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陽市大型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現將《安陽市大型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安陽市大型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大型活動是指單位和個人在安陽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規模較大、規格較高、人數較多的下列活動:
(一)大型體育比賽、大型群眾性體育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訂貨會、展覽會、展銷會等商貿活動;
(四)游園會、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
(五)各類大型會議、論壇,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
(六)宣傳啟動儀式、紀念活動日(周、年)等各類活動;
(七)在公共活動場所舉辦的集會、慶典等活動;
(八)其他大型社會活動。
第三條舉辦的大型活動應當符合本市經濟、文化、地域資源特點,遵循“隆重、熱烈、安全、節儉、祥和”的原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市政府每季度向社會征集一次擬舉辦的大型活動項目。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需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將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擬舉辦的活動方案匯總整理后,報大型節慶活動辦公室(以下簡稱節慶辦),內容包括:
(一)舉辦活動的組織策劃方案(含活動主題、活動時間、活動地點、邀請人員、組織形式、活動規模、廣告宣傳、安保措施等);
(二)有效資質證明(工商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公司簡介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3份復印件);
(三)舉辦專項活動所需的主管部門批文。
第五條擬邀請省部級以上領導人參加的規格和層次較高的活動,須經節慶辦報請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逐級邀請。
第六條擬舉辦大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經批準后方可舉辦活動。
第七條市商務、文化、衛生、體育、旅游、外事僑務、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對大型活動依法實施執法檢查。市政府對執法部門的執法活動實行監督,具體工作由節慶辦負責。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舉辦的商業性活動,不得組織商業性的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的邀請和管理,按照“誰舉辦誰管理,誰邀請誰負責”的原則,由活動舉辦單位自行負責。
第九條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本縣(市、區)、本部門大型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十條活動主辦、承辦、協辦單位應當與參與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大型活動的主辦、承辦或者協辦單位應當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十二條大型活動中涉及國家政治、經濟、信息技術的安全保密工作,由主辦、承辦或者協辦單位負責,市保密、國家安全、科技等部門依據職責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大型活動結束后,由節慶辦組織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中介組織對大型活動進行績效評估。
第十四條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本辦法,出現政治性錯誤或者重大安全事故,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