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鶴崗市地方煤礦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鶴崗市地方煤礦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鶴崗市地方煤礦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大我市地方煤礦生產安全投入,提足用好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根據財建〔2005〕168號和黑政發〔2009〕1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費用是指我市地方煤炭生產企業按核定生產能力內的實際生產情況從成本中足額提取,專門用于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 依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黑政發〔2009〕1號)要求,全省地方煤礦在財建〔2005〕168號文件規定提取安全費用的基礎上,噸煤一律增提10元安全費用,由市政府集中監管使用,主要用于:
(一)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六)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十)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四條煤炭生產企業必須根據核定生產能力內的實際生產情況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確保安全資金投入到位。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第五條為切實做好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市監察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煤礦安全費用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煤管局。
第六條市煤礦安全費用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煤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增提安全費用的征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要定期公布地方煤礦增提安全費用的提取、上繳和使用情況,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安全費用使用的審批管理。煤礦企業增提安全費用的使用審批。煤礦企業按照安全費用使用范圍編制使用計劃提出安全費用使用申請,經市煤礦安全費用管理辦公室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煤礦安全費用管理辦公室向銀行專戶出具支付通知書,煤礦憑通知書到銀行辦理支付事宜。要做到使用有計劃,立項有審批,竣工有驗收。
第八條 安全費用項目的驗收管理。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煤礦企業使用安全費用情況進行現場核實,確保按規定合理使用,定期向市煤礦安全費用管理辦公室報告項目進展、竣工驗收情況,同時,將驗收報告及佐證材料存檔備查。
第九條煤礦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有效使用安全費用。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煤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監督管理,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的要責令改正,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弄虛作假,存在挪用、貪污等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