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精品毛片姜怡,王局长把白洁做到高潮,japanese19第一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聯系方式 | 業務合作 | 會員

青海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2010]

2010-08-24   青安委〔2010〕9號   |   收藏   發表評論 0

青海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青海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

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青海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安委〔2010〕2號)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部門“三定”規定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現將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起草安全生產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擬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州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執行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承擔中央駐青及省管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八)負責組織省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相關指標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指標體系,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隱患治理所需資金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規劃。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推動完善我省相關產業政策,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淘汰落后工藝技術。

  (三)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能源行業標準的實施。

  (四)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炭企業兼并重組。

  (五)負責將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

  三、省經濟委員會

  (一)指導、督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單位(國資委所屬的國有企業除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或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二)負責將工業投資及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作為辦理項目核準、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三)負責國防科技工業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民爆物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審查及監督管理,民爆物品銷售許可證核發及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軍工、民用爆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軍工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安全問題,組織開展軍工、民用爆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檢查,參與軍工、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的核發和檢查工作,負責指導煤礦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示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五)負責電子信息產業的安全生產指導、監督工作,督促信息產業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六)負責電子信息產業和國防科技工業、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四、省教育廳 

  (一)負責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學前教育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各類學校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各類學校制定和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職或違法行為;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管理統計分析。

  (二)負責組織各類院校教育設施、教學設備、校舍和學生宿舍(含校外學生集體宿舍)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消除事故隱患,指導組織教育系統開展師生員工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能力。

  (三)督促各類院校加強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指導、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組織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的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四)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指導督促當事各方落實安全責任。

  (五)負責所屬各類院校舉辦各類活動的安全管理,指導監督主辦方制定活動安全預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省科學技術廳

  (一)在省級基本科技計劃中,支持相關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與示范工作。

    (二)負責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究、開發與示范。

    (三)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四)加大對安全生產科研項目的投入,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使其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六、省公安廳

  (一)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公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單位及個人購買、運輸劇毒化學品進行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煙花爆竹運輸、燃放公共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共安全監督管理,對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三)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治安管理案件,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四)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參與評審城市消防規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對國家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六)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監督相關責任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依法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

  (八)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檢查,組織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事故多發路段,監督落實隱患整改,依法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省公安交警總隊

  (一)根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起草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對策,組織實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省事故多發點段的隱患排查,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議。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各級相應機構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報告及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做好機動車輛牌證發放、駕駛員考核工作,指導、監督車檢機構開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參與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科研工作。

  (五)組織編制全省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統一指揮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并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參與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省公安消防總隊

  (一)在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的領導下,根據各地消防工作現狀和消防安全形勢,及時提出預防火災事故的措施和對策,并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職責。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積極組織各類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依法督導社會單位整改火災隱患,糾正和查處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四)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指揮火災的撲救工作,積極參與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或參加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火災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報告及信息發布工作。

  七、省監察廳

  (一)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二)參加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對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而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和行政責任追究,并對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省司法廳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普及納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督促、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二)督促監獄、勞教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

  (三)負責司法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九、省財政廳

  (一)根據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一定的省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費用和專項資金,支持安全生產體系建設。

  (二)研究完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發證工作,對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三)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制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合同中涉及勞動安全、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

    (四)負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傷賠償工作。

    (五)指導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十一、省國土資源廳

    (一)對涉及安全生產有關審核前置條件依法審查,依法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根據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查處無采礦許可、以采代探、越界開采等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

  (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對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企業,按規定及時注銷采礦許可證。

  (三)指導、督促本系統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四)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對采礦活動造成的地質災害進行監測治理。

    (五)參與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省環境保護廳

  (一)負責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

  (二)依法對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對礦山建設環境影響評價、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等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負責制定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污染、輻射安全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現場應急監測和應急救援,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及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

  十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一)在城鄉建設規劃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設計規范,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作為審批規劃和批準建設的重要依據;指導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二)負責建設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頒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證書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負責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考核發證工作,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查處建設系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監督指導市政道路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公園、民用燃氣、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十四、省交通廳

  (一)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管理、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客運、貨運站(場)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對運輸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行監督;引導和鼓勵企業使用GPS系統,推動運輸企業加強營運的動態監控。

  (二)負責通航水域船舶和港口、航道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通航水域船舶和航道養護、運營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監督管理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營業性駕駛員、裝卸管理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危險物品道路運輸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負責組織開展職責內道路、水運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或者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船超載和無證經營、使用報廢車船運營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公共汽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城市客運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城市客運安全運營標準和規范。

  (六)負責地方鐵路建設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地方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運輸、裝卸、貨場生產等安全監管;指導、檢查、監督運輸企業嚴格執行鐵路運輸安全生產標準,確保設施、設備性能完好和安全運行。

  (七)依法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強化道路設計、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對現有公路的病、險路段進行改造。

  (八)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省公路運輸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道路運輸安全方針和法令、法規;制定地方道路運輸法規。

  (二)負責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審查道路運輸經營者資質條件、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等。

  (三)負責全省道路旅客運輸(出租汽車、城市公交)、道路貨物運輸、搬運裝卸、汽車維修與檢測、運輸服務市場及汽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監控和規范全省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源頭監管。

  (五)負責客貨運站場、機動車維護企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省水利廳

  (一)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河道的安全監督管理,對水庫大壩、河道(湖泊)堤防、水閘、渠道以及農村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塘壩進行安全監控,指導、協調有關政府和部門(單位)做好堤壩安全監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統管理的水電站及其域網發配電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監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導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參與相關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省農牧廳

  (一)負責農牧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農牧區基層組織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負責獸醫藥政以及獸藥、農藥的安全監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負責組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掛牌、安全檢驗、事故處理、駕駛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

  (三)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漁業船舶安全技術狀況檢驗、漁業船舶登記工作及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四)組織開展防災抗災保畜工作;對草原管理、保護、建設和使用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省飼料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動植物防疫、檢疫安全工作,根據農業部授權發布疫情并組織控制和撲滅。

  (五)參與漁船、農牧業機械等涉及農牧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農牧業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七、省商務廳

  (一)負責規模以上商業批發、零售和餐飲業生產經營單位(國資委所屬的國有企業除外)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或者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督查。

  (二)指導規模以上商業批發、零售和餐飲行業建立安全生產防火、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救火應急方案并督促實施。

  (三)負責本部門或政府授權組織的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等會展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在外國承包工程、投資項目的在省內注冊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及物流配送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安全生產標準規范。

  (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成品油非法經營行為。

  十八、省衛生廳

  (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方面的違法行為。

  (二)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診斷和治療。

  (三)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審核、放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并查處違法行為。

  (四)負責組織對重大突發事件、職業中毒、群體性傷害等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搶救與衛生防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衛生應急對策,參與職業中毒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全省醫療服務行業安全管理,指導督促醫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十九、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

  (二)督促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對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業績考核。

  (三)依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或參與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四)參與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督促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決定和規定。

  (五)督促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做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健康和安全。

  二十、省廣播電視局

  (一)指導、監管本系統所屬單位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二)組織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三)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負責企業登記中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前置審批要件依法進行審查,未取得有關部門審批或許可的,不予登記。將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作為整頓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納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配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險物品的市場經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經營危險物品行為。

    (三)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銷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

  (四)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加強安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嚴防火災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十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

  (二)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核準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查處特種設備生產、檢測檢驗和使用單位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其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負責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治,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

  (五)負責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發證、監管工作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組織或者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組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二十三、省體育局

  (一)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全國體育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督促公共體育設施管理、使用單位加強其安全運行管理監督。

  (二)組織參加國際、國內體育競賽,指導協調省內國際、國內賽事,負責各類體育組織的安全管理監督。

  (三)承擔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健身氣功站點的管理審批工作。

  (四)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監督管理,檢查系統內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四、省旅游局

  (一)負責旅游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業管理,指導、督促、檢查旅游業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和防范措施,組織制訂旅游安全應急預案,建立旅游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和備案制度,建立旅游安全信息披露和旅游安全預警發布制度,參與旅游業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組織開展旅游安全常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檢查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督促落實相關預案和安全措施,指導監督旅游業生產經營單位、游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三)負責旅游景區(點)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完善游覽區安全設施檢驗檢測工作。

  (四)組織開展旅游安全專項檢查,排查旅游景區(點)、旅游賓館、旅行社、旅游車船以及特種旅游項目的安全隱患,并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

  (五)負責旅游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游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二十五、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

  (一)負責景區內建設項目以及游樂、商業等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負責景區內自然資源保護、環境保護的執法和青海湖通航水域水上安全、水上運輸及水上旅游的監督管理。

  二十六、省氣象局

  (一)負責對全省重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衍生、次生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測和減災工作。

  (二)負責全省雷電災害公共安全防御和管理工作,組織全省性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查及雷電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測;負責全省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雷電災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負責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期間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四)負責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二十七、省地震局

  (一)負責地震監測預報以及震情和災情速報工作。

  (二)負責地震災害預防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地震次生災害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三)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評定工作,參與破壞性地震后的恢復重建工作。

  二十八、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一)履行全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系統的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監督全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危險化學品、農藥、鼠藥、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及其原材料采購、運輸、儲存、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經常不定時的組織本系統的安全大檢查,督促、指導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企業排查事故隱患,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防止火災、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或參與本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二十九、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負責審查、修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規章的立法和解釋。

  (二)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三)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

  (四)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

  三十、省政府新聞辦公室

  (一)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發布工作,及時發布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情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二)負責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督促指導有關新聞單位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三十一、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一)指導全省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省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

  (二)辦理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決定的有關應急工作方面的事項;督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和省委、省政府領導對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

  (三)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各級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編制、修訂《青海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各級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等工作。

  (五)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國際救援等工作。

  三十二、省委宣傳部

  (一)將安全生產宣傳作為全省實施社會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指導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積極進行宣傳報道。

  (二)組織、指導建立我省安全生產公益宣傳通道,開辟安全生產宣傳專欄;組織各新聞單位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報道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及重大安全生產活動。

  (三)指導全省各級宣傳部門及新聞單位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輿論監督。

  (四)協同省有關部門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刊播全省安全生產有關重大事項公告和通報。

  (五)加強對新聞記者的職業教育,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引導新聞媒體正確宣傳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及社會穩定。

  三十三、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一)負責全省行政區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

  (二)負責省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路、地、軍、警、民及有關部門開展鐵路護路聯防并做好指導工作。

  (三)適時組織開展涉路重點治安問題排查整治和專項打擊行動。

  (四)組織開展維護鐵路安全宣傳教育和青藏鐵路平安創建活動。

  三十四、省總工會

  (一)參與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制定,督促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督促本地區、產業、企事業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調查研究危害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問題,并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依法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督促企事業單位采取防范措施。

  (四)宣傳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及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督促企業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幫助職工提高維權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術職能。

  (五)督促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職工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對勞動保護專項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十五、共青團青海省委

  (一)將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開展安全生產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科技知識列入共青團活動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共青團員和青年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協助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帶領廣大共青團員和青年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十六、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一)審核擬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方案,統籌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編制。

  (二)審核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和機構編制調整的意見,綜合協調和理順部門之間的職能關系。

  (三)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和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服務。

  三十七、省通信管理局

  (一)負責省內電信運營業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指揮協調省內電信運營業中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保障。

  (三)參與協調省內電信運營業中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十八、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

  (二)負責制定本系統地質勘查和各項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   

  (三)負責制定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和職業安全健康制度及爆炸物品、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措施。

  (四)指導、監督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揮和協調本局系統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十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

  (一)負責指導各商業保險機構為安全生產提供相關保險服務,建立“安保互動”機制。

  (二)指導各商業保險機構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責任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商業保險業務。

  (三)督促有關保險機構提前介入、及時按照保險合同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做好理賠服務,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

  四十、省軍區、武警青海總隊

  根據省人民政府商請,負責協調駐青部隊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搶險。

  四十一、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建議。

  (二)行使國家監察職能,檢查指導地方各級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對煤礦安全問題較突出的地區下達《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議書》。

  (三)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依法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依法提請地方政府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及復查情況。

  (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特種作業人員(含礦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

  (六)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志、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八)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九)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含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四十二、民航青海安全監督管理局

  (一)負責轄區內民航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民航單位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客貨運輸安全以及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突發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航空運輸保障工作,承擔轄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運輸(通用)、航空搶險救災的有關協調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民用機場安全運行、總體規劃、凈空保護以及專業工程建設項目、航油企業安全運行等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民航安全檢查、機場消防救援的監督管理。

  (四)按規定參與轄區內民航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調查,組織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四十三、省電力公司

  (一)負責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

  (二)組織開展所屬企業和電力用戶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促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組織對所屬企業和電力用戶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析、診斷、評估和評價。

  (三)組織或參與所屬企業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參與或按省安辦授權組織開展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四十四、青藏鐵路公司

  (一)履行全省鐵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所轄列車運行實施安全監察,負責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險物品鐵路運輸單位、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負責鐵路沿線、道口有關行車設備和車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管轄道口的安全監控措施,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三)履行鐵路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職責,指導、監督在管區施工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四十五、西部機場集團青海機場公司

  (一)負責監督檢查所屬民用機場的安全運營,研究分析機場運行安全形勢,評估機場運行安全狀況,協調、解決運營中的安全問題。

  (二)負責建立健全機場安全運營責任制,組織制定機場安全運營規章制度,保障機場安全投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負責監督檢查機場運行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設施設備的持續適用。

  (四)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定期的安全運營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相關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五)負責新建、改建、擴建機場建設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和人員培訓。

  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和省政府的決定執行。

主站蜘蛛池模板: 湄潭县| 庆城县| 德州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西昌市| 宣城市| 安溪县| 宁海县| 岳西县| 望奎县| 新化县| 太康县| 龙口市| 正阳县| 宜春市| 密山市| 秦皇岛市| 青冈县| 阿拉善右旗| 富源县| 德阳市| 岳阳县| 绩溪县| 白河县| 城口县| 新蔡县| 藁城市| 安宁市| 辉县市| 秦皇岛市| 江口县| 长治市| 通海县| 五常市| 南雄市| 加查县| 庆元县| 南郑县| 兴化市| 龙陵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