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市各開發區管委會:
《潮州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逕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反映。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潮州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粵府辦[2005]10號)要求,為及時更新和充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我市經濟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縣、區長(主任),市各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和市安委會有關組成部門(以下簡稱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區長(副主任),市各開發區管委會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和市直有關部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分管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副縣、區長(副主任)。(上述人員以下統稱為安全生產責任人)。
二、考核內容
(一)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安全生產責任人考核內容:
1、本縣、區政府(管委會)轄區內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包括轄區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財產損失;轄區內億元生產總值(GDP)死亡率、億元工業產值死亡率、10萬人死亡率、工礦企業10萬人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轄區內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1)按照《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國家、省和市關于安全生產的職責要求,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2)建立事故防范體系的情況,包括:制定安全生產規劃、目標,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落實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及必需的經費;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和執法,建立事故隱患舉報、處理、監控制度,督促和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等。
(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情況,包括: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組織制訂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提高對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能力;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善后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等。
(4)建立事故報告和查處制度,嚴肅處理責任事故的情況,包括:發生事故后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無瞞報、漏報事故,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案等。
(5)加大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保證投入使用的情況。
(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的情況。
(二)對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考核內容:
1、本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人為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所采取的措施。
(1)是否把安全生產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是否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獎懲制度,明確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并作為考核有關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形勢,并檢查、指導、督促監管范圍內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并參與重要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5)是否建立和落實分管職責范圍內事故報告、查處制度,是否制訂應急救援預案,落實相關措施;
(6)是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組織實施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采取自評考核和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統一部署,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二)自評考核。原則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產責任人認真總結本地區(或分管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照考核內容及各自相關職責,進行自評考核,并撰寫述職報告,其中直接責任人的自評情況,需經第一責任人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述職報告和自評考核表,須于每年2月15日前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三)組織考核。在自評考核的基礎上,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也可視情況不定期考核。
1、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提出年度考核計劃及考核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考核組由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監察部門、人事部門和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
2、考核組要提前通知被考核單位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
3、考核組應認真聽取被考核人的述職,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召集有關部門人員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4、考核組要與被考核人當面交流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并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
5、考核不合格的或轄區(分管職責范圍)內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個月內制訂并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報送考核組織實施單位。
6、考核組織實施單位要在考核結束后1個月內,向市政府報告考核情況。考核情況由市政府進行通報,考核報告經市政府同意后,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和責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
7、考核結果優秀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8、考核評分標準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