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領導
小組辦公室關于《寧波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寧波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寧波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甬政辦發(2008)110號)和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農業廳《關于印發<全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監管辦(2008)11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范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決定從現在開始至9月30日在全市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平安寧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總體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突出重點、依法嚴管,把住源頭、標本兼治,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確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農村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道路通行秩序進一步好轉,交通安全設施進一步完善,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明顯增強。
(一)整治期間,力爭農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確保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顯減少,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絕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市7處省級與13處市級事故多發點段最遲在11月底前全部治理完畢。通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不斷完善,通行條件明顯改善,公路路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明顯減少。
(三)全市16個重點鄉鎮和8條重點道路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明顯下降。確保重點鄉鎮和重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6%以上,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違規違禁“五小車”、酒后駕駛、超速超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摩托車超員以及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等嚴重違法行為明顯減少。
三、整治重點
重點執法道路:縣鄉道路、山區公路、事故多發的村道等。
重點鄉鎮:海曙望春街道,鄞州鐘公廟街道、石碶街道、下應街道,象山大徐鎮,余姚泗門鎮、低塘街道、蘭江街道、陽明街道,慈溪觀海衛鎮、三北鎮、龍山鎮、掌起鎮,北侖白峰鎮,鎮海駱駝街道,奉化溪口鎮。
重點路段:329國道北侖段、余姚段、慈溪段,34省道寧海段,慈溪中橫線,滸溪線余姚段,甬梁線鄞州段,奉化下湖線。
重點整治車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客運車輛,摩托車。
重點整治的違法行為: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客運車輛超員,貨車超限超載,非法營運,站外組客,酒后駕駛機動車,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摩托車超員以及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等。
重點宣傳教育群體:車主、駕駛人、農村中小學生、外來務工人員以及集中出行的農村群眾。
四、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一步深化平安暢通縣(市、區)創建工作,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抓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負責市級重點道路、重點鄉鎮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臨水臨崖鄉鎮級危險路段治理的配套資金,做好宣傳、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查處無牌、無證駕駛機動車、酒后駕駛機動車、駕乘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和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違法載人,以及外省籍拖拉機和低速載貨汽車嚴重超載、超速、脫檢等嚴重違法行為;督促外省籍拖拉機及駕駛人限期到農機監理機構備案,督促外省籍低速載貨汽車到交通部門辦理駐點經營手續,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外省籍拖拉機上路行駛;做好摩托車辦證、上牌等工作;配合交通部門做好事故多發和危險路段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實嚴重交通事故情況、交通違法行為書面抄報相關職能部門和運輸企業制度。
(三)交通部門。依據國家標準大力開展公路路口和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治理,督促并指導縣鄉政府不斷完善通村公路等交通標志標線和安全設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通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有關規定;抓好外省籍拖拉機和低速載貨汽車營運登記,按規定辦理好規費繳納工作,對以拖拉機名義、實為低速載貨汽車的外掛“拖拉機”,一律按汽車類收繳規費、養路費。
(四)安監部門。督促各地及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開展對相關工作協調處理;督促各工程施工建設單位、礦山企業落實安全責任,抓好本單位機動車管理,禁止雇傭無牌無證、脫檢、擅自改裝行為,禁止車輛嚴重超載。對擅自雇傭未經農機監理機構備案的外省籍拖拉機及駕駛人和車輛裝載源頭把關不嚴而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要嚴肅查處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五)農機(農業)部門。規范做好拖拉機及駕駛證牌證核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查處涉及拖拉機的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抓好外省籍拖拉機及駕駛人信息登記,建立臨時檔案,動態掌握外省籍拖拉機安全技術狀況,加強對外省籍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對本省戶籍持外省籍拖拉機駕駛證的駕駛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測試,經調查、測試合格的,辦理換證;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由農機監理機構收繳其駕駛證,并安排復訓、考試,考試合格后,重新核發拖拉機駕駛證。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通行秩序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分析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規律和特點,科學調整勤務,重點加強對交通流量大、秩序亂、事故多發的農村道路的整治,嚴格市際、縣際交界路段的管控,嚴厲查處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客運車輛超員和站外組客,貨車超限超載,非法營運,酒后駕駛機動車,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摩托車超員以及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形成農村道路交通嚴管高壓態勢。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運管稽征、農機等部門的力量,在重點時間集中力量開展聯合整治行動。通過推行“公安駐農機聯絡警務室”等形式,強化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嚴厲查處拖拉機違法載人行為。積極探索并落實長駐我市的外省籍機動車特別是工程車、拖拉機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區和空白點,并強化對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禁止客運車輛夜間通行的監管。
(二)扎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落實整改責任和資金,確保整改到位。突出抓好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路段和長下坡路段的警告標志以及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禁止客運車輛夜間通行等禁令標志的設置工作。對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以及通行客運車輛的農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加大投入,多管齊下,加快治理進度,及時有效地進行整改。要落實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責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逐步設置完善標志標線等基本設施。在新建、改建道路過程中,切實做到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車條件。
(三)強化源頭管理。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8)39號),抓好農村小客運質量安全整治,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申領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車逐人建立工作臺賬。采取定期下鄉和預約上門等多種便民利民措施,實現車輛管理業務向農村延伸,解決農民群眾辦牌辦證難的問題,提高農村機動車和駕駛人的辦牌辦證率、定期檢驗率。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一律報廢。對農村客運企業、客運場站開展交通安全檢查,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客運駕駛人安全學習制度、客運車輛門檢制度,強化客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學生接送車的管理,落實有關交通安全措施。全面落實各工程施工建設單位、礦山企業的安全責任,督促抓好本單位機動車管理,不雇傭無牌無證、拼裝車輛從事貨物運輸。關注農民“出行難”問題,合理調配農村客運班線,推廣使用符合當地實際的安全、經濟、實用性客車。加強對超限超載貨車的源頭管理,禁止超限超載貨車上路行駛,落實貨車企業或車主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特別是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載人引起的群死群傷事故,要依法嚴肅查處。
(四)強化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要以“迎奧運、文明出行”為主題,繼續深化“五進”交通安全宣傳活動。緊緊抓住農村集市、廟會活動等時機,采取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識,提示出行注意事項,教育群眾不違法載人,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傳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及貨車超限超載的危害性,提高針對性。要在學校放假前、開學后,組織中小學生上交通安全課,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完善鄉村交通安全宣傳欄、櫥窗等設施,及時更新宣傳內容。組織交通安全宣傳車,深入到農村鄉鎮、集市開展交通安全宣傳。要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上開設欄目,對嚴重違法、肇事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認真落實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加大主流媒體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廣告的密度,營造良好的氛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奧運道路交通安全攻堅戰的重要戰役,是進一步做好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工作、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為北京奧運會的舉辦創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要周密部署,廣泛發動,扎實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安監、公安、交通、農機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充分發揮鄉鎮交管站和村(居)委會、企業交通安全宣傳員的作用,完善農村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綜合治理的格局。
(三)加強督導,嚴格考核。該集中整治行動已納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責任考核。整治期間,市里將組織相關部門通過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專項督察。各地要加強對集中整治行動的檢查、監督和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四)匯總信息,及時上報。各地要及時掌握本地工作情況,做好數據統計并及時上報。每周五17時前向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整治工作動態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周報表》(另發),9月29日前上報集中整治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