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流入,使火場沒有新的可燃物補充,以達到滅火的目的;
c.疏散可燃物。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泄除火場內設備或容器中的可燃、易燃液體、氣體,或將火場內可燃、易燃的物質轉移到安全地帶,使火場內可燃物數量減少,直至沒有新的可燃物參加燃燒;
d.抑制法。抑制燃燒連鎖反應的進行,進而使燃燒反應終止的滅火方法,可以采用鹵代烷等滅火器材、設備,將鹵代烷滅火劑準確噴射到燃燒物上,使滅火劑參與燃燒反應,產生抑制作用,破壞燃燒的連鎖反應面滅火;
4.7各類滅火劑的性能、特點:
4.7.1水。水是不燃液體,為最廉價的天然滅火劑,無論是液體或氣態,對人體均無害,也不會腐蝕滅火器及其它物品,因此是一種既簡便、經濟又有效的滅火劑,其作用表現為以下4個方面:
a.水的冷卻作用。水在與燃燒物接觸后,就會通過物理作用和化學反應,從燃燒物攝取大量的熱,迫使燃燒物及其周圍的溫度大大降低而最終停止燃燒;
b.對氧的稀釋作用。水遇到熾熱的燃燒物后汽化產生的大量水蒸汽,能夠阻止空氣進入燃燒區,并能稀釋燃燒區中氧的含量,使燃燒區逐漸缺少氧而減弱燃燒強度;
c.對水溶性可燃、易燃的液體的稀釋作用。水與水溶性可燃、易燃的液體混合后,可降低可燃、易燃液體的濃度和燃燒區內可燃蒸汽的濃度,使燃燒強度減弱;在水溶性可燃、易燃的液體的濃度降低到可燃燒濃度以下時,燃燒即停止;
d.水力的沖擊作用。高壓水強烈沖擊燃燒物和火焰,可以沖散燃燒物,使燃燒物強度顯著減弱;
4.7.2泡沫滅火劑。凡能夠與水混溶,并可通過化學反應或機械作用產生滅火泡沬的物質;主要用于撲救非水溶性可燃液體及一般固體火災;當泡沫注入燃燒區域后,能迅速流散,漂浮在燃燒著的液面上,形成嚴密的覆蓋層,將燃燒著的液面與空氣隔絕;并阻斷火焰的熱輻射,阻止燃燒的液體本身受熱而連續蒸發,泡沫析出的液體和吸熱蒸發產生的水蒸汽還起著冷卻和降低燃燒區域內空氣中的氧含量的作用,從而有效地使燃燒停止,將火災撲滅;
4.7.3干粉滅火劑。干粉滅火劑是一種干燥的、易于流動的細微固體粉末,從干粉滅火器中噴出,以粉霧的形式滅火;具有效率大、速度快、無毒性、不導電和久儲不變質的特點;按使用范圍可分為普通干粉滅火劑和多用干粉滅火劑兩大類。多用干粉可以撲救A、B、C類火災;D類火災要選用7150干粉滅火劑撲救,此外,干粉滅火劑不可用于撲救帶電火災,即E類火災;主要表現在它參與燃燒反應,從而抑制燃燒的進行;干粉在燃燒區,增加了粉末的表面積,有利于抑制反應的進行;同時,干粉可以降低熱輻射,稀釋燃燒區氧的含量,從而使燃燒反應停止,火焰熄滅;常用干粉有:BC干粉[鉀鹽(碳酸氫鉀)、鈉鹽(碳酸氫納)];ABC干粉[銨鹽(磷酸二氧銨,俗稱通用干粉)];
4.7.4鹵代烷滅火劑。俗稱海龍、哈龍,它是碳氫化合物的氫一部分或全部被鹵素代替而形成的化合物,這種化合物蒸發力極大,一般稱之為蒸發性液體滅火劑;鹵代烷蒸發時,不但具有稀釋作用,同時能吸收相當的熱量,所以也有冷卻效果;常用于可燃性液體火災及電氣火災,因其帶有毒性,所以在使用中應注意防毒;常用的鹵代烷滅火劑有1211、1202、2402等,命名中4位阿位伯數字依次代表化合物分子中所含碳、氟、溴原子的數目;
4.7.5二氧化碳滅火劑。主要用于撲救B類液體火災、C類和帶電火災,不能用于撲救D類金屬火災,若撲救D類火災,應選擇惰性氣體滅火劑撲救;二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臭、不燃燒、不導電、穩定、易液化的氣體,它是最普遍的氣體滅火劑,且其應用范圍有擴大的趨勢;二氧化碳的最大優點是滅火后不遺留痕跡,適用于撲救貴重儀器設備、電氣設備、圖書資料、辦公設備和計算機等火災;還可用于撲救可燃性液體火災,也可用于撲救木材等可燃固體物質火災,但效果不大,而對金屬鉀、鈉等火災,因其能氧化金屬,故不能使用;主要作用有:一是稀釋作用,二是冷卻作用;當二氧化碳噴入燃燒區域后,可降低空氣中氧的含量。實驗表明,空氣中氧的含量低于12%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35%時,絕大多數物質燃燒都會熄滅;同時,噴出的二氧化碳迅速蒸發氣化而吸收熱量,起到一定的冷卻作用;
4.8對于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應先控制后撲滅;應首先控制火勢的繼續蔓延擴大,在具備了撲滅條件時,再展開全面進攻;在撲救力量充足的情況下,控制和撲滅可同時進行,但應以控制為主,切不可任火勢肆意蔓延;
4.9在火場上有人被火勢圍困,生命受到威脅時,撲救工作首先要搶救火場被困人員,即救人重于救火;如果條件允許,也可以根據撲救力量和火勢情況,同時展開救人與滅火行動;但是,無論何時,滅火行動也要為救人提供條件和方便,當不控制火勢、不排除險情就難以解除對人員威脅時,應集中力量控制火勢排除險情;
4.10火場情況復雜多變,撲救工作應分清主次;一般可根據以下幾種情況來判斷火場的主要方面:
4.1受火勢威脅的貴重物資比一般物資重要,應優先搶救;
4.2火勢蔓延迅速的地帶、部位與蔓延緩慢的地帶、部位相比,前者為主要方面,應優先控制;
4.3有爆炸危險物的地方較無爆炸危險物的地方為火場的主要方面,應首先清除火勢對爆炸物的威脅,為滅火工作創造安全條件;
4.4一般高大廠房和大空間建筑物,由于跨度大易受火災影響而發生坍塌,應及早采取措施,防止大面積坍塌;
4.5有毒害物質泄漏危險的,應重點采取措施防止毒害物質的泄漏,確保被困人員和救火人員的安全;
4.6火場的下風方向與上風、側風方向相比,下風方向為火勢的主要方面,應加強火勢控制,及時阻止火勢蔓延;
4.11火災初期,應快速、準確;愈迅速出擊準確靠近起火點,愈有利于搶在火災蔓延擴大之前控制火勢,消滅火災,也就愈能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遵循這一原則,各類滅火力量應分秒必爭,迅速行動,勇于靠近火場,找準起火點,果斷采取撲救措施;特別是離火場近,有條件最先到達火場的基層義務消防隊員,更應抓住時機,不等不靠,正確、迅速地撲滅火災或有效控制火勢,為全面深入開展撲救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4.12發生煤氣、壓力容器等爆炸事故引起火災,或一般火災難以立即撲滅時,應立即起動以下應急措施:
4.12.1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相關車間、廠調度室報告,并采取一切辦法迅速切斷事故源;
4.12.2火災區域的車間接到報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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