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范安全評價行為,建立公平、公開、公正和競爭有序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體系,提高安全評價水平和服務質量,保障安全評價工作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法定安全評價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實施監督管理(煤礦除外),適用本辦法。
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取得相應安全評價資質證書(以下統稱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安全評價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執業。
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不得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資質證書分為甲、乙兩級。甲級資質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統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批、頒發;乙級資質證書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統稱省安全監管局)審批、頒發。
取得甲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不受地域、項目或者企業規模的限制。
取得乙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投資規模2億元人民幣以下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及國有(含國有控股)以外的企業安全現狀評價。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安全評價機構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安全評價機構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的條件和申請程序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安全評價機構申請乙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與其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辦公設施。固定場所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三)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100萬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和質量管理體系;
(五)安全評價機構的法定代表人通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二級以上培訓機構組織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培訓、考試,取得相應的培訓證書,并且從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六)有與其開展安全評價業務相適應的安全評價人員:
1?有8名以上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本評價機構注冊取得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的專職安全評價人員,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且從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占專職安全評價人員的比例不超過25%,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有與其申報從事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基礎專業的專職安全評價人員:申報業務范圍屬一類的,其安全評價人員中應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關基礎專業(不同專業)的專職人員;申報業務范圍屬二類的,其安全評價人員中應有不少于2名具有相關基礎專業(不同專業)的專職人員。安全評價業務范圍分類和專職安全評價人員相關基礎專業的界定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3?安全評價機構專職技術負責人,其所學專業應與申報的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關基礎專業(不少于一項)要求一致,并具有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安全評價人員資格和安全評價工作經歷,從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七)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為專職安全評價人員辦理“醫療、工傷、失業、養老”保險。具有獨立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為專職安全評價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聘用的離退休專職安全評價人員可只辦理工傷保險;
(八)有與其開展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裝備:
1?有與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
2?有與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必要的現場檢測、檢驗、分析儀器設備;
3?聘有與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技術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有安全評價技術專家庫。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申請乙級資質證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中央駐遼企業、省屬企業、省直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申請安全評價乙級資質證書直接向省安全監管局提出申請。其他安全評價機構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四份):
1?《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申請表》;
2?機構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3?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
4?工作設施、設備目錄;
5?有關證明材料:
(1)《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有關專業背景材料(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
(2)安全評價人員勞動關系的法定證明文件復印件;
(3)安全評價技術負責人簡歷;
(4)申請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安全評價技術負責人、安全評價過程控制負責人和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等任命文件;
(5)法定代表人通過規定的培訓、考試,取得相應培訓證書的復印件;
(6)技術專家聘用協議復印件;
(7)技術專家簡歷和專業能力證明復印件;
(8)辦公場地證明文件。
(二)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安全評價機構申請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對安全評價機構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并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
(三)安全評價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安全評價機構把申請材料報送到省安全監管局委托的咨詢機構,由咨詢機構負責材料和現場核查;
(四)咨詢機構接到安全評價機構申請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和現場核查,并由安全評價機構把申請材料和咨詢機構核查結果報送到省安全監管局;
(五)省安全監管局接到安全評價機構申請材料和咨詢機構核查結果之日起受理申報,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資質證書,并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甲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行作廢,不得繼續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第十條已獲得甲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需調整評價業務范圍的,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執行;已獲得乙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需調整評價業務范圍的,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安全評價業務范圍調整后的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變。
第十一條同一安全評價機構只能獲得一個級別的安全評價資質,甲乙級安全評價資質不得重復申報。取得乙級安全評價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要求的,可申請甲級安全評價資質。取得甲級安全評價資質后,原乙級資質證書即被注銷。
第十二條省安全監管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名單和取得安全評價資格的人員名單,及時公布安全評價機構的變更情況和撤銷資質證書的機構名單。
第三章 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
第十三條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遵守執業準則,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如實反映所評價的安全事項,并對其安全評價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安全評價項目時,應當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機構資質證明,并依法與委托方簽訂安全評價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安全評價機構不得偽造、轉讓或出借資質證書,不得轉包安全評價項目。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在指定的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向原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六條安全評價機構從事安全評價工作的收費,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我省行業自律標準或者指導性標準收費。
第十七條安全評價人員應當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安全評價知識,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安全評價人員申報條件、資格取得、登記注冊和管理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在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時,應當恪守職業道德,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道的原則,不得泄露被評價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NextPage]
第十九條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應當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不得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的監督。
第二十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每半年填寫安全評價機構工作業績記錄表和安全評價人員工作業績記錄表,報送省安全監管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應主動參加遼寧省安全評價機構行業協會,自覺遵守行業自律公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省安全監管局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機構和人員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對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從事安全評價活動負有具體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安全評價機構和人員有違法行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及時向省安全監管局報告。
第二十三條乙級安全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省安全監管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機構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機構名稱變更的;
(三)法定代表人變更的;
(四)技術負責人變更的;
(五)安全評價人員變動的;
(六)辦公地址變更的;
(七)停業、破產或有其他原因終止業務的;
(八)其他原因需要辦理變更的。
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因改制或者分立、合并等原因組建新的安全評價機構,其安全評價資質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重新核定。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安全評價機構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時,應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告知省安全監管局或者承接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提交與委托方簽訂的安全評價項目合同。
我省以外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首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時,應當告知省安全監管局,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安全評價機構告知登記表;
(二)甲級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承擔項目的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安全評價工作主要業績表。
省安全監管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我省以外甲級安全評價機構的名單和相應業務范圍。
我省以外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應當定期向省安全監管局和承接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指定生產經營單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實行地區保護,不得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顒樱坏靡匀魏卫碛苫蛘叻绞较虬踩u價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省安全監管局每年對乙級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乙級安全評價機構應當積極配合省安全監管局的考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阻撓考核,并按要求及時提供考核材料,不得弄虛作假。考核中發現乙級安全評價機構不再具備相應條件的,重新核定或者注銷其安全評價資質。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省安全監管局每年對在我省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甲級安全評價機構應當積極配合省安全監管局的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阻撓檢查。檢查中發現甲級安全評價機構不再具備相應條件的,建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重新核定或者注銷其安全評價資質。
第三十條省安全監管局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可采取組織同行評議、向被評價企業征求意見、對評價報告進行抽查等方式。
省安全監管局對乙級安全評價機構考核結果和甲級安全評價機構檢查結果定期進行公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評價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申請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和外資機構申請安全評價資質證書的,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省安全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