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四川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20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試。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三項崗位”人員必須依法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或《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章考試原則
第四條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準、分級負責、程序規范、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安全生產培訓考試采取基礎理論與能力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即: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采用理論和綜合能力測試,特種作業人員采用基礎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三項崗位”人員的復訓和復審仍按現行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六條“三項崗位”人員的基礎理論考試實行計算機考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綜合能力測試采取案例分析和論文答辯等方式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考試采用現場實作或模擬的方式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綜合能力測試題和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考試題均由計算機從試題庫中自動生成。
第七條基礎理論考試和綜合能力測試在各考試點進行,不具備計算機考試條件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應到就近考試點聯系考試。特殊情況經發證機關同意可采用計算機生成的紙質試卷考試。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考試在培訓機構或發證機關認定的考試基地進行。
第八條“三項崗位”人員的基礎理論考試實行計算機考試,試題由計算機從試題庫中自動生成。試題分為必知必會和應知應會兩部分,題型為判斷題、單選題和多選題三類,比例原則上按4:4:2。必知必會題共計10道題,不計分值但必須全部正確,應知應會題共計100道題,滿分為100分。
第九條“三項崗位”人員基礎理論考試的必知必會題必須全部正確,其應知應會試題的成績才有效。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理論考試成績和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均達到80分為合格(其中:報考煤礦礦長資格A證的理論考試成績90分為合格,報考煤礦礦長資格B證的理論考試成績85分為合格,報考煤礦礦長資格C證的理論考試成績80分為合格。);特種作業人員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成績均達到80分為合格。
第十條考試成績合格的,經發證機關審核,頒發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荚嚥患案竦目擅赓M參加1次補考,補考不及格的應重新接受安全生產培訓。
第三章考試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管理工作。四川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院受省安監局委托,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系統(管理軟件、試題庫、機房)的管理和省安監局直接管理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人員的考試工作,具體工作由四川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院考試中心(簡稱省考試中心)承擔。各市(州)安監局設立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分中心,負責本級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省安監局的考試管理職責
(一)組織審定并發布各類安全生產培訓大綱、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準、試題庫;
。ǘ┙M織審定安全生產培訓教材和教輔資料;
。ㄈ┙M織制定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四)組建安全生產培訓試題專家組并指導其工作;
。ㄎ澹┍O督、指導省考試中心、市(州)考試分中心工作;
(六)組織考務人員、監考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ㄆ撸┍O督、檢查全省安全培訓考試工作;
。ò耍┢渌嘘P工作。
第十三條省考試中心職責:
。ㄒ唬┴撠煱踩a培訓考試相關程序制度的草擬工作;
。ǘ┙M織草擬各類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和考試大綱實施細則,組織研究提出修改考試合格標準建議,負責試題庫的建設并提出修訂意見;
。ㄈ┴撠熃M織、協調培訓考試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ㄋ模┴撠熑“踩a培訓考試管理及考試系統(管理軟件、試題庫、機房)管理和維護工作;
。ㄎ澹┦芪谐袚“脖O局直接管理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人員的考試工作;
(六)承擔全省經考核合格的“三項崗位”人員數據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ㄆ撸┏袚校ㄖ荩┛荚嚪种行暮褪“脖O局直接管理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考試申請、準考證的制作和發放、命題、試卷發放、實時監控、考試監督、考試成績反饋、查詢等工作;
。ò耍┦芪邪匆幎ǖ膬热荻ㄆ谙蛏鐣寂嘤栃畔;
。ň牛┏袚荚囐M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ㄊ┦“脖O局委托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
。ㄒ唬┮勒辗旨壒芾碓瓌t,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管理制度;
(二)負責本級管理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考試申請和核準工作;
(三)負責對本級管理的考試分中心和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考試的監督管理;
。ㄋ模┴撠煴O督、檢查本轄區內安全培訓考試工作;
。ㄎ澹┢渌嘘P工作。
第十五條市(州)考試分中心職責:
。ㄒ唬┴撠熛蚴】荚囍行膱笏捅拘姓䥇^域內管理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考試申請;
(二)負責向本級管理的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申請機構轉發準考證、考試成績單,并接受考生查詢;
。ㄈ┴撠熆荚圏c的監督管理;
。ㄋ模┢渌嘘P工作。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職責:
。ㄒ唬┴撠熆忌鷪竺翱忌峁┑南嚓P材料的審查,以確保符合安全生產培訓相關規定;考生應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ǘ┴撠熛蚴】荚囍行幕蚴校ㄖ荩┓种行奶岢隹荚嚿暾埐笏拖嚓P資料;
(三)向考生轉發準考證、公示考試成績;
。ㄋ模┌匆幎ê统绦蚪患{考試費;
。ㄎ澹┙M織安全培訓考試工作;
。┢渌嘘P工作。
第四章報名及考試程序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培訓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向所屬考核發證機關提出培訓申請(計劃),發證機關審查同意。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根據批準的培訓申請(計劃),組織培訓和考試報名,并按規定對考試人員進行資格和條件審查。
第十九條省考試中心只受理市(州)考試分中心和省安監局直接管理的培訓機構的考試申請。
第二十條市(州)考試分中心或省安監局直接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培訓計劃,在考試前3天按有關要求報送考試申請。省考試中心原則上按照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擬定的考試時間,一個工作日內做出考試時間核準安排,特殊情況需調整的應給予說明。向省考試中心提出考試申請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考試申請表(電子版);
。ǘ┛荚嚾藛T基本情況表(電子版,包括考生正面一寸免冠數碼照片)。
第二十一條省考試中心接到考試申請后,確定考試時間、制作準考證,并下傳考試分中心或培訓機構,由培訓機構統一打印發給考生。
第二十二條考試當天,考點工作人員應提前1小時對系統、設備和網絡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和省考試中心聯系。
第二十三條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到指定考場參加考試,每次考試時間為90分鐘。
第二十四條考點監考人員對考試人員進行身份核對后,按照準考時間,開始考試。
第二十五條考試結束后,省考試中心及時將考試成績直接傳送考試分中心或培訓機構。
第五章試題
第二十六條全省建立統一的試題庫(理論、實際操作),試題庫由省考試中心統一管理和維護。試題庫原則上每半年集中修訂1次。省考試中心在日常運行中發現考題明顯錯誤應及時修改。
第二十七條試卷將按參考人員類別(或工種),由計算機按照相應的組題原則在試題庫中隨機生成。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培訓考試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題庫實行雙人雙密管理。試題按照規定時間開通發送、回收保存。
第六章監考
第二十九條基礎理論考試實行遠程視頻監控和現場人員監考同步進行的方式進行監考;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對綜合能力測試和實際操作考試進行現場監考。
第三十條現場監考人員應配戴省安監局制發的《四川省安全生產培訓監考員證》從事監考工作。
第三十一條現場監考人員應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經查實考場監考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由省考試中心或市(州)考試分中心報省安監局給予警告或取消其監考資格的處罰:
。ㄒ唬┎粐栏衤男袡z查職責讓不具備考試資格人員參加考試的;
。ǘ┎粐栏駡绦锌紙黾o律致使考場混亂的;
。ㄈ﹨⑴c作弊的;
(四)其他不履行其職責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現場查實參加考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考人員報省考試中心或市(州)考試分中心給予當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取消其補考資格:
(一)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ǘ┰诳荚囍杏凶鞅仔袨榈模
(三)擾亂考場秩序不聽勸阻的;
。ㄋ模┢渌`反考場紀律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在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培訓考試中出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考試收費
第三十四條依據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安全生產培訓及考試收費的通知》(川價發[2009]53號)和四川省財政廳、省安監局《關于安全生產考試費納入部門綜合預算的通知》(川財建[2010]2號)的規定,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實行收費,考試收費標準按相關通知要求執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培訓考試收費實行分級收取和管理。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收取培訓費,考核發證機關(委托考試中心或分中心)收取考試費,考試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六條由市(州)安監局考核發證的“三項崗位”人員,其考試費由市(州)安監局全額收取。各市(州)安監局將考試費按《關于安全生產培訓計算機網絡考試費解繳的通知》(川安監[2010]45號)的要求,向省安監局繳納,用于全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軟件系統、硬件系統、試題庫管理及維護和網絡占用、信息發布等費用支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四川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辦法》由省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