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設備內作業安全要求、《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設備內作業。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改,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3805-83安全電壓
GB3787-8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GB388.1-91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
GB13955-9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
HG23014-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1-1999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化學工業部[91]化勞字第274號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設備
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
3.2設備內作業
進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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