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關于全面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意見的通知
鄂政辦發[1998]167號 1998年12月30日
全面推行和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是貫徹《消防法》,實現依法治火的重要舉措,必將對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
(省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1998年12月3日)
近年來,我省消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在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部門以及廣大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消防工作不斷得到加強,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火災事故危害,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衛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導致火災事故的因素越來越多,消防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消防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其突出表現是:少數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消防安全責任制不明確、不落實,有不少“三資”、民營企業無安全保衛組織,消防工作無人管;一些社會成員消防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違章操作,冒險蠻干而導致火災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欠帳較多,不適應經濟建設和城市發展的需要;全省各地還存在一批重大火災隱患沒有整改,潛在威脅著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為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進一步加強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必須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在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上狠下功夫。為此,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各級政府和各企事業單位防火負責人職責,規范消防行為
(一)各級政府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切實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使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認真抓好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切實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負責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實施。
2、認真貫徹國家和省的消防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的指示、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辦法,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總結、推廣消防安全工作先進經驗。
3、定期聽取公安消防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適時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消除重大火災隱患。
4、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教育、勞動、新聞、文化等主管部門的作用,普及消防安全和消防法律知識,增強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
5、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抓好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6、撲救重、特大火災時,負責領導火場指揮和組織有關單位,調集所需物資,保障滅火需要。
(二)企事業單位防火責任人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的指示,切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的議事日程,嚴格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2、制定本單位消防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制止消防違章行為。
3、做好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教育,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
4、要切實抓好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并負責做好本單位新、改、擴建和室內裝飾裝修以及用途變更建筑工程的消防報審工作,嚴格執行公安消防部門的審批意見。
5、做好本單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工作,抓好消防器材設施的配備和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6、組織對本單位初起火災的撲救工作,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事故查處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全面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是《消防法》賦予各級政府和社會各單位的重要職責,是我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各級政府和社會各單位要站在講政治,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切實按照江澤民總書記關于消防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講話精神,大力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認真抓好從各級政府到社會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首先要明確各級防火負責人及其職責。各地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采用發通知書的辦法,確定各級政府和社會各單位防火負責人,規定其職責,全面落實逐級防火負責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二是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各級政府和社會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目標,采用層層簽訂責任狀的辦法,將消防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嚴格考核和評估。為保障消防責任制落實,各地要在制定考核驗收細則的基礎上,通過日常抽查、半年檢查,年終驗收等多種形式,不斷進行考評、驗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好的作法和先進經驗。四是實行獎懲兌現。要把消防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政績考核、評先創優、晉職晉級和經濟利益掛鉤,對消防工作做得好,成績突出的,各級政府和社會單位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消防工作不力的應提出批評,對工作失職、玩忽職守,以致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是在搞好全社會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同時,要強化各級公安消防部門的消防監督。各級政府要重視公安消防部門的建設,關心、支持消防部門的工作,以便形成“政府統一領導,行業單位負責,群眾普遍參與,公安消防監督”的消防管理機制,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真正提高全社會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全省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