季均可能發生。事故原因主要有過負荷使絕緣老化、霧濕侵入接頭內擊穿絕緣,外力造成機械損傷等。
2)事故前可能出現的預兆
(1)架空線路及開關跳閘事故的預兆主要有霧濕使線路污閃引起絕緣下降。雷電直擊架空線路造成斷線、絕緣子炸裂等并侵入變電站內,使系統過電壓。大風使電力線路持續大幅擺動或震蕩,引起相間閃絡踣,或燒傷導線。線路老化使鋼芯斷蝕、接頭松動發熱等。
(2)開關設備電氣回路事故的預兆主要有霧濕使電氣設備表面污閃、二次回路受潮短路等,并易造成斷電保護或斷路器誤動作等。
(3)變壓器事故的預兆主要有環境氣溫及過負荷使變壓器內部元件接頭發熱,線圈絕緣降低引起閃絡及過電壓等。
(4)電纜線路事故的預兆主要有過負荷使絕緣老化,霧濕侵入接頭內擊穿絕緣。
六、信息報告程序
1)報告程序
(1)當發生停電事故時,任何部門和個人應馬上向調度指揮中心和安全部報告。
(2)發生停電事故或險情時,現場工人應馬上向當班班長報告。
(3)發生停電事故或險情時,當班班長第一時間應報警和向調度指揮中心報告,然后向隊組有關領導報告。
(4)調度指揮中心接到停電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并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及各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副組長。
(5)發生特大停電事故時,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總指揮的指令,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請求緊急救援,向附近兄弟部門求援。聽從上級救援工作命令,服從上級指揮。
2)報告內容:
發生事故的具體地點、有無人員傷亡、事故嚴重程度、范圍。
七、應急處置
1、當井下供電系統事故停電,當班值班員迅速查明情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搶修,按照《電力安全規程》進行處理,優先保證礦井主扇風機的供電。如果短時間內無法恢復礦井供電,要及時向礦井調度指揮中心匯報,通知各生產部門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
2、事故現場處置人員在斷開設備電源進行搶修時,嚴格執行各項規程的規定,以防事故的擴大。
3、高壓變壓器損壞要立即向礦井調度指揮中心匯報,由主管業務部門負責人根據礦井調度指揮中心的指示進行現場指揮和處置。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按照《規程》要求采取隔離措施確定停電的范圍,確保人身和電網安全。要及時向當地電網礦井通報事故情況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請求協助處理。
4、正確制定恢復供電實施方案。先逐步恢復未受損傷的部分設備,掌握由外向里逐步恢復供電原則。
5、如因停電時間較長,要采取如下措施:
(1)通風系統停風時,調度指揮中心要及時通知井下各作業地點,斷電撤人。掘進頭要停止局扇運轉,風電閉鎖要設置到斷電位置,人員要撤到地面。
(2)停風的掘進工作面要設置禁行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3)停風期間,通風部要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采區瓦斯情況。瓦檢員不得單獨行動,要佩帶自救器。要向礦井調度指揮中心及通風調度及時匯報瓦斯超限地點,瓦斯濃度,并作詳細記錄。
(4)風機停風時,必須打開主風機防爆蓋,使該風井變為進風井。瓦斯檢查員要認真檢查各進風大巷、風井回風流的瓦斯情況。發現瓦斯濃度超過0.5%時,及時通知礦井調度以便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風機停風期間,要指派專人檢查副井、風井梯子間情況。只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允許人員從梯子間撤離。
(6)通風部要做好停電停風后排放瓦斯的準備。
(7)在恢復通風前,瓦檢員要認真對各系統進行瓦斯檢查。按照《規程》要求,在開戶主要通風機前,通風部要充分考慮采區瓦斯濃度。如總回風瓦斯濃度超過0.75%,要向集團礦井調度指揮中心匯報,并制定安全措施,報集團礦井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后,方可按措施開啟主要通風機。
(8)各作業地點恢復供電前必須經通風部同意,并由瓦檢員進行瓦斯檢查,符合《規程》要求后方可送電。恢復送電必須遵循由外向里,由上向下的送電原則進行。即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各用電地點。
八、注意事項
1)發生火災時,在崗人員應立即對初起火源進行撲救,運用電氣設備滅火器材撲滅火源。使用滅火器應注意先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對準火源掃射。
2)在切斷電纜電源時,可能會有部分電纜的電源未切除,搶救人員在滅火救援時應與電纜架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觸電。
3)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掘進工作面因停電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工作面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只有在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而且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才能開啟局部通風機。
4)在高瓦斯礦井的掘進巷道中,當瓦斯濃度超過1.0%時應切斷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當瓦斯濃度小于1.0%時方可恢復供電。
5)在低瓦斯礦井的掘進巷道中,當瓦斯濃度超過1.5%時應切斷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當瓦斯濃度小于1.0%時方可恢復供電。
6)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濃度超過0.5%時,應切斷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當瓦斯濃度小于0.5%時方可恢復供電。
7)掘進工作面只有在主局部通風機運行時,方可進行作業。在副局部通風機運行期間,掘進工作面無工作電源。只有恢復主局部通風機運行后掘進工作面才能恢復供電,確保實現風電閉鎖。
8)應直接由變電所(中央或采區變電所)采用專用高壓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電纜向副局部通風機供電。主、副局部通風機線路上不得分接其它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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