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第5.1條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標準GB7798—1987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鉻酐、鉻酸、鉻酸鹽及重鉻酸鹽等六價鉻化合物在電鍍作業中接觸廣泛,如防護不當,作業者可發生以鼻中隔黏膜糜爛、潰瘍、軟骨部穿孔等為主的鉻鼻病。為早期正確診斷及處理鼻部損害,以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南京化學工業公司職防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鉻酐、鉻酸、鉻酸鹽及重鉻酸鹽等六價鉻化合物引起的鼻部損害稱為鉻鼻病。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鉻鼻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六價鉻化合物引起的職業性鼻部損害。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l8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
3診斷原則
根據密切接觸六價鉻化合物的職業史和有關的臨床表現,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鼻部損害,結合作業環境勞動衛生學調查,方可診斷。
4診斷標準
鉻鼻病患者可有流涕、鼻塞、鼻衄、鼻干燥、鼻灼痛、嗅覺減退等癥狀,及鼻黏膜充血、腫脹、干燥或萎縮等體征。凡有以下鼻部體征之一者,即可診斷為鉻鼻病。
a)鼻中隔黏膜糜爛,少數情況下為鼻甲黏膜糜爛;
b)鼻中隔黏膜潰瘍;
c)鼻中隔軟骨部穿孔。
5處理原則
5.1治療原則
以對癥治療為主。局部可應用硫代硫酸鈉溶液或溶菌酶制劑;對鼻中隔穿孔患者,必要時可行鼻中隔修補術。
5.2其他處理
5.2.1鼻黏膜糜爛較重患者,可暫時脫離鉻作業。
5.2.2鼻黏膜潰瘍患者應暫時脫離鉻作業,久治不愈者可考慮調離鉻作業。
5.2.3凡出現鼻中隔穿孔,應調離鉻作業。
6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l本標準只適用于由六價鉻化合物引起的職業性鼻部損害。鉻對皮膚損害可參照GBZl8處理。
A.2鼻中隔穿孔也可由氟鹽、食鹽、五氧化二釩等引起;或因梅毒、結核、外傷等原因發生,故診斷時應結合上崗前體檢資料、患者毒物接觸史和作業環境調查進行鑒別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