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規范》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廳屬各執法單位:
為了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做到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省廳組織制定了《江蘇省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經52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規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所屬執法單位要把《規范》印發給每一個執法人員,并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認真學習,使每一個執法人員都能熟悉掌握《規范》的各項要求,并按《規范》的要求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規范自身執法行為。同時各地各部門還要加強《規范》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推進《規范》的貫徹執行。省廳也將采取明查暗訪的形式,加強對各地各部門《規范》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江蘇省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切實做到規范執法、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交通執法形象,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省各級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遵守本規范的規定。
前款所稱的交通管理部門,包括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受交通主管部門委托的執法機構。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包括交通管理部門持有合法有效執法證件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
第三條 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規范,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下級交通管理部門執行本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條 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規范的實施情況列入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獎懲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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