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類機電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理程序及措施
(一)全礦井停電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及措施
出現全礦井停電事故后,礦調度按機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匯報,并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同時要查明事故原因及預計復電時間,將詳細情況及時匯報指揮部領導,以便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1、發生全礦井停電事故,礦井主扇風機停運后:
(1)礦調度立即通知井下采區作業人員停止作業,撤至進風巷待命。
(2)隊跟班干部接到通知后安排人員將開關停電,關好風水管路閥門,然后組織撤人。安監員、瓦檢員協助跟班干部組織撤人。
(3)井下各上下山拉放車人員,要將絞車閘住,并采取臨時鎖車措施,將停在斜巷上的車鎖牢,確認無誤后撤至進風巷待命。
(4)瓦檢員檢查風流中瓦斯濃度及風量并匯報礦調度。
(5)中央變電所值班員及各采區變電所值班員原地待命。
(6)付井上下護罐人員通過梯子間喊話,通知罐籠內滯留人員在罐籠內待救,不得擅自行動。
2、在10分鐘內主扇風機沒能恢復運轉時:
(1)礦調度室通知井下采區作業人員立即全部撤至皮帶運輸大巷待命。
(2)跟班干部接到通知后組織人員撤離,安監員、瓦檢員協助跟班干部組織撤人。瓦檢員隨時檢查運輸大巷風流中瓦斯濃度及風量,并及時匯報礦調度。
(3)中央變電所值班員原地待命,并觀察水倉水位,隨時向礦調度匯報。各采區變電所值班員、井下信號工、井口安監員原地待命,未經指揮部允許不準離崗。
(4)安監隊、機電隊認真核實井下作業人員人數,匯報礦調度。
3、在30分鐘內主扇風機沒能恢復運轉時:
(1)礦調度經請示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和總工程師批準,通知井下人員從副井安全出口有組織地撤至地面。
(2)跟班干部接到通知后組織人員升井,安監員、瓦檢員協助跟班干部組織撤人工作。瓦檢員隨時檢查風流中瓦斯濃度及風量,并及時匯報礦調度。
(3)中央變電所值班員原地待命,并觀察水倉水位,隨時向礦調度匯報。采區變電所值班員撤至中央變電所待命。中央變電所值班員、井下付井信號工、井口安監員、配車調度員原地待命,未經指揮部允許不冷擅自撤離工作崗位。
(4)安監隊、機電隊真核實井下作業人員數量及從安全出口升井人數,并匯報礦調度。
(5)由指揮部下達命令,通過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6)待人員安全撤至地面后,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復電后恢復通風和排放瓦斯及送電措施,供電恢復后按措施組織實施。
4、礦調度按全礦井停電應急救援預案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詳細了解停電原因,包括事故地點、電纜及設備損壞等現場情況。并向礦總值班和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匯報。
如停電原因是我礦自身電氣事故造成的,則迅速做出應急救援安排,派搶險小組和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查找事故原因,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并最大限度地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完畢后,礦搶險小組人員對現場進行清理,保證生產的正常運行。并根據實際調查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找事故原因,找出事故教訓,并制定出今后的防范措施。
5、如停電原因不是我礦自身造成的,礦調度要隨時向事故單位積極了解事故原因及處理情況,如需我礦人力物力支援,要及時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以便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做出反映,組織人員和物資趕赴事故現場,積極協助事故單位處理故障,盡快恢復供電。
6、全礦井恢復供電的程序
恢復供電時,礦救援應急指揮部要按以下程序組織全礦井的復電工作。
(1)全礦主要高壓電源送電順序:
①高壓供電系統正常后,依次送主扇——副井——壓風機房——低壓變電所高壓電源。
②井下通風恢復正常后,由通風隊指定專職瓦檢員分別檢查井下運輸大巷和各變電所瓦斯情況,向礦調度匯報。
③井下運輸大巷和各變電所瓦斯濃度符合送電要求后,依次送中央變電所——各采區變電所——各采區變電所風機專用變壓器高壓電源。
④變流機室供電正常后,排放瓦斯。
⑤排放瓦斯人員到位后,按排入瓦斯指揮人員要求配送各掘進工作面風機志用電源。
⑥瓦斯排放完后,按各采區生產單位的要求向各采區配送高低壓電源。
⑦地面其它場所:在指揮以上場所恢復供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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