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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區防汛防臺應急預案(試行)[2008]

2008-06-27   杭政辦函〔2008〕218號   |   收藏   發表評論0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杭州市城區防汛防臺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城區防汛防臺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城區防汛防臺應急預案(試行)

  為科學有效地組織城區防汛防臺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強降雨、臺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城市正常運行和城市交通順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杭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城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內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的積水內澇、臺風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根據國家和省、市救災工作方針,按照屬地管理和產權所屬的原則組織實施防汛防臺工作。各區政府和市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共同組織實施。

  三、工作重點

  (一)組織危險區域、危險地段人員實施安全轉移,臨時安置和管理。

  (二)開展市政、公用、交通、電力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巡查及處理,確保安全運行。

  (三)落實防汛防臺物資設備的采購、征集、儲備、調撥、配發等各項準備工作。

  (四)做好城市戶外廣告及構筑物、行道樹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組織開展城市低洼積水地區的排澇。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區政府設立防汛防臺指揮機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和社區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臺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單位的防汛防臺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一)市級防汛防臺機構。

  1.市城區防指組織機構。市政府設立市城區防汛防臺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城區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辦主任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城管辦、林水局、建委、氣象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房管局、人防辦、城管執法局、旅委、環保局、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電力局、工商局、經委、貿易局、安全監管局、文明辦、教育局、公安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園文局),市城建投資集團,杭州文廣集團、杭報集團,市錢江新城指揮部、地鐵集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安消防局,杭州電信公司、杭州移動公司、杭州聯通公司等為成員單位。市城區防指下設市城區防汛防臺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區防辦,設在市城管辦),主任由市城管辦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各區政府,市建委、城管辦、交通局、房管局、經委、貿易局、城建投資集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以及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園文局)分管領導組成。

  2.市城區防指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城區防汛防臺和險情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城區防汛防臺政策和制度,完善城區防汛防臺工作機制,及時掌握汛情、風情、災情,組織指揮救災搶險和災中、災后的恢復處置,做好防汛防臺物資準備以及有關協調工作。

  3.市城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臺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城管辦:負責道路(已接收管理)、大型橋梁、高架橋、隧道、市區河道和環衛設施的防汛排澇、防臺度汛工作;督促落實廣告公司、業主對戶外廣告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加固、鏤空等安全防范處理措施,確保安全;在市城區防指的領導下做好市城區防辦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建委:負責部署和組織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責任主體開展防汛排澇和防臺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和工地的安全;按要求做好防汛防臺搶險設備、物資和工程應急救援隊伍的準備工作。

  市林水局(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城區防汛防臺工作;負責全市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和防洪搶險信息處理,提供洪水預報調度和防洪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參與防洪搶險救災決策;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遇重大險情負責聯系部隊、武警,組織特別應急救援隊伍,支援城區防汛防臺和救災工作。

  市城建投資集團:負責排水泵站和管網、供氣、供水、熱力、公共交通、天子嶺廢棄物處理總場、城市河道配水設施的正常運轉和安全保障工作,確保市政公用環衛基礎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公共交通運行順暢,視情提前做好城市河道的預排預泄工作;按有關要求做好防汛防臺應急搶險物資、車輛、機具設備和應急搶險隊伍等的準備工作;負責落實公交車輛,用于市城區防辦臨時指揮所的應急指揮保障。

  市房管局:負責督促、指導各區建設(房管)部門做好城區危舊房(含拆遷工地)的搶險、加固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鑒定工作。

  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園文局):負責督促指導各城區做好全市園林、文物的防汛防臺搶險、古樹名木的加固和樹木倒伏后的清理工作;負責指揮協調西湖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防汛防臺工作。

  市人防辦(市民防局):負責市屬在建、已建人防設施的安全防范和搶險工作,并督促各區做好在建、已建人防設施的搶險工作;充分發揮“96110”應急指揮中心的作用,受理并處置城市基礎設施類和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突發事件,確保信息暢通和快速組織搶險的落實。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協調和督促各城區城管執法部門對違章設置的戶外廣告依法進行查處。

  市旅委:負責做好各旅游景點游客的安全工作,適時關閉景點,確保游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

  市環保局:負責對汛期、臺風期可能發生的有害有毒物品外泄的環境保護監測處置工作,并及時發布環境監測信息。

  市衛生局:負責應急醫療救護和防病治病工作,組織受災地區的防疫工作,預防和控制疫病發生。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和應急調查,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治理。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本級防汛防臺應急搶險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安排;對搶險和救災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市民政局:掌握相關災情信息,負責對受害群眾的基本生活開展救助,做好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接收、發放捐贈款物,妥善做好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電力局:負責防汛防臺期間的電力保障和安全用電,確保政府機關、防汛指揮機構、市政公用設施、新聞媒體等重點部門、重點設施的正常電力供應;做好戶外道路照明設施的防風工作;成立應急搶修隊伍,配合做好水泥桿、路燈桿上相關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落實應急力量的調度,備足10輛應急運輸車輛,隨時聽從調度,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及時搶修道路、橋梁等毀損的交通設施,確保國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線和航道的暢通。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警報和服務工作。遇重大災害性天氣,及時向市城區防辦及有關單位提供氣象信息,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協助做好重大氣象災情的調查、評估和鑒定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做好戶外廣告的應急搶險工作。

  市經委:負責協調企業的防汛防臺工作,統籌安排防汛防臺用電;負責協調應急救援設備、工程搶險裝備等防汛防臺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貿易局:負責協調市商業資產經營公司、市供銷社、市糧食局和市鹽業公司等單位建立健全全市救災生活品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保障城區生活品供應。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對防汛防臺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事故整改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文明辦:負責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支援災區防汛防臺和救災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臺安全的監督管理,編制城區中小學防汛防臺應急預案;抓好防災減災有關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和防汛防臺應急預案的演練,增強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負責處置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負責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要物資設備的治安防控和保護,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因防洪搶險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確保防汛防臺搶險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揮現有組織網絡和監控設施的作用,在第一時間將路面狀況及時通報市城區防辦,并與城區防辦實現資源信息共享;在各城區成立臨時應急處理小組,組織交警就近疏導交通。

  市公安消防局:協助做好城區的應急搶險和排澇工作。

  杭州文廣集團:負責防汛防臺抗災的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視等新聞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汛情信息。

  杭報集團:根據市城區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防臺信息;做好防汛防臺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錢江新城指揮部:負責做好錢江新城范圍內在建工地的防汛防臺工作,配合相關城區、部門做好防汛防臺工作,確保安全度汛。

  市地鐵集團:負責做好地鐵建設工地范圍內在建工程的防汛防臺工作,配合相關城區、部門做好防汛防臺工作,確保安全度汛。

  杭州電信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臺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確保防汛防臺搶險救災過程中的通訊暢通。

  杭州移動公司、杭州聯通公司:負責向市民發布防汛防臺相關信息和溫馨提示工作。

  4.市城區防辦職責。

  在市城區防指領導下,承擔城區防汛防臺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城區防汛防臺的工作預案、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制訂預案操作手冊,指導、檢查、督促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城區防汛防臺的預防工作;檢查督促市城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做好防汛防臺物資、車輛、機具設備和應急搶險隊伍的準備工作;指揮調度市區河道排水系統的排水;負責信息收集上報和反饋;負責對各城區、相關單位(部門)防汛防臺工作的考核;組織市城區防汛防臺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包括專業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聯動系統以及應用技術支撐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形成覆蓋全市城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實現防汛防臺搶險信息資源共享。

  (二)區應急組織機構。

  各區政府(管委會)成立相應的防汛防臺應急領導機構,由分管副區長負責,負責指揮協調所轄行政區域范圍內防汛防臺的預防、預警和抗災工作,做好防汛防臺應急搶險物資、設備及搶險隊伍的準備工作。建立區級防汛防臺應急指揮系統,包括專業應急指揮、應急聯動和應用技術支撐系統。為其他城區提供應急搶險支援。

  (三)市、區應急救援力量。

  市城區防指成員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防汛防臺應急救援突擊力量,落實應急搶險救援物資、設備等。

  各區防汛防臺辦公室應組織城區防汛防臺應急救援突擊力量,遂行市城區防辦的統一調度、指揮和派遣,確保城區防汛防臺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汛情分級響應機制和程序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1.對出現預案分級范圍的汛情、臺風,各級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臺風情況和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2.涉及全市性、關系重大的城區防汛防臺工程或工作,由市城區防指負責統一調度和指揮;其他區域性的城區防汛防臺工程或工作,由所在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負責調度和指揮,必要時視情由市城區防指或上級防汛防臺指揮機構直接調度和指揮。

  3.市城區防指成員單位應按照市城區防指的統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職責分工要求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4.城區洪澇、臺風等災害發生后,由各級政府和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臺、排澇及減災救災等工作。

  5.洪澇、臺風等災害發生后,由當地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向同級政府和上級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級防汛防臺指揮機構。

  6.因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大規模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次生災害,屬地防汛防臺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和成員單位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蔓延,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防臺指揮機構報告。

  (二)防汛防臺分級急響應機制、程序和要求。

  根據城區汛情和臺風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市城區防汛防臺應急響應分為4級:

  1.Ⅳ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應急響應。

  ①氣象部門預報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外圍將影響我市,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低壓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低壓影響,平均風力為6~7級,或陣風7~8級并可能持續。市氣象臺發出藍色臺風預警信號。

  ②較大區域(兩個區以上)內24小時降雨量超過50毫米,或3天累計雨量達到100~150毫米,并預報未來一至兩天內仍將有大到暴雨。

  (2)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城區防辦及各成員單位要落實專業人員值班,對各成員單位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指導,隨時掌握城區汛情,并利用市城區防汛指揮決策系統向各成員單位發布和收集信息,及時將汛情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2.Ⅲ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應急響應。

  ①氣象部門預報熱帶風暴將影響我市,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并可能持續。市氣象臺發出黃色臺風預警信號。

  ②6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市氣象臺發出黃色暴雨預警信號。

  ③較大區域(兩個區以上)內24小時降雨量超過80毫米,或3天累計雨量達到150~200毫米,并預報未來一至兩天內仍將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城區防指成員單位要落實專人值班,加強重點地段的巡查,及時掌握并上報災情,落實專人關注并操作市城區防汛指揮決策系統。

  市城區防辦及各成員單位要落實專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對各成員單位的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及時掌握城區汛情,并利用市城區防汛指揮決策系統向各成員單位發布和收集信息,及時將汛情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3.Ⅱ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應急響應。

  ①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將正面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市,12小時內可能受強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陣風11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強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為10~11級,或陣風11~12級并可能持續。市氣象臺發出橙色臺風預警信號。

  ②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市氣象臺發出橙色暴雨預警信號。

  ③較大區域(兩個區以上)內24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或3天累計雨量200~300毫米,并預報未來一、兩天內仍將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城區防指成員單位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落實分管領導值班,并視災情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設備的準備工作,做好轉入一級值班的準備,并利用防汛指揮決策系統隨時報送工作落實情況。

  市城區防辦領導到崗值班,各區政府以及市建委、城管辦、交通局、房管局、貿易局、城建投資集團等主要成員單位的聯系人進駐市城區防辦,協助做好有關工作,利用市城區防汛指揮決策系統隨時掌握汛情和災情,及時準確地向市城區防指成員單位發布各種信息、指令,并向市應急辦、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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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應急響應。

  ①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臺風將正面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市,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臺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或者已達12級以上并可能持續。市氣象臺發出紅色臺風預警信號。

  ②3小時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市氣象臺發出紅色暴雨預警信號。

  ③較大區域(兩個區以上)內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或3天累計雨量300毫米,并預報未來一至兩天內仍將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城區防指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到崗值班,搶險隊伍到崗待命,按各自預案做好防汛抗災準備,并利用市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決策系統及時報告災情和工作落實情況。

  市城區防指主要領導到崗指揮,各區政府以及市建委、城管辦、交通局、房管局、貿易局、城建投資集團等主要成員單位的聯系人進駐市城區防指,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各成員單位要自覺服從市城區防指的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5.防汛防臺工作要求。

  各區政府及市城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并結合實際,制訂相應的防汛防臺應急預案,成立防汛防臺辦公室,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

  (1)市城區防指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和預案要求,落實經費,配備防汛防臺物資和設備,落實專人負責對臨時水泵及機電設備、防汛防臺抗災物資加強管理、維護和使用,切實做到防汛防臺物資定點存放,儲備充足,機具設備性能完好,能隨時保障上級的統一調配使用。

  (2)汛期(災期)期間,各城區政府(管委會)、各職能部門必須按照預案要求落實專人收集氣象信息,操作防汛防臺決策系統,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包括雙休日和節假日期間),落實分管領導、分管處(科)室負責人、聯絡員工作制,保障防汛防臺工作落到實處。

  (3)遇專題災情值班通知時,聽從指揮,服從調度,及時將防汛防臺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報市政府(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4)市城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啟動防汛防臺預案后,須落實專人關注和操作市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決策系統,并利用系統接受傳遞和報送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傳遞的及時性、準確性。

  (5)在防汛防臺搶險過程中,要落實專人向市城區防辦及時匯總上報災情和所采取的應急措施,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和每2小時報告一次情況的制度(重大情況隨時報告)。當日情況在早上6時、下午4時前分別進行匯總并上報市城區防指。市城區防指匯總后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應急辦。

  對通過市城區防汛防臺決策指揮系統發布的任務,必須及時點擊并按時反饋。

  (6)警報信號解除后,各城區防汛防臺成員單位恢復正常值班,及時總結本單位防汛防臺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對汛情、災情、搶險情況、經濟損失等進行全面的分析,并在4小時內將簡要情況向市城區防辦報告;2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綜合情況。

  (7)各有關部門要在每年3月10日前修改完善本單位的防汛防臺預案,并報市城區防辦(市城管辦)。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力量保障。

  各城區防汛防臺成員單位應建立搶險突擊力量,統一上報編制,配置搶險工程車輛、通信和指揮設備、應急指揮車船、發電機、水泵、麻袋等相應的應急搶險裝備。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1.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以公用通信網為主,合理組建防汛防臺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各成員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2.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以城區防汛防臺決策網為基礎進行指揮,運用數字城管協同平臺、中國移動手機短信群發平臺、騰訊QQ視頻平臺,進行城區防汛防臺指揮與協調(市城區防辦值班電話:85808025、85808093)。

  3.在緊急情況和信息發布需要的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及時發布預警訊息、安全注意事項或群眾快速撤離通知等,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城區防汛防臺設施,應提前編制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的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專業或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市城區防指統一協調和組織實施。

  (2)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其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3)應急隊伍保障。各城區防汛防臺辦公室應組織城區防汛防臺應急救援突擊力量,遂行本城區防汛防臺辦公室的統一調度、指揮和派遣,確保城區防汛防臺工作的順利開展。

  市路橋有限公司作為市城區防汛防臺應急救援主要突擊力量,遂行市城區防辦的統一調度、指揮和派遣,確保城區防汛防臺工作的順利開展。必要時,市城區防辦可提請市政府組織和動員機關、社會和軍隊等力量,組建特別應急救援突擊隊伍支援城區防汛防臺和救災工作。

  (4)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城區防汛防臺搶險、內澇搶排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城區防汛防臺搶險人員、防汛防臺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

  (6)醫療衛生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飲用水安全等工作。

  (7)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防臺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城區防災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2.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①城區防汛防臺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物資、機具儲備實行政府專業儲備和社會征集相結合,以社會征集為主。市級專業儲備由市城區防辦牽頭,社會征集由各成員單位根據防汛防臺預案的職責負責落實(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區級物資、機具的專業儲備和社會征集由各區政府負責落實。

  ②市各城區防汛防臺機構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落實相關搶險物料、救生器材和搶險機具、設備等防汛防臺搶險救災物資的來源,并根據應急需要進行物資儲備。

  (2)物資調撥。

  ①市城區防指應先調用本級的防汛防臺儲備物資,如不能滿足可調用各城區的儲備物資,或向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請求支援。

  ②各城區防汛防臺辦公室應先調用本地的防汛防臺儲備物資,如不能滿足可向市城區防指申請,由市城區防指協調落實。

  ③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防汛防臺搶險需要時,應及時啟動生產能力儲備和生產流程,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3.資金保障。

  (1)市、區兩級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產秩序恢復的補助。

  (2)各級財政、發展改革、民政、水利、城管等部門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并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同時做好救災款物的分配、下撥工作,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物的發放、使用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監督使用。對應急調用的社會防汛防臺搶險救災設備、物資實行有償使用,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依法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4.避災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視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要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一批學校、禮堂、體育館、影劇院等公共設施,在緊急狀況時作為應急避難場所。

  5.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臺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支持和承擔救援的義務。

  (2)汛期或臺風期,各級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應根據災害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臺工作。

  (3)各級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在嚴重災害期間,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切實解決防汛防臺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臺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做好防汛防臺工作。在防汛防臺的關鍵時刻,各級城區防汛防臺辦公室負責人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四)技術保障。

  1.完善市城區防汛防臺決策指揮系統。

  (1)健全覆蓋全市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采集系統,隨時將水情信息錄入市城區防汛決策網。

  (3)建立市城區防指與各區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之間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

  (4)充分運用防汛防臺信息通訊系統,加強防汛防臺信息系統管理,實現各級防汛防臺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2.建立防汛防臺專家庫。

  各級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應建立雨情水情風情預報、工程設施搶險、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當災害發生時,由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統一調度并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防臺工作。

  七、信息發布與公眾信息交流

  當災情可能有較大變化或威脅增大時,按分管權限,由市城區防指統一發布汛情,引導市民以及社會團體,按照防汛防臺要求有組織有計劃有秩序地處置情況,共同做好防汛防臺救災工作。

  汛情、風情、工情、災情及防汛防臺等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八、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1.實行分級負責原則,由各級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業務培訓,同時積極安排人員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設置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應至少組織1次培訓。

  (二)演練。

  1.各級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有計劃性地組織抗災搶險演練。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練,由市城區防辦負責組織。

  九、善后工作

  發生災害的當地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一)救災。

  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的工作。

  2.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安排好受災群眾的臨時生活,牽頭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3.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傳播、蔓延。

  4.災區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二)政府慰問及派遣工作組。

  災區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受災人群進行慰問,派出工作組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三)防汛防臺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防汛防臺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防臺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四)災后重建。

  災區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照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五)防汛防臺工作評價。

  各級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每年應針對防汛防臺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分析、評估,并對防汛防臺工程、設施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防臺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的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工作。

  十、附則

  (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防臺和搶險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城區防辦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予以表彰。對防汛防臺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各成員單位的防汛防臺工作納入城市管理目標考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城區防汛防臺指揮機構應根據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市城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制訂防汛防臺預案,批準后報市城區防辦備案。

  本預案由市城管辦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城區防汛抗臺預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06〕27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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