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發布后,對指導各地區開展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改造,提升化工生產裝置本質安全水平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根據3年來各地區施行情況,我局研究確定了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見附件1),組織編制了《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控參數、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薦的控制方案》(見附件2),并對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部分典型工藝進行了調整(見附件3),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業要根據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及其重點監控參數、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推薦的控制方案要求,對照本企業采用的危險化工工藝及其特點,確定重點監控的工藝參數,裝備和完善自動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的化工裝置要按照推薦的控制方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緊急停車或安全聯鎖)。
二、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本轄區涉及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企業積極開展自動化控制改造工作,并確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三、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轄區內化工產業和安全生產的特點,補充本轄區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自動化控制要求。
四、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知精神(《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可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在線辦事”欄目中“表格下載”之“危化品”下載)傳達至轄區內的化工企業和其他相關單位。
各單位在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附件:
2.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控參數、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薦的控制方案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