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損失。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礦山突發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5.2基本響應
礦上突發事故一旦發生,事故責任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企業事故應急小組報告,啟動施工現場應急預案,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設置警戒標志。具體為:
1、事故發生后,警戒疏散組根據事故擴散范圍建立警戒區,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區的邊界設置警示標識。
2、除消防、應急處理人員、崗位人員、應急救援車輛外,其他人員及車輛禁止進入警戒區。
3、警戒疏散組迅速將警戒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的人員撤離,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
4、事故無法控制時,所有人員應撤離事故現場。
5、通訊聯絡協調組向北侖交警隊110指揮中心通報事故險情狀況,
6、保護好事故現場,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人員疏散、物資運輸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同時,協助發出警報、現場緊急疏散、人員清點、傳達緊急信息、事故調查等。
7、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掌握正確的應急處理辦法。
1)外傷應急處理
止血急救:止血的方法通常采用壓迫止血法、止血帶止血法、加壓包扎止血法和加墊屈肢止血法等。
包扎處理:有外傷的傷員經過止血后,就要立即用急救包、紗布、繃帶或毛巾等包扎起來。
骨折固定處理:如果受傷人員發生骨折,需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條件,迅速、及時而準確地給傷員進行臨時固定。
2)燒傷急救
a 迅速脫去著火的衣服(或被熱液浸濕的及沾染化學品衣服),用水澆灌或臥倒打滾等方法,熄滅火焰。
b.用冷水沖洗、浸泡或濕敷受傷部位。
c.現場燒傷創面無需特殊處理,只要外裹一層敷料或用清潔的被單、衣服等進行簡單的包扎。
d.盡量減少鎮靜止痛藥物應用。
e.對于休克患者,輕者可口服含鹽飲料防治;重者需靜脈補液。口服忌大量飲水,尤其白開水,一般一次口服不宜超過50毫升,謹防嘔吐。
f.將患者送醫院進行救治。
3)傷員轉運
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緊急處理后,應及時安排傷員轉運到醫院。傷員轉運由救護組負責,安全保衛組協助。
5.3 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5.3.1一般機械突發事故的響應(Ⅳ級)
1、企業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
(1) 企業事故應急指揮部值班同志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進行指揮。
(2)啟動應急預案,向相關成員單位下發通知。
(3)根據需要,與相關成員單位、人員,通過無線通訊實施異地指揮。
(4)密切關注事故動態,隨時掌握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5)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區應急辦。
2、區政府響應
(1)北侖區政府立即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避免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搶險救援人員傷亡事故。
(2)區縣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現場保護和先期處置工作。必要時,區縣政府有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處置。
(3)及時將掌握的事故信息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應急處置過程中,協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做好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應急相關工作。
5.3.2較大礦山突發事故的響應(Ⅲ級)
1、區應急辦響應
(1)區應急辦主任進行指揮,必要時,陪同市應急辦領導趕赴現場指揮部指揮處置,并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避免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搶險救援人員傷亡事故。
(2)必要時,請示市應急指揮中信開通異地會商系統,協助有關市領導指揮搶險。
(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辦。
2、區縣政府響應
在按照Ⅳ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的同時,區縣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開展處置工作,并協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4 應急結束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a】事故情況上報事項;b】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c】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5.4.1應急終止的條件
當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即告結束。一般和較大礦山突發事故,由區政府確定應急響應結束。應急響應結束后,應及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有關消息。
5.4.2恢復現場
1.由企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恢,恢復包括現場清理和恢復現場所有功能。
2.恢復現場前應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工作,必要時進行錄相、拍照、繪圖等,并將這些資料連同事故的信息資料移交給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3.清理現場需由清理組制定相應的計劃,并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發生二次事故,現場公共設施功能的恢復,也應制定相應的計劃和防護措施。
5.4.3. 事故總結和調查評估。
1、企業應急救援小組負責收集有關資料,并在事故處置結束后4天內,將事故應對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報區應急辦。經區應急辦匯總后,2天內報送市應急辦。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工程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現場處置情況、事故后果的初步匯總。
2、在處置礦山突發事故的同時,由相關部門適時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顧問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20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辦。評估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結果;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責任認定等結論性意見;事故處理結果或初步處理意見;事故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應對措施等。
6 信息發布
【明確事故信息發布的部門,發布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1、礦山突發事故信息報告要貫穿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后恢復全過程,區縣建設工程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轄區可能發生突發事故的信息,并及時匯總分析。
2、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對于一般機械突發事故的信息,事故單位應在1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上報屬地區縣政府和市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礦山突發事故信息報告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范,邏輯嚴密,條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概況、事故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的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及采取的處置措施;事故報告單位等。一般情況下,采用計算機網絡傳輸和傳真形式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電臺口頭報告,之后采用文字報告。應急工作信息報告采用計算機網絡傳輸形式,涉密信息應遵守相關規定。
4、礦山突發事故信息,由區政府成立新聞發布工作組,統一組織新聞發布工作。
7 后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事故單位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開展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搶險處置中發生的費用由區政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決。
并根據搶險過程遇到的意外情況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對預案進行修訂,使之完善。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1)應急領導小組通信聯系方式:
表8-1礦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及聯絡方式
職 務 姓 名 固定電話 手機 住址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報告與求助電話
北侖區醫療急救中心 電話:120
北侖區中心醫院
北侖區安監局 電話:
北侖區國土局 電話:
北侖區公安局 電話:
北侖區政府辦公室 電話:
寧波市安監局 電話:
寧波市應急救援中心 電話:
8.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1)礦山根據人員的實際變動情況,每年適時調整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成員,確保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落實,應急救援小組不少于6人;
2)外部資源包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北侖區各醫院等。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1)較完善的通訊設施;
2)較好的礦山交通路況和較頻繁的礦山運礦(泥、石)車輛;
3)切割、焊接設備;
3)擔架;
4)防護服、安全帽、破斷工具、滅火器材;
5)急救車輛,急救設備、包扎用品和急救藥品等以及預案實施現場攝像、錄相、器材等等。
8.4 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1)企業應做好必要的事故應急救援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2)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本市的相關規定,各有關單位應為礦山工人購買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為礦山突發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9 培訓與演練
【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9.1培訓
進行礦山突發事故應急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礦山突發事故預防、控制、搶險知識和技能。
(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3)個人防護常識。
(4)工作協調、配合有關要求。
9.2演習
1、應急演習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2、露天采石場每年組織1—2次應急救援演習活動,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指揮水平和機械制造單位應急救援能力,機械制造單位人員必須參加演習活動。
3、露天采石場每月組織一次對本場六類重大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10 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10.1獎勵
在事故應對過程中有以下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開展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0.2責任追究
在事故應對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訂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信息報告有關規定而導致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件信息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10.3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1 應急預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針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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