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尾礦綜合利用過程中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1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尾礦綜合利用不僅可以消除尾礦庫安全隱患,而且是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減少土地占用,保護生態環境的有效途徑,對于發展循環經濟,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單位積極推廣尾礦再選、尾礦生產建筑材料、尾礦制作肥料、尾礦充填礦山采空區等綜合利用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尾礦綜合利用過程中,仍然存在尾礦庫企業不履行尾礦綜合利用“三同時”審批手續等問題,給安全監管部門實施安全監管帶來一定困難。為確保尾礦綜合利用工作順利開展,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就加強尾礦綜合利用過程中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履行尾礦回采“三同時”審批手續
進行尾礦回采的在用尾礦庫和已閉庫尾礦庫,回采前應當進行回采勘察、安全預評價和回采設計;回采勘察報告、尾礦回采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回采設計應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批準。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號)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尾礦庫企業履行尾礦回采“三同時”手續。
二、認真做好尾礦充填礦山采空區設計審查工作
利用尾礦充填礦山采空區的,如果批準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設施設計中有該項工藝設計,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尾礦充填;否則,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經安全監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尾礦充填礦山采空區作業。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尾礦庫企業做好尾礦充填設計,并認真審查。
三、加強尾礦綜合利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和執法工作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尾礦綜合利用的安全監管,督促尾礦庫企業嚴格按照尾礦回采設計進行尾礦回采,加強尾礦回采期間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避免尾礦回采作業對尾礦壩安全造成影響。要加大對尾礦綜合利用的執法力度,對于未履行尾礦綜合利用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手續,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處罰,直至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關閉。凡未履行尾礦綜合利用“三同時”審批手續的尾礦庫企業,均不得進行尾礦回采和尾礦充填作業;對于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未履行尾礦綜合利用“三同時”審批手續的尾礦庫企業,應當依法暫扣其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限期停產整改。
四、加大尾礦綜合利用的政策引導
尾礦綜合利用是當前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舉措,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在非煤礦山推廣使用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09〕177號)要求,加大尾礦綜合利用政策研究,引導和調動企業開展尾礦綜合利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尾礦庫安全生產技術進步,實現尾礦庫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