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制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范風險與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為了及時、有效地組織對本礦山突發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采取應急救援行動,確保礦山具備快速反應和處理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等條款,以及《礦山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一、主要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主席令7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65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96年主席令74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主席令22號)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397號)
7、《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原國家安監局令19號)
8、《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6號)
9、《浙江省實施《礦山安全法》辦法》(2004年修訂)
10、《浙江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標準及辦法(試行)》(2006年8月,浙江省安監局)
11、《寧波市露天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甬政發(2004)9號]
二、主要技術標準
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2、《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
3、《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4、《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小型露采石場實施指南》(AQ2007.5-2006)
三、礦山的相關資料如《×××開采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等。
1.3 適用范圍
【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露天采石場開采區域內發生的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墜落事故等重大事故。
1.4 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本露天采石場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相對較少,因此將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合并編寫。本應急預案,針對露天采石場開采區域內發生的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墜落事故等重大事故制訂了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明確了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
1.5 應急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機械突發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機械從業人員自我防護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北侖區事故應急辦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施工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工作機制。
(3)充分準備,科學救援。
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及時、有效。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預防、預測和預警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2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原材料、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以及周邊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布局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采石場位于寧波市北侖區×××,是從事露天開采×××礦的礦場,目前年生產能力×××萬噸。單位現有員工×××人(高級工程師、技術人員×名),山體狀況×××,周圍情況(道路、河流、堤壩…),氣候狀況(降雨、雷電)。采石場采用臺階式開采方式進行機械開采,在生產過程中存在重大作業事故隱患。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
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墜落事故等為露天采石場常見重大事故。
1、主要危險源(點)種類及分布
按露天采石場常見重大事故類型對危險源(點)的分布分析。
1)坍塌事故
采石場在開采過程中,由于巖層松脫、掏采、放炮等均易造成山石脫落,甚至形成坍塌,導致人員傷亡。
主要危險源有:
①存在浮石的采剝工作面。
②形成了傘檐、根底和空洞的采剝工作面。
③有裂隙的采剝工作面。
④可能產生塌滑的邊幫。
⑤粉料庫。
⑥超過規定高度和坡度的臺階等。
2)爆破事故
在采石場爆破開采過程中若爆破操作及瞎炮處理不當、爆破器材管理不當,可能引發爆破傷亡事件,直接導致人員傷亡,并可能引發山石迸濺打擊等二次事故。
主要危險源有爆破的警戒區域;存有瞎炮的區域;爆破后規定的等待時間內的爆破地點;超過規定用藥量的爆破地點;結構、位置和方向不能防止飛石危害的避炮洞(棚);爆破器材儲存的專用倉庫和儲存室;未及時清點回庫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相鄰采石場爆破作業可能危及到的區域等。
3)墜落事故
山腰打炮眼等高處作業中,由于管理指揮不當、防護措施不力、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在小工作臺面運行、巖層剝落會引發大面積人員墜落、傷亡。
主要危險源:距離地面高度2米以上的作業;坡度超過30度的坡面上的作業;安全繩沒有拴在牢固地點的作業;多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的作業;礦場內有墜入危險的鉆孔、廢棄的井巷、陷坑、泥漿池和水倉等區域內的作業;挖掘機等重型設備距平臺邊緣小于2米的地段內行駛、停留和工作等。
2、重大事故危害特性
1)采石場發生坍塌事故,將導致大面積的山體石塊剝落、石塊坍落、石崖崩塌、滾落石塊砸傷作業人員、作業人員被滾落石塊掩埋、砸壞設備設施等,從而造成相關作業人員死亡和財產損失。
2)采石場發生爆破事故,將會造成作業人員當場被炸傷亡,引起坍塌及相關財產損壞,危及周邊地區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3)采石場發生墜落事故,將會造成作業人員摔傷、死亡。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露天采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
組長:A
副組長:B C
成員:D E F G H I J k
應急領導小組在組長和副組長的領導下,由搶險搶修組、物資供應組、交通運輸組、安全警戒疏散組、醫療救護組、通訊聯絡協調組組成。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1、組長職責:負責宣布應急狀態的啟動和解除,指揮調動應急組織,調配應急資源,按應急程序組織實施應急搶險。
2、副組長職責:負責應急狀態下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及信息傳遞;保障物資供應、交通運輸、醫療救護、通訊、消防等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執行組長的命令。
3、搶險搶修組職責(D E):應急狀態下,組織設備維修、設備復位,制定安全措施,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4、物資供應組職責(F、G):負責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如設備零配件、工具、沙袋、鐵鍬、消防泡沫、水泥、防護用品等。
5、交通運輸組職責(H):負責交通車輛的保障。
6、安全警戒疏散組職責(I):負責布置安全警戒,保證現場井然有序;實行交通管制,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加強保衛工作,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通行;緊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
7、醫療救護組職責(J):負責聯系醫療機構;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人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8、通訊聯絡協調組職責(k):負責應急搶險過程中的通訊聯絡,保證通訊暢通,負責各小組之間的協調以及與外部機構的聯系、協調。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4.1.1危險源監測監控
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技術控制
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及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管理與決策提供準確、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據的手段。
2.人員管理
人員的控制首先是加強教育培訓,做到人員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
3.管理控制
可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對危險源實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險源管理的規章制度
(2)明確責任、定期檢查
(3)加強危險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饋,及時整改隱患
4.2.2事故的預防措施
(一)預防坍塌的措施:
1、按《規程》規定確定邊坡角度、臺階高度;
2、破碎巖層進行加固措施;
3、人員、設備設置在安全距離內。
(二)爆破安全措施:
1、根據最小抵抗線確定炸藥量,校核爆破安全距離;
2、加強爆破信號、警戒管理;
3、嚴格按措施處理盲炮,禁止打殘眼;
4、火藥庫禁止煙火;
5、杜絕劣質爆破器材;
6、爆破后待5分鐘進入采面。
(三)防高空墜落的措施:
1、危巖邊緣設立警示牌,禁止人員、設備進入;
2、高空人員扎牢安全帶;
3、加強設備管理,防護設施牢固可靠。
4.2 預警行動
【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4.2.1預警級別
依據露天采石場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黃色、紅色兩個預警級別。
1、黃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黃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布大風、大雪、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黃色預警時;
(2)本區發生一起較大礦山突發事故時。
2、紅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紅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布大風、大雪、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紅色預警時;
(2)本區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礦山突發事故時。
4.2.2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主要發布途徑有電視臺、廣播、各類公共顯示屏、短信息、互聯網、內部有線和無線通信手段等。
4.2.3預警的發布和解除
1、黃色預警:由企業應急救援小組發布和解除,并報北侖區應急辦備案。
2、紅色預警:由北侖區應急辦提出預警發布和解除建議,報寧波市應急辦備案,由區應急辦或授權企業事故應急小組發布和解除。
4.2.4預警響應
有關部門發布大風、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相應級別預警時,企業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按照本預案相應級別規定進行響應。
1、黃色預警響應:加強領導帶班,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及時報告。企業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與各施工隊的通信設備處于開通狀態。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全員上崗到位,嚴格制止并糾正違章施工現象,盡快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密切關注自然災害,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
2、紅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有關人員高度關注重大危險源及自然災害動態,帶班負責同志要主動了解掌握情況,加強值班和監測密度。必要時,停止爆破、高處作業。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1、發生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墜落事故等重大事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通過電話報警,向值班礦長說明事故地點、事故類型等事故概況。值班人員立即通過電話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匯報事故情況。
2、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故災情嚴重程度,決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外援,迅速向簽有協議的應急機構求援或應撥打119或120。
3、迅速向上級部門及當地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最遲不應超過24h。報告內容包括:(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2)事故發生時人員的傷亡程度及財產損失情況。(3)事故的發展變化趨勢。(4)需指揮部立即采取的措施等。
5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露天采石場生產事故原則上分為一般礦山突發事故(Ⅳ級)和較大礦山突發事故(Ⅲ級),因而有兩種響應級別。
一般礦山突發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突發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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