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運輸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煤礦企業:
近年來,運輸類事故占我省煤礦各類事故的40%以上。為了有效降低運輸類事故,我局于2004年6月下發了《江蘇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暫行)》。經過近一年多的實踐,結合各礦井的反饋意見,我們組織專家對原規定進行修改,重新制定了《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道暫行規定》,現印給你們,原發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同時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組織相關人員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并明確各自職責。
二、根據本規定制定本單位相應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三、按照規定和自定的實施細則進行對照自查和整改。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運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井下斜巷窄軌運輸安全管理,從根本上消除斜巷運輸安全隱患,促進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運輸管理規定”。
第二條制定本規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的相關條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江蘇境內煤礦斜巷窄軌運輸,包括礦井主、副斜井、各水平間斜巷、采區運輸斜巷、工作面兩道斜巷以及各類臨時斜巷等窄軌運輸系統。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各礦井應建立各級“窄軌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管理責任和工作范圍。
第五條各礦井應明確一名礦級領導負責全礦井窄軌運輸管理工作,對本礦井窄軌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各礦井要成立運輸職能管理機構,配備一定數量專業管理人員,機構負責人對本礦井窄軌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條各礦井生產及輔助單位主管,對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窄軌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八條運輸職能管理機構職責范圍:
(一)根據《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運輸管理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建立運行許可證制度及相關的考核辦法。
(二)負責制定絞車司機、把勾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會同培訓部門做好窄軌運輸各要害工種的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建立要害工種管理臺帳。
(三)負責對窄軌運輸各要害工種的持證上崗、遵章作業等情況的檢查與考核工作。
(四)負責對全礦斜巷窄軌運輸系統的全面檢查及考核工作。
(五)參與斜巷窄軌運輸安全設施的選型、設計、審查,負責其安裝驗收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臺賬。
(六)負責礦井窄軌運輸年、季、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總結。
第九條安全監察部門運輸專管人員職責范圍:
(一)會同運輸職能管理機構,參與制定斜巷窄軌運行標準。
(二)負責對全礦斜巷窄軌運輸系統安全運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三)履行對斜巷窄軌運輸系統的監察職能。
第三章 一般規定
第十條斜巷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質量好、軌道道岔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室、有聲光兼備報警裝置;“二落實”:崗位責任制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第十一條把勾工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聯系不清不掛;“四超”車輛無措施不掛;物料裝車不合格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行人不掛。
第十二條絞車司機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合格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措施不開。
第十三條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把鉤工同意并打停車信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第十四條在斜巷內作業,必須編制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
第十六條各斜巷窄軌運輸系統必須建立齊全的技術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斜巷運輸嚴禁使用電瓶車在上車場向斜巷內頂車,嚴禁用調度絞車向斜巷中裹車;車輛掉道時嚴禁用絞車牽引拿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主繩帶車。小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
第十八條運人斜巷具備條件的應優先使用架空乘人裝置;采區運輸巷具備條件的應優先使用連續牽引車。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峒室
第十九條斜巷巷道、各車場、各甩道及峒室必須有設計,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車場具體要求:
(一)采掘運輸斜巷各車場長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1.5倍。
(二)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
(三)上車場不得有向斜巷的傾斜度。
第二十一條窄軌運輸斜巷的中部及下部車場甩道的軌道曲率半徑,必須滿足安設標準道岔的需要。
第二十二條斜巷運輸,需要使用對拉絞車,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嚴禁在斜巷內摘掛鉤。摘掛鉤地點水平段巷道長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車長度的1.5倍。
第二十三條窄軌和膠帶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混合運輸巷道,輸送機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膠帶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
第二十四條斜巷內流水不得沖刷道床。
第五章 絞車
第二十五條絞車安裝要符合設計要求,位置要便于操作,滾筒鋼絲繩要排列整齊,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
第二十六條絞車出繩方向與牽引方向不一致時,必須使用導向輪。導向輪直徑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40倍,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七條絞車安裝基礎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符合絞車生產廠家說明書要求)。使用時間3個月及25kw以下的調度絞車,可以采用“四壓兩戧”固定方式。使用“四壓兩戧”固定時,戧柱角應為65°~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且牢固可靠;調度絞車必須設有底盤或底梁。
第二十八條絞車附近30m范圍內不得安裝風機。
第六章 斜巷人行車
第二十九條斜巷人車運輸系統的提升絞車,參照立井提人絞車同等管理。
第三十條運行斜巷人車的巷道及峒室必須有正規設計,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巷道的上、下車場及中間各車場,應設信號峒室及候車室,候車室的出口應與上、下人臺階相接。在人車上、下人處行人側,有效間距不小于1m,且要鋪設正規臺階。人員上、下地點應有照明。
第三十一條巷道中的地輥應安裝齊全且轉動靈活,安裝數量應以提升鋼絲繩不鋸磨道板為準。
第三十二條斜巷人車通訊應具備隨車發送信號和通話功能。
第三十三條混合提升斜巷,提升物料時,斜巷人行車嚴禁停放在斜巷各甩道及下車場。
第三十四條每天應對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斜巷人行車及防墜機構等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處理情況要認真作好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行駛斜巷人車的巷道、軌道、道岔、信號系統及斜巷安全設施等要設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并認真填寫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人車必須設專職跟車工,跟車工必須經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必須先進行一次空車試運行,確認無行車安全隱患方可運人。
第三十七條斜巷中每個上、下人地點應設把勾工進行點勾和維持秩序,并標明停車區域;人員上、下車應排隊,按定員乘車,不得超員。嚴禁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發車前把勾工必須全面檢查車門或防護鏈確認掛好,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三十八條使用中的斜巷人車,應按照《煤礦斜井人行車試驗細則》做好定期試驗工作,試驗時要認真填寫《斜井人行車定期試驗記錄表》一式三份,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章 信號裝置
第三十九條斜巷多水平或雙勾提升時,各水平或各車場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皆須有信號顯示。
第四十條斜巷窄軌運輸系統的信號要聲、光兼備,安裝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墻(架),線路吊掛整齊。
第四十一條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車房必須有信號電源失電警示裝置。
第八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四十二條鋼絲繩選型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第四十三條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鋼絲繩頭應采用插接,插接長度不小于3.5個捻距。
第四十四條斜巷采用串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長度為略大于一次提升串車的長度(不超過一輛車長度)。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連,另一端掛在提升串車尾部車輛連接器上并連接牢固。
第四十五條斜巷運輸使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載荷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于最大靜載荷的拉力試驗,試驗記錄存檔備查。
第九章 斜巷安全設施
第四十六條斜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新設計的運輸斜巷,必須同時設計相應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并根據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
第四十七條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檢修和試驗,要做到動作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
第四十八條斜巷串車提升,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勾地點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在變坡點處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的地點,安設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連鎖擋車欄。連鎖擋車欄必須和絞車聯鎖,兩欄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
第四十九條斜巷下車場起坡點和各甩道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遠控的擋車欄,把勾工必須在躲避硐室內遠控操作,擋車欄正常處于關閉狀態,車輛通過時方可打開,車輛通過后自動關閉。
第五十條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要安設兩道常閉擋車欄,第一道距離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第二道距離第一道不超過所提一列車長度加3m,兩道擋車欄隨掘進或扒裝機前移。
第五十一條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坡點向上5m安設第一道常閉擋車欄,距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安設第二道常閉擋車欄,此擋車欄隨掘進前移。
第五十二條巷道高低起伏,鋼絲繩磨頂板或棚梁時,要裝壓輪,數量以不磨頂板或棚梁為準;甩道或下車場側幫要裝立輪,甩道道芯要裝耙繩輪和托繩輪,數量以不磨繩為原則。
第十章 軌道質量
第五十三條軌道、道岔鋪設必須達到《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合格品標準及以上。行駛斜巷人行車的軌道、道岔必須達到優良品標準,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不得出現雜拌道和非標準道岔,不同型號軌道要分段敷設,接頭處要采用異型夾板。
第十一章 管理制度及人員配備
第五十四條各礦井要有計算機繪制的礦井運輸系統圖,圖中要標明各斜巷及其設備、設施的技術參數。
第五十五條窄軌運輸斜巷,要建立竣工驗收制度和運行許可證制度。
第五十六條必須建立嚴格的斜巷軌道運輸崗位責任制,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斜巷設備設施等處于完好狀態,具體負責人和設備設施包保牌要懸掛在現場。
第五十七條斜巷各車場均須懸掛斜巷標志牌,注明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鋼絲繩規格和安全設施等。
第五十八條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工種人員并持證上崗,絞車司機與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與上級新的有關規程、規定有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