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精品毛片姜怡,王局长把白洁做到高潮,japanese19第一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聯系方式 | 業務合作 | 會員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2012]

2013-01-10   收藏   發表評論 0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發 文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 
【發布日期】2012-12-11
【實施日期】2013-02-01

相抵觸的危險貨物。

  對涉及船舶航行、作業安全的相關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

  第三十四條 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進行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性物質、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感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的港口作業,應當劃定作業區域,明確責任人并實行封閉式管理。作業區域應當設置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和無關船舶停靠。

  第三十五條危險貨物應當儲存在港區專用的庫場、儲罐,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貨物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建立危險貨物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

  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員等情況,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向《港口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備案:

  (一)危險貨物種類、數量或者裝卸、儲存方式及其相關設備、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

  (二)發生火災、爆炸或者危險貨物泄漏,導致人員死亡,或者人員重傷和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較大事故以上的;

  (三)周邊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對港口安全生產帶來重大影響的。

  第三十八條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重大危險源級別,進行分級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報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對涉及船舶航行、作業安全的重大危險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海事管理機構。

  第三十九條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實施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方案,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第四十條重大危險源出現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可能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分級、安全評估、修改檔案,并及時報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第四十一條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定期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形成書面記錄。

  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處理情況及時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并保持體系的有效性。

第四章 應急管理

  第四十三條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本單位危險貨物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并根據演練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將其應急預案及其修訂情況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當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港口經營人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行動,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進一步擴散,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五條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體系,制定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隊伍和應急資源儲備,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能力。

  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發生事故時,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規定向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組織救助。

  第四十六條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港口重大危險源風險分析,建立健全本轄區內重大危險源的檔案,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系統,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和應急準備。

第五章 安全監督與管理

  第四十七條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的資質進行年度核驗,發現其不再具備資質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消其資質。

  第四十八條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實施監督檢查,對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區域進行重點巡查。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并檢查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查閱、抄錄、復印相關的文件或者資料,提出整改意見;

  (二)發現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和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要求的,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三)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嚴重影響生產安全的,應當責令停止作業;

  (四)發現違法行為,應當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五)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儲存的危險化學品。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四十九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依法規范行政管理人員的執法行為。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必要的危險貨物港口安全檢查裝備,建立危險貨物港口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具備危險貨物港口安全監督管理能力。

  第五十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并認真落實各類投訴和舉報。

  第五十一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港口危險貨物管理專家庫。專家庫應由熟悉港口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港口安全技術、港口工程、港口安全管理和港口應急救援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組織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專項驗收或者其他港口危險貨物管理工作時,需要吸收專家參加或者聽取專家意見的,應當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港口建設項目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二)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五十四條未依法取得相應的港口經營許可證,從事港口危險貨物經營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未對其鋪設的危險貨物管道設置明顯的標志,或者未對危險貨物管道定期檢查、檢測的;

  (二)進行可能危及危險貨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或者未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管道所屬單位未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的;

  (三)未在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的;

  (四)危險貨物專用庫場、儲罐未設置明顯標志的;

  (五)危險貨物專用庫場、儲罐未設專人負責管理,或者對儲存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的;

  (六)未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的。

  (七)儲存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安全標簽的危險貨物的。

  第五十六條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港口經營許可證件: 

  (一)未根據危險貨物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

  (二)未依照本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

  (三)未將危險貨物儲存在專用庫場、儲罐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在專用庫場、儲罐內單獨存放的;

  (四)危險貨物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

  (五)危險貨物專用庫場、儲罐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的;

  (六)未對危險貨物專用庫場、儲罐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

  第五十七條港口經營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未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或者未將其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的儲存數量、儲存地點、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人員等情況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在港口危險貨物經營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港口經營人裝卸國家禁止通過該港口水域水路運輸的危險貨物的;

  (二)在港口從事危險貨物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作業前,未將有關情況告知相關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的;

  (三)港口經營人未按規定對危險貨物的包裝進行檢查的;

  (四)港口經營人未將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處理情況及時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

  第五十九條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將危險貨物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六十條違反本規定,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人員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的,由港口經營人予以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未依法予以制止、查處,情節嚴重的;

  (三)未履行本規定設定的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目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發布的《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號)同時廢止。

    文檔附件:

    1.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jpg

    2.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填寫說明.doc

主站蜘蛛池模板: 正定县| 邯郸市| 柞水县| 新郑市| 清远市| 沙坪坝区| 林周县| 安龙县| 黄大仙区| 巍山| 基隆市| 南华县| 宁远县| 阿坝县| 大同市| 渝中区| 宁远县| 台州市| 邢台县| 巴青县| 西吉县| 石狮市| 蓬莱市| 琼结县| 泗阳县| 建德市| 天镇县| 宜兰县| 井研县| 禹城市| 峨眉山市| 大关县| 察隅县| 锦屏县| 北安市| 巴彦县| 弋阳县| 南和县| 五指山市| 新泰市| 灵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