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統計〔2012〕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安全監管機構: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己經國家統計局同意,現予印發,即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4年6月25日。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同時廢止。
附: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2年7月16日
點贊
收藏
評論
上一篇:關于印發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2]
下一篇:關于開展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防治專項監察的通知[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