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按規定的流速輸送易燃易爆介質,不準使用壓縮空氣調和、攪拌。
2.易燃、易爆流體在輸送停止后,必須按規定靜止一定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采樣等作業。
3.對易燃、易爆流體儲罐進行測溫、采樣,不應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材質的器具。
4.嚴禁從罐上部收油,油槽車應采用鶴管液下裝車,嚴禁在裝置或罐區灌裝油品。
5.嚴禁穿戴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易燃、易爆區,尤其不應在該區穿、脫衣服或用化纖織物擦拭設備。
6.容易產生化纖和粉體靜電的環境,其濕度必須控制在規定界限以內。
7.易燃易爆區、易產生化纖和粉體靜電的裝置,必須做好設備防靜電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膠地板等導電性應符合規定。
8.化纖和粉體物料的輸送和包裝,必須采取消除靜電或泄出靜電措施;易產生靜電的裝置、設備必須設靜電消除器。
9.防靜電措施和設備,應指定專人定期進行檢查,并建卡登記存檔。
10.新產品、設備、工藝和原材料的投用,應對靜電情況做出評價,并采取相應的消除靜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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