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公布2012年度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通知
安監總煤行〔2013〕59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依據《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考核辦法(試行)》(安監總煤行〔2009〕150號),經對20個省(區、市)報送的2012年度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公示,決定公布符合條件的427處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名單見附件)。
希望上述煤礦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切實做到持續改進、動態達標,更好地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各煤礦企業要認真學習先進經驗,取長補短,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