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征求《關于深入持久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
煤安監司函辦〔2009〕8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全生產年”各項活動特別是“三項行動”、“三項建設”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逐步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動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起草了《關于深入持久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發給你們(可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下載),請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于5月25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反饋到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
聯系人: 王素鋒、肖同社
電話:010-64464017、64464464。
傳真:010-64464294。
電子郵箱: wangsf@chinasafety.gov.cn
附件:關于深入持久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關于深入持久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等7部委局《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和《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調〔2007〕95號),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逐步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動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深入持久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加強煤礦安全基層基礎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在繼承以往質量標準化工作基礎上不斷創新、逐步發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和方法,突出體現了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地位,體現了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體現了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核心理念。近年來,各地區、各煤礦企業結合實際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強化安全基礎,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為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做出了貢獻。但是,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總體水平仍然偏低,各地進展不平衡,不能適應新時期、新形勢對煤炭工業安全發展的新要求。各地區、各煤礦企業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完善與新時期、新形勢相適應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精心組織,強力推進,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為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進而實現根本好轉奠定基礎。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二)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通過深入持久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強化過程控制,持續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切實加強基層、基礎“雙基”工作;逐步建立煤礦企業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進而實現根本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三)工作目標。到2012年底,全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率達到以下目標:大型煤礦(≥120萬噸/年)95%以上;中型煤礦(120~30萬噸/年)80%以上;小型煤礦(﹤30萬噸/年)60%以上。
各產煤省(區、市)和各煤礦企業要按照上述總體目標,研究制定本地區、本企業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目標和達標規劃。
三、標準制定
(四)標準制定的依據。
1.《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煤安監辦字〔2004〕24號,以下簡稱《標準評級辦法》);
2.《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和《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調〔2007〕95號);
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頒布實施的《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標準、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
4.省級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五) 標準適用范圍。依法取得各種必備證照的生產礦井。基建、改擴建、技術改造、資源整合礦井竣工驗收時必須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
(六) 標準的主要內容。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包括必備條件和專業項目的基本要求等內容。
1.必備條件。礦井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考評年度內未發生死亡事故;采掘關系正常;安全監控系統可靠有效;各專業項目達到基本條件要求;按規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監測監控、防治水、防滅火系統;未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藝和支護方法;無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專業項目。必須包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安全管理等專業項目。小型煤礦還必須增加地面設施專業項目。標準中應確定各專業項目的必備條件和考核內容。
安全管理專業項目主要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安全責任制、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安全培訓等專項內容;地面設施專業項目主要指“兩堂一舍”及礦容礦貌。
(七)標準制定
各產煤省(區、市)負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的部門,按照標準制定的依據、范圍、內容,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制定本地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中央管理的企業所屬煤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標準。露天煤礦標準由相關省(區、市)參照有關規定制定。
國家煤礦安監局將適時組織制定并頒布國家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四、考核評級
(八)等級設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可采用綜合評分的辦法確定每個等級的最低得分;各專業項目應分別設定一、二、三級考評分數,根據各專業項目的重要程度合理確定在綜合評分中的權重。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各專業項目考評得分必須全部達到一級。
(九) 考評方式。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實行分級檢查考評,可采取定期考評與動態抽檢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各產煤省(區、市)負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的部門每半年組織一次抽檢,市(地)每季度組織一次抽檢,集團公司(礦務局)每季度普查一次,礦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等級抽檢比例由各產煤省級政府負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的部門確定。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將安全質量標準化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每次檢查的資料、記錄要及時存檔,作為年終評級考核的依據。
(十)考核定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按年度進行考核評級,按照企業申請、分級考評、檢查認定的原則進行。具體的考核定級程序、權限和時間要求由各產煤省(區、市)負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的部門負責制定并組織考核定級。中央管理的企業所屬煤礦的考核定級,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一并納入所在省(區、市)考核定級范圍。
(十一)公布表彰。各產煤省(區、市)負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的部門,對考核認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要發布公告,公告期滿沒有異議的予以公布表彰,并由認定部門向達標煤礦頒發證書或牌匾。各產煤省(區、市)每年應將考核認定的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名單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備案。
五、工作要求
(十二)統籌規劃,完善標準。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負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的部門,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制定本省(區、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已制定標準的,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進行補充完善;尚未制定標準的,要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標準的制定和發布實施。
(十三)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各地區要緊密結合本地煤炭開采條件、災害種類和程度、大中小型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找準本地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明晰工作思路和目標,制定和完善標準,適當調整和合理確定各專業項目的評級權重。
(十四)分類指導,逐礦達標。各地區、各煤礦企業要摸清本轄區、本企業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總體水平,按照制定的達標規劃,對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煤礦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指導;結合日常監督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評價評估,對照標準逐礦進行考核評估,找出差距和問題,確定整改達標的重點,及時督促整改,最終實現全過程、全方位動態達標。
(十五)加大投入,鼓勵創新。各地在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過程中,要結合本地區開采條件及主要災害,加大對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投入,切實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改善;鼓勵煤礦企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強力推行煤礦機械化開采、瓦斯抽采等新技術,廣泛應用信息化、自動化及監測監控等手段,發揮科學技術對提升煤礦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鼓勵煤礦企業與科研院所加強合作,解決影響煤礦安全的突出問題。
(十六)注重實質,務求實效。標準化建設是一項長期持久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注重實際,把工作的重點放在現場,充分發揮區隊、班組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中的主導作用;要注重過程控制,堅決防止重考評、輕建設,重結果、輕過程,務求取得實效;堅決防止走形式、走過場、做表面文章。
六、主要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各產煤省(區、市)政府負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建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職責,抓緊制定達標規劃。各產煤市(地)、縣(市、區)和煤礦企業要明確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部門或機構,完善責任制,建立獎懲制度,嚴格監督檢查和考核評級,確保達標規劃的落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做好督促指導工作,扎實有效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深入開展。
(十八)建立和完善工作體系。各煤礦企業要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分管業務部門,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健全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質量標準考核制度,完善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工種、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堅持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嚴格考核,使煤礦各生產系統和環節始終處于安全生產的良好狀態,實現安全質量標準化由點、線、面達標向全過程、全方位動態達標的提升。
(十九)突出重點難點,狠抓關鍵環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貫穿礦井生產活動的全過程,“采、掘、機、運、通”是重點,“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關鍵環節,著重在事故多發點、管理薄弱點上下功夫;要突出抓好小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把安全質量標準化作為實現管理強礦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來抓。按照《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調[2007]95號)要求,督促指導小型煤礦建立健全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機構和各項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制定達標計劃。
(二十)堅持“四個結合”,做到相互促進。一是與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對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查找差距和漏洞,進行專項整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二是與瓦斯治理相結合,把瓦斯治理作為安全質量達標的重點之一,切實做到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三是與煤礦整頓關閉相結合,通過安全質量標準化提高安全準入門檻,對達標無望的小型煤礦,要列入關閉計劃,及時予以關閉;四是與基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礦井竣工驗收相結合,工程投產驗收時,安全質量必須達標。
(二十一)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各地和煤礦企業制定出臺有利于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獎懲制度,對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煤礦在行政許可、評優評先等工作中給予優惠政策,通過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煤礦企業抓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實行煤礦安全質量目標管理,把安全質量標準化與收入分配、干部政績考核和使用掛鉤,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對達標煤礦和長期保持安全質量標準的煤礦,給予必要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形成激勵機制。
(二十二)選樹典型,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在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要注重培育先進典型,選樹一批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煤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要結合“宣教行動”,采取各種方式,大力宣傳新時期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重大意義,不斷提高煤礦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的責任意識和創新意識,通過先進典型,以點帶面,引導和帶動本地區煤礦企業深入持久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適時組織學習交流和交叉互檢,促進全國煤礦安全質量化工作深入全面開展。
請各產煤省(區、市)政府負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的部門于2009年9月30日前將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和考核評級標準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附件: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