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推薦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的通知
安監總廳政法函〔2012〕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安監總政法〔2010〕5號)、《安全文化建設“十二五”規劃》(安監總政法〔2011〕172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2〕34號)的有關要求,深入開展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活動,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現就做好2012年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標準
《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評價標準》(修訂版,見附件1)已根據近年來工作實踐和安委辦〔2012〕34號文件的要求進行了修訂。各有關單位推薦示范企業時,要將評價標準作為重要約束指標,嚴格把關,堅持重過程、重建設、重實效,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創新。
二、推薦數量
省級安全監管局推薦轄區內示范企業數量不超過3家,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推薦轄區內煤礦示范企業數量不超過2家。
三、申報材料
申報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申請表(見附件2)、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自評表、安全文化建設總結報告、安全文化建設規劃、實施方案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設的相關材料;推薦單位要出具審核意見,中央企業還須提交集團公司總部的鑒定報告。另外,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須一并報送安全文化創建工作總結。
請各有關單位于2012年9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和安全文化創建工作總結及其電子版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宣傳教育中心。
聯系人及電話:胡蘭雨、胡春梓、劉延虎,010-64463534(帶傳真)、64463770(帶傳真)、64463597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興化東里9號樓(郵編:100013)
附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