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主要從國家機關公布的兩個法規來看:
第一,消防器材是專用器材,不能用在其它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消防車、消防艇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設備、設施,除搶險救災外,不得用于與消防工作無關的方面”。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七款規定:“埋壓、圈占或者損毀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設備,或者將消防器材、設備抓作他用,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要受到拘留、罰款或者警告處罰�!庇猩贁低瑢W無視這些規定,損壞、挪用消防器具,損毀設施,受到了學校行政紀律處分,有的甚至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罰款或警告處罰。如某高校六名學生酒后興奮,用干粉滅火器互相噴射戲鬧;兩名學生在教學樓里談戀愛至深夜,因樓門上鎖出不來,用消防水帶從二樓陽臺上蕩下來。受到學校公安保衛和行政部門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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