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日電 (記者沈路濤、田雨) 高速飆車將受重罰。即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對高速公路行車的最高時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法律還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