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生產區域的高處作業定義、分級與分類、安全要求與防護和《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高處作業。
2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2.1高處作業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2.2墜落高度基準面
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2.3異溫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
2.4帶電高處作業
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低于下表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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