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嚴肅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接受社會監督,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對2008年1—10月份發生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經過調查核實,現將42起事故責任企業名單予以公布(第一批)。
附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企業名單(第一批)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日
點贊
收藏
評論
上一篇: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2008]
下一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河南陜西兩起煤礦重大事故的通報[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