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文件
煤安監司辦字〔2004〕42號
關于調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通知
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北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有關省、自治區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部門,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為強化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充分發揮經濟手段的作用,推進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長效機制的建立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財建〔2004〕119號)的貫徹落實,經研究,決定對各類煤礦企業提取和使用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的情況進行一次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時間:按照財建〔2004〕119號文件提取生產安全費用的當月起至2004年9月30日止,根據企業財務賬面累計實際發生數分析填列調查表(附后)。
二、調查范圍:原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的調查面為100%;國有地方煤礦企業的調查面不低于40%;鄉鎮煤礦的調查面不低于10%。其中:
對山西省大同市、吉林省白山市、河南省平頂山市、湖南省婁底市、貴州省六盤水市的國有地方煤礦企業的調查面不低于60%,并要對有關執行情況做重點分析說明;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按照所屬煤礦企業(子公司)分別填列。
三、調查內容:除按照調查表內容填列外,各單位要對轄區內各類煤礦企業提取和使用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綜合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建〔2004〕119號文件的轉發形式、執行時間;企業是否執行文件規定的提取標準,是否按照文件規定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的監督、監察工作實施情況,下一步對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察的打算等。
四、上報時間:請各單位將匯總數據、重點分析說明、綜合分析報告及各省(區、市)轉發財建〔2004〕119號文件的具體規定文件于11月15日前(以特快專遞方式)報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財務司)。同時,將匯總數據及分析報告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另行上報。
聯系電話:010-64463127 E-mail:HWVIP@VIP.163.com
附件: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調查表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