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切實加強工商貿企業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09〕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近期,河北、廣東相繼發生工商貿企業租用廠房坍塌事故。4月24日7時40分,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北史家務鄉的金博服裝服飾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屋頂發生坍塌事故,當時廠房內有48人作業,造成10人死亡、8人重傷、7人輕傷。4月30日14時15分,位于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市新塘鎮的廣州市增城新慧駿電腦繡花廠生產車間屋頂發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9人受傷。以上兩起事故中坍塌的廠房均為租賃的房屋。
上述事故的發生,暴露出部分工商貿企業租賃廠房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對廠房的日常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不到位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督促企業在注重生產安全的同時,切實加強廠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廠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責任
各地要督促廠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對出租廠房的安全管理責任。出租人是保證出租廠房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出租的廠房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房屋建設工程安全的規定,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并書面告知承租人涉及廠房安全的有關情況,提供能夠證明廠房安全的文件、圖紙和安全檢測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不得出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廠房。承租人在租用廠房前,應詳細了解廠房的設計、施工、維修、改造等情況,確認廠房是否滿足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要求并符合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不得隨意改變、破壞承租廠房的建筑結構。出租人或承租人對房屋進行維修改造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
二、加強對共租廠房安全的統一協調管理
同一廠房、場所范圍內有多家承租單位的,出租人應對廠房建筑安全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明確安全生產協調管理人員,加強對各承租人涉及廠房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各方對廠房的安全管理責任。經有關部門批準,需對廠房進行維修改造的,出租人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所有承租人,并監督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強廠房的日常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出租人和承租人要把廠房建筑安全狀況作為日常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責任分工,完善安全監測設備設施,逐幢檢查、不留死角。檢查情況要逐一登記,建立檔案。特別要加大對老舊廠房的安全檢查力度,必要時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和鑒定。確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約定進行整改。經評估和鑒定,不能保證從業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出租人要加強對廠房隱患整改和維修改造的統一協調,確保每個承租人生產作業安全。
四、加強對從業人員廠房建筑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訂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加強對從業人員廠房建筑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其發現險情、避免危險、遇險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制訂和完善針對廠房坍塌事故的應急預案,加強培訓和演練,加大應急投入,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要建立健全信息報送、資源調動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確保事故救援響應快速、應對科學、保障有力。
五、加大對廠房隱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地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年”的各項部署和要求,督促企業把廠房安全管理作為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把廠房結構安全情況、監控設施等作為排查治理重點,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蹤落實。要健全和落實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等制度,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當前,汛期即將來臨。各地要督促工商貿企業針對汛期特點,做好廠房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切實防范暴雨等自然災害引發廠房坍塌事故。同時,對已發生的廠房坍塌事故,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抓緊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