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第6.1條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標準GB4869-1985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在接觸手傳(局部)振動的職業活動中,可發生手臂(局部)振動病。為了保護接觸者的身體健康,有效地防治手臂振動病,曾發布GB4869-1985。修訂后的標準采用手臂振動病的名稱;分級標準改為輕度、中度和重度三級;取消了甲皺微循環、兩點分辨覺和深度覺的檢查;采用改進的冷水復溫試驗和振動覺閾值檢查方法。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附錄B、附錄C是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濟寧醫學院負責起草。參加起草單位有山西醫科大學、鐵道部勞動衛生研究所、遼寧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山東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防疫站和河南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手臂振動病是長期從事手傳振動作業而引起的以手部末梢循環和/或手臂神經功能障礙為主的疾病,并能引起手臂骨關節-肌肉的損傷。其典型表現為振動性白指。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手臂振動病的診斷標準和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活動中長期從事手傳振動作業而發生的手臂振動病。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76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神經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T16180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3診斷原則
具有長期從事手傳振動作業的職業史,出現手臂振動病的主要癥狀和體征,結合末梢循環功能、周圍神經功能檢查,參考作業環境的勞動衛生學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4觀察對象
具有長期從事手傳振動作業的職業史,出現手麻、手脹、手痛、手掌多汗、手臂無力和關節疼痛等癥狀,并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手部冷水復溫試驗復溫時間延長或復溫率降低(見附錄B);
b)指端振動覺和手指痛覺減退(見附錄C);
5診斷及分級標準
5.1輕度手臂振動病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白指發作累及手指的指尖部位,未超出遠端指節的范圍,遇冷時偶爾發作;
b)手部痛覺、振動覺明顯減退或手指關節腫脹、變形,經神經-肌電圖檢查出現神經傳導速度減慢或遠端潛伏時延長。
5.2中度手臂振動病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白指發作累及手指的遠端指節和中間指節(偶見近端指節),常在冬季發作;
b)手部肌肉輕度萎縮,神經-肌電圖檢查出現神經源性損害。
5.3重度手臂振動病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白指發作累及多數手指的所有指節,甚至累及全手,經常發作,嚴重者可出現指端壞疽;
b)手部肌肉明顯萎縮或出現"鷹爪樣"手部畸形,嚴重影響手部功能。
6處理原則
6.1治療原則
6.1.1根據病情進行綜合性治療。應用擴張血管及營養神經的藥物治療,中醫藥治療并可結合采用物理療法、運動療法等。必要時進行外科治療。
6.1.2加強個人防護,注意手部和全身保暖。
6.2其他處理
觀察對象一般不需調離振動作業,但應每年復查一次,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輕度手臂振動病調離接觸手傳振動的作業,進行適當治療,并根據情況安排其他工作。
中度手臂振動病和重度手臂振動病必須調離振動作業,積極進行治療。如需做勞動能力鑒定,參照GB/T16180有關條文處理。
7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見附錄B、C(規范性附錄)。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能引起手臂振動病的工種,主要是使用振動性工具,從事手傳振動的作業。根據以往調查主要有鑿巖工、鉚釘工、風鏟工、搗固工、固定砂輪和手持砂輪磨工、油鋸工、電鋸工、鍛工、銑工、抻拔工等。經調查證實能引起手臂振動病的其他手傳振動作業,均適用本標準。主要通過足部、臀部傳導的全身振動引起的職業性危害,不適用本標準。
A.2關于"具有長期從事手傳振動作業的職業史",一般是指密切接觸手傳振動連續作業工齡在一年以上;也可參考各該作業的振動參數和手臂振動病的流行病學資料,考慮其時間長短。
A.3振動性白指或稱職業性雷諾現象,其發作具有一過性和時相性特點,一般是在受冷后出現患指麻、脹、痛,并由灰白變蒼白,由遠端向近端發展,界限分明,可持續數分鐘至數十分鐘,再逐漸由蒼白、灰白變為潮紅,恢復至常色。其判定依據應以專業醫務人員檢查所見為主;主訴白指,同時又有同工作場所有關人員相符的旁證,也應作為重要參考。如有必要,可以進行白指誘發試驗。但是,采用局部受冷的方法,誘發率是很低的。至于采用何種方法誘發白指,本標準不作統一規定,均以不危害受試者健康為前提。
A.4振動性白指發作累及范圍,應以單側手分別判斷。"多數"手指系指三個及三個以上手指。白指的診斷分級,如左手、右手不一致,應以較重側的診斷分級為準,但應分別描述。如L中(2)/R輕(1),意為左手中度(累及2個手指);右手輕度(累及1個手指)。
A.5神經-肌電圖的檢查方法及其神經源性損害的判斷基準,參見GBZ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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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手部皮膚溫度測量和冷水復溫實驗方法
該項檢查,要求在室溫20℃±2℃的室內進行。受試者普通衣著,受試前至少2小時內不吸煙,24小時內不服用血管活性藥物,非饑餓狀態,入室休息30分鐘后進行檢查。
應用半導體溫度計(或熱電偶溫度計),測定受試者無名指中間指節背面中點的皮膚溫度(即基礎皮溫),隨即將雙手腕以下浸入10℃±0.5℃的冷水中,手指自然分開勿接觸盛水容器,浸泡10分鐘,出水后迅速用于毛巾輕輕將水沾干,立即測定上述部位的溫度(即刻皮溫)。測量時兩手自然放松,平心臟高度放在桌上,每5分鐘測量和記錄一次,觀察指溫恢復至基礎皮溫的時間(min)。冷試后3Omin仍未恢復者,視為異常。
也可根據下式計算復溫率:
5min復溫率小于30%和lOmin復溫率小于60%為異常參考值。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指端振動覺閾值和痛覺閾值的檢查方法
檢查室內溫度和受試者在室內休息時間,同附錄A的要求。
C.1振動覺閾值檢查
振動覺閾值的檢查在尚無統一檢查儀器時,檢查方法應符合以下要求:
振動頻率,以125Hz為主,條件許可時應同時包括63Hz和250Hz。
檢查部位,以食指為主,必要時檢查中指和無名指。
結果表示,測定結果以dB表示(0dB相當于0.308m/s2)
在上述條件下,食指振動覺閾值正常參考值一般為7.5-15.5dB;17.5dB作為上限值參考。
C.2痛覺閾值檢查
采用注射針管重量法。即用2ml注射器作套管,將6號注射針頭分別制成重量為1、2、3、4、……15g的痛覺刺針。檢查時令受試者閉目靜坐,雙手平伸,置于桌上,集中注意檢查時的感覺。檢查者將刺針置于套管內,手持套管,讓針尖垂直接觸受試者的皮膚,采用上升法即由小到大的重量檢查左手無名指中間指節背面皮膚痛覺,受試者剛開始感到刺痛的重量,即為痛覺閾值(g)。成年人的痛覺閾值正常參考值為6g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