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煤礦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統計〔2013〕75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煤礦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己經國家統計局批準,現予印發,即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原《煤礦職業衛生統計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煤礦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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