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銀川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銀川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大中型企業要根據《銀川市地震應急預案》,盡快進行本縣(市)區、本部門,本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或修訂工作,認真做好地震應急各項準備工作,確保組織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切實把地震應急工作落到實處。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銀川市地震應急預案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使銀川市地震應急工作能夠協調、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銀川市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1.4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銀川市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實施對地震災害事件的處置。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密切配合,協同行動,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當發布地震短臨預報或地震災害發生后,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16個專業組。發生一般、較大地震災害時,指揮部設在市行政中心15樓常務會議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時,指揮部設在人民廣場旗桿下。
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銀川市市長
副指揮長:銀川警備區司令員
銀川市常務副市長
銀川市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長
銀川市市政府秘書長
武警銀川支隊支隊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地震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衛生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科技局、經委、教育局、商務局、水務局、交通局、寧夏公路局銀川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糧食局、司法局、規劃局、農牧局、文廣局、審計局、環保局、統計局、房管局、城管局、園林局、市外事(僑務)辦公室、人防辦、供銷社、銀川供電局、寧夏電信公司銀川分公司、一市兩縣三區政府等單位負責同志。
銀川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臨震預報發布后,啟動本應急預案做好抗震救災的各項準備;地震災害發生后,負責指揮和領導全市的抗震救災;負責向上級匯報災情,必要時爭取外援;宣布進入或解除抗震救災應急狀態,發布或撤銷有關抗震救災方面的臨時性規定和命令;其他重大問題的決策。
2.2 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專業應急搶險組織
2.2.1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市政府秘書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地震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地震局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承擔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具體事務;傳達指揮部的決定、命令;協調各救災專業組的工作;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抗震救災方案和建議;貫徹自治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指導人員疏散和救護;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新聞發布會;對有關新聞稿件進行審核;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其他工作。
2.2.2各專業組及職責
1、人員搶救組
組 長:銀川警備區負責人
成員單位:駐銀部隊、市武警銀川支隊、消防支隊、人武部。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災區,搶救被埋壓人員,并協助有關單位進行工程搶險。
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
組 長:市衛生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醫院、市二醫院、市三醫院、市婦幼保健醫院、市中醫院、市口腔醫院、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市消毒殺蟲站。
主要職責: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檢查、保障災區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監測災區疫情動態。
3、交通運輸保障組
組 長:市交通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交通局、寧夏公路局銀川分局、蘭州鐵路局銀川辦事處、寧夏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市政公司等。
主要職責:緊急調動、征用各種車輛,保障搶險救災應急用車;負責運輸救災人員、救災物資、轉移傷員(與醫療衛生組配合);組織搶修鐵路、公路、橋梁、城市道路及設施,保障抗震救災交通暢通。
4、通信保障組
組 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成員單位:寧夏電信公司銀川分公司、寧夏移動通訊公司銀川分公司、中國聯通公司銀川分公司、市人防辦、市郵政局、網通公司、鐵通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 及時組織力量搶修被損通信設施和線路, 恢復正常通訊;保障指揮部與各專業組及災區的通訊暢通;必要時啟動人防通訊系統。
5、電力保障組
組 長:銀川供電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銀川供電局及各縣區供電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盡快修復被破壞的發、送、變、配電設施,恢復電力調度,保證災區用電供應。
6、救災物資供應組
組 長:市發改委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糧食局、銀川物資集團公司、市民政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各種救災物資(國家調撥、外援救災物資)的調運、保管、分配和供應。
7、災民安置組
組 長:市民政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 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協助做好救災物品的發放工作和遇難者的善后工作。
8、城市基礎設施搶修組
組 長:市建設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建設局、市房管局、銀川供電局、市水務局、市政工程管理處、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寧夏哈納斯天然氣有限公司、自來水總公司等。
主要職責:負責震后全市水利、電力、供水、供氣、供熱、排污設施的搶險,負責各類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復,盡快恢復城市功能。
9、維護社會治安組
組 長:市公安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武警支隊、消防支隊等。
主要職責:維護震后我市社會治安,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巡邏,維持震區交通秩序,保障指揮部和要害部門的安全,負責火患的預防,防止火災的發生。
10、次生災害防御組
組 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成員單位: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
主要職責:對我市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工程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測、控制,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11、地震監測預報組
組 長:市地震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地震局、一市二縣地震局、三區科技局等。
主要職責:監測余震活動,對地震形勢提出預報意見,供抗震救災指揮部決策。
12、震災損失評估組
組 長:市地震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經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市審計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 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民政局等。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震害調查,及時作出災害快速評估,匯總災情調查結果,為政府抗震救災決策提供依據。
13、應急資金保障組
組 長:市財政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震區縣區政府等。
主要職責: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應急資金準備和撥付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籌集,統一管理抗震救災經費,承辦向上級申請救災經費以及向國內外請求援助;震區縣區政府負責縣區級應急資金和應急撥款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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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賑災、捐助事務組
組 長:市民政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市慈善總會等。
主要職責:負責國內外及社會各界捐贈、救助物資的接收工作。
15、新聞報道組
組 長:宣傳部、市文廣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廣播電視局、市地震局、市廣電集團、銀川晚報社、市外僑辦等。
主要職責:負責抗震救災宣傳報道,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以及抗震救災等有關信息,平息地震謠傳,做好災民的安定和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工作。
16、涉外事務組
組 長:市政府秘書長
成員單位: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應急辦等。
主要職責: 與鄰近省區的平涼、烏海、武威、榆林、阿拉善等兄弟市(盟)建立地震應急區域協作聯動機制,當發生6.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遵循“屬地為主、統一指揮、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共同開展抗震救災。負責外來救援隊的聯絡、安置、引導和協調工作,保障外來救援隊伍生活供給。做好對入境游客的救護工作;經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請示上級批準后,組織外國專家和救災人員到災區進行考察和救災(軍事禁區、非開放地區和國家確定的特殊區域除外);被邀外賓、外商及海外華人,由邀請單位負責安置。
3.應急響應
3.1.臨震響應:臨震響應是在臨震預報發布后啟動的應急準備。
1、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并明確職責。
2、根據《銀川市地震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各級政府、各部門迅速確定相應的應急實施方案。
3、向社會各界宣傳防震抗震、自救互救、緊急處置等知識。
4、對各搶險救災隊伍進行搶險救災培訓和模擬演練。
5、各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抗震救災的一切準備工作,用于抗震救災的設備、器材、裝備、工具等保持完好狀態。
6、各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按已制定的疏散預案,劃定人員疏散場地,進一步明確疏導人員的職責。
7、確定次生災害源及危險品的重點防范,明確監管方法,制定應急保護措施。
8、確定高危險地段、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搶救區域,明確承擔單位及搶救措施,做好救護、轉移傷員的準備工作。
9、制定治安、交通管制方案,加強對重點單位、設施、線路的監控及巡視,并明確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方案。
10、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證社會安定。
3.2.震時響應(IV級響應狀態,相當于銀川市發生強有感或5.0級左右地震):震時響應是在地震發生后緊急情況下啟動的應急機制。
銀川市地震局迅速向銀川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提請銀川市人民政府啟動本預案進入IV級響應。指揮部成員立即在抗震救災指揮部集結。同時,有關部門啟動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根據震情和災情,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部署應急工作:
第一、根據最新震情災情,迅速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宣布銀川市進入震時應急期,確定應急反應規模。
第二、向自治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銀川市震情災情,并抄送自治區地震局和民政廳,同時通報當地駐軍。
第三、各專業搶險組接到指揮部命令,按本預案職責分工投入搶險救災。
第四、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宣傳教育組、震害評估組、通信保障組、震情監視組隨同指揮部一同辦公。
第五、指揮傷員護送、物資調運、市區內外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的恢復。
第六、根據災害預測結果和實際災情,必要時請求寧夏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自治區其他搶險救災隊伍的支援。
第七、銀川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自治區地震局報告和續報震情、災情、社情、民情、震后趨勢判斷等信息,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
第八、銀川市各市、縣人民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并抄送銀川市地震局;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市民政、公安、安監、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了解災情,及時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災情速報工作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災情上報規定》進行。
3.3地震災害現場緊急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的緊急處置實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災區政府統一領導,地震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地震災害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
1、啟動災區政府地震應急預案;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等信息。
2、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由銀川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災區政府組成)的指揮;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各救援隊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的最新進展和最新發現的災情,領受新的任務。
3、各搶險救災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盡快恢復城市功能。
4、組織查明次生災害的危害或威脅,加強防御措施,防止發生次生災害,做好環境、地質災害的監測工作。
5、按照《銀川市地震應急疏散線路圖》(附后),各街道辦事處做好群眾的疏散工作,各市、縣按照各自預案做好疏散。
6、銀川市地震局積極配合自治區地震局地震現場工作隊做好災害的評估工作和其他工作。
7、地震發生后,在外界救援隊伍到達之前,災區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自救和互救。
3.4震后響應:震后響應是在地震應急期后期啟動的應急機制。
1、市地震局盡快確定地震序列,加強對余震的監測預報工作,對余震做出判定意見。
2、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工作,各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穩定災民情緒。
3、做好避難場所災民的安置和救災物資的發放工作。
4、市地震局負責總結地震應急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
3.5應急結束
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我市可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市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政府作出的結束應急期的命令,宣布銀川市地震應急期結束。
4.附 則
4.1地震災害事件的分級響應
4.1.1:Ⅰ級響應是指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自治區上年國民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4.1.2:Ⅱ級響應是指發生重大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占自治區上年國民生產總值1%以下的地震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7.0級地震或周邊發生強烈地震造成自治區Ⅸ度烈度影響時,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銀川市發生6.0—6.5級地震可視為重大地震災害。
4.1.3:Ⅲ級響應是指發生較大地震災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地震,或周邊地震造成Ⅷ度烈度影響時,可判為較大地震災害;銀川市發生5.5—6.0級地震可視為較大地震災害,銀川市配合自治區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4.1.4:Ⅳ級響應是指發生一般地震災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或周邊地震造成我市Ⅶ度烈度影響時,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銀川市發生強有感或5.0級左右地震可視為一般地震災害。
Ⅰ、Ⅱ、Ⅲ級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自治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
Ⅳ級響應由銀川市人民政府領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銀川市地震應急工作。
4.2獎勵
為使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有效地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在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地震應急工作者;
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和搶救人員有功者;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者;
4、對地震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者;
5、因震情、災情測報準確和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災害損失者;
6、及時供應救災工具和物資,有明顯減災實效者;
7、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4.3處罰
在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地震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實施地震應急預案者;
2、違抗抗震救災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者;
3、阻撓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和占用場地者;
4、貪污、挪用、盜竊地震應急工作經費和物資者;
5、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臨震應急期或震后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震情、災情,臨陣脫逃和玩忽職守者;
6、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公務或進行破壞活動者;
7、在臨震應急期或震時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者;
8、不按照實際情況夸大和瞞報災情者;
9、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者。
10、對地震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為者。
4.4其他
1、凡在銀川市區域內的外國人由對口接待單位負責,無對口接待單位的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
2、對銀川市區域內無臨時戶口或無接待單位的流動人口的傷亡者由市民政局負責。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4、本預案由銀川市地震局負責解釋。