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學習貫徹《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規范》的通知
安監總煤行〔2011〕133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推行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其簡介見附件),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于2011年7月12日發布了《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規范》(AQ/T1093-2011,以下簡稱《規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精神,以及本地區、本部門和本企業實際,認真學習貫徹《規范》,把實施《規范》作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推動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附件: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簡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簡介
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神華集團于2005年立項,組織國內6家研究機構共同研發,在百余個煤礦試點運行并取得較好成效的一套現代科學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方法。這套管理體系以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為基礎,以風險預控為核心,以不安全行為管控為重點,通過制定針對性的管控標準和措施,達到“人、機、環、管”的最佳匹配,從而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其核心是通過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明確煤礦安全管理的對象和重點;通過保障機制,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風險管控標準與措施的執行;通過危險源監測監控和風險預警,使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經過神華集團等煤炭企業3年多的試點證明,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理念先進、行之有效,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